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公司事务中国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也就是一部不断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的历史。在改革各个不同阶段制定的法律、法规,往往都带有特定改革阶段的特定痕迹,这就使得我国的企业法律体系和市场法律体系极为纷繁庞杂。随着中国加入WTO,无论从市场上还是从法律上,中国都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竞争环境和法律规则日新月异的变化对于企业决策者而言,将意味着巨大的挑战。而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很难兼顾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政策的研究。为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专业法律机构向企业提供系统法律服务。 但是,传统法律服务是一种被动式的法律服务——只有企业出现了法律事务必须律师处理时,律师才会开展工作。传统的法律服务更注重诉讼业务,更注重解决企业法律纠纷,却往往忽视了防范于未然,帮助企业避免法律纠纷。在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时,我们更加强调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发挥主动性;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的律师将主动了解企业经营的活动,主动提醒企业有关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尤其是对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在整体把握企业的历史沿革、章程制度、治理结构以及企业产品、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基础上,我们的律师将配合企业的发展规划,为企业制定中长期法律服务规划。 此外,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中,往往过分强调律师在法庭上的个人魅力。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手法和交易方式日易多样化、复杂化,企业的一项交易往往会涉及多个法律领域,我们的法律服务也应予以配合。为此,我们法律服务更加强调团队服务。我们的客户是事务所全体律师的客户,公司事务部将根据客户的法律事务需要,整合全所律师资源为客户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 团队精神是我们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特色,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顾问,至少包括两名律师。我们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往往通过多个律师分别从不同的专业角度进行论证。客户所得到的法律顾问服务,往往是多个领域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集合。因此,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包括公司成立、股权转让、收购与兼并、合并与分立、公司改制、外汇、税务、劳资关系等各个方面法律服务。 律师主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法律顾问服务的一大工作原则。在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之初,我们的律师就会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进行法律调查,从深层理解企业背景和需求,制订出详细的法律顾问工作计划;就企业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等方面主动地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我们的律师会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客户介绍与客户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件动态。除客户有紧急事务可以随时约见律师外,我们的律师还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就客户关心的或者客户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出专业性解释,并提出律师意见。更主动的服务,既可以增强我们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又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使双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达到最合理配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标准工作程序 调查分析 制定计划 工作方式 工作总结 回访考核 我们经常提供的服务项目 尽职调查 专项咨询 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代理 传统的律师服务项目以诉讼为主,要求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敏捷的思辨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新形势下对律师的法律服务提出了更具挑战性的要求,除了上述基本素质外,律师还必须具备敏锐的眼光、超前的思想和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我们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律师,其中双学士、硕士、博士高学历者占有相当比例。我们的律师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在不同领域各有建树。伴随律师专业化分工的迫切要求,我们根据企业不同的项目所涉及的领域的性质、特点,安排不同专业的律师负责,以此保障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项目咨询代理服务既包括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与收购、合并与分立等重大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代理服务,也包括企业各种商业交易的结构设计和安排。 我们的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及其它外国投资者,我们向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多为涉及外国公司或个人在中国投资的法律事务。我们对客户在中国所有的投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大到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集团结构的架构与调整,小到单项投资文件个别条款的咨询意见。我们有一批熟悉外商投资业务专业律师,部分律师还有着在审批机关从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经验。我们曾受聘为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意大利、丹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和来自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就其在中国的投资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尽职调查、文件起草、代理报批、登记、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