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Deals

禁令+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叶俭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华为公司知识产权维权案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腾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 980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发布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一审判决于2025年2月18日生效。该案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市场中仿冒华为品牌、贴靠攀附华为声誉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人。

 

本案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全额支持了华为公司提出的980万元赔偿主张。法院在诉讼期间经申请向被告出具行为保全诉中禁令。在本判决中,法院认定华为公司“HUAWEI”以及“HUAWEI MatePad”“Matepad Air”“MateBook”“HUAWEI MateBook”等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在电商平台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商品详情中使用近似华为公司商标的“HUAV”以及“MotePad”“MaceBook”等标识构成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除商标侵权行为外,该判决还认定在商品宣传中模仿华为公司广告标语、图文、版式设计、排版布局等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华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由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叶俭律师负责,办案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吴小曲胡奕宜以及专职律师郭少妍钟凯臻。君泽君律师在处理该类纠纷过程中,通过出色的证据搜集和组织能力、成熟的诉讼经验,及时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华为公司的高度认可。

分享 :

投诉电话:

  • +86-10-6652 3366

咨询电话:

  • 北京:+86-10-6652 3388
  • 上海:+86-21-6106 0889
  • 深圳:+86-755-3398 8188
  • 广州:+86-20-8551 1672
© 1995-2025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30563号-1

君泽君香港分所与陈和李律师事务所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