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泽君代理国资上市公司在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获得高院终审胜诉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近日,君泽君代理某国资上市医药公司在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获得广东省高院终审胜诉,成功维护国资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该案是上市公司股东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下跌,向上市公司主张侵权赔偿的案件。委托人是系知名上市医药公司,在数年前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股东募资。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公司遭遇实控人变更、监管立案调解、债务重组等变化,随后由国资取得实控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东以上市公司不配合减持、股价下跌为由,向上市公司发起诉讼,要求赔偿股价价差及利息损失近2亿元。
君泽君代理律师准确预判对方诉讼思路,设计精准的攻防思路,成功“迫使”对方提交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实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对于诉讼焦点的论证思路也被省高院采纳,最终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实现终审胜诉。
近年来由于资本市场跌宕起伏,很多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很大,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东在限售期届满时,发现股价甚至低于非公开发行价格,故近年来股东向上市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案件并不少见。为此,君泽君律师向上市公司和股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把握市场风险,做好股价变动的风险研判;二是注意公司和股东行为的合规性;三是发现问题要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本案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陆晖、黄丽云作为代理律师,协办成员有律师助理许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