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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春
合伙人北京总所

张孟春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商标、版权、域名、数据、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维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数据合规和维权,以及商标申请、异议、无效、撤销、版权登记等各类权属案件。

 

张孟春律师曾在知名国际、国内律师事务所工作近十五年,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张孟春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曾入选最高检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商法》杰出案例、品保委典型案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等。

 

代表业绩和案例

民事诉讼

  • 代理北京同仁堂起诉天津同仁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案,该案索赔五千万元,涉及持续一百多年的老字号纠纷,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 代理周马龙公司(Jo Malone)起诉广州某秀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成功获得行为禁令,并保全被告财产三百万元,法院全额支持法定最高额赔偿三百万元和合理支出五十万元。
  • 代理杰士汤浅公司(GS-YUASA)起诉苏州某池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刺破公司面纱,认定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认定了对蓄电池包装的保护,并支持了原告二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 代理中集集团起诉北京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案,法院认定“中集”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支持了原告二百二十万元的赔偿请求。
  • 代理海霸王公司起诉某(晋江)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海霸王”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商号构成侵权应停止使用。该案系海霸王公司的“海霸王”商标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是泉州知识产权法庭首例认定驰名商标案件。
  • 代理腾某公司起诉某视频网站公司、某电动汽车公司等利用车载屏幕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法院认定视频网站公司和电动汽车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系全国首例涉及车载屏幕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入选2024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 代理腾某公司起诉北京某网络公司等利用微信进行批量化营销以及不正当利用微信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在法定赔偿上限支持了腾某公司五百万元经济损失以及二十二万余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请求。该案针对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流转等过程中不同主体利益边界的界定进行了充分讨论,为数据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被评选为 2023 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 代理腾某公司起诉某短视频公司系列侵权纠纷案,该系列案件涉及视频平台责任的认定以及对避风港原则的突破,具有重要司法指导意义。
  • 代理星巴克公司应对国内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法院基于商标合理使用驳回该国内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系首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用于表示商品形状的描述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该案的裁判要旨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并被评为 2021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代理路虎公司应对国内某汽车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案,法院基于对方赔偿证据不足驳回该国内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布鲁克斯公司应对国内某运动鞋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案,法院驳回该国内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

 

刑事维权和工商查处

  • 代理星巴克公司成功追究邓某某等特大制假团伙刑事法律责任,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万元,涉及异地公安协同办案、跨境取证、追踪制假窝点等刑事案件的疑难问题。该案被评选为最高检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0年度《商法》杰出案例。
  • 代理轩尼诗公司等公司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追究林某某制假团伙刑事法律责任。该案被评选为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0年度《商法》杰出案例。
  • 代理轩尼诗公司、马爹利公司等品牌成功追究伍某某等特大制假团伙刑事法律责任,该案涉及三个犯罪团伙共计十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 代理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公司查处许某某制假团伙案,该案涉及电商平台协查网店销售数据,以及在合格证上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具有一定示范性。该案被评选为2018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

  • 代理波音公司的“波音”商标首次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行政诉讼案。
  • 代理徕卡公司的“Leica”商标首次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行政诉讼案。
  • 代理汉堡王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该案涉及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最高院在采信市场调查问卷结果的基础上,支持了汉堡王公司的再审申请。
  • 代理切迟杜威公司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成功无效恶意第三人的商标,该案抢注商标仅十余枚,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 代理沃尔沃公司对“VOVO”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行政诉讼,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对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的作用,该案宣判后受到多家媒体的报道。

 

非诉业务

  • 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常年商标/版权法律服务,包括检索查询、申请注册、驳回复审、异议、撤销、无效宣告、版权登记、海外申请、市场监测、发送律师函、商标/版权转让等一系列与品牌、版权策略及商标确权维权有关的事务。

 

出版物

  • 全面建立网络竞争行为的维权合规体系—以案说法解读《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重点条款,威科先行,2024。 
  • 美国形状商标保护制度初探及启示,隆天知识产权,2023。
  • 从司法适用的维度逐条解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知产前沿,2022。
  • 新《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知产前沿,2022。
  • 经验与展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证研究,知产财经,2021。
  • 商标刑事案件中权利人在各阶段跟进要点简述,奋迅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2021。
  •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利器——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适用,奋迅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2020。 
  • 受某互联网公司委托,完成课题"互联网企业如何应对在非核心商品/服务类别上的抢注",2022。
  • 参与中华商标协会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协同保护研究专题组”、“涉商标权利冲突研究专题组”、“商标与老字号研究专题组”等多个知识产权前沿专项课题组的调研。

 

专业性活动

  •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组织“视听作品片段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并作为专家发言。
  • 应科技部国际合作中心邀请,为两百多个高校做题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分割和保护”的专题培训。
  • 应国际商标协会(INTA)邀请,为来自全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及律师讲授“How the PRC courts consider each factor when determining punitive damage and how to obtain a high compensation”。
  • 在2023年国际商标协会(INTA)年会上做题为“In the Shoes of the Chinese Court: How Would Hermes v. Metabirkins Play Out in China?”的沙龙讲座。
  • 为国药集团做题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应对和处置”的专题培训。
  • 为福州市市监局三十余名业务骨干、全市二十六个市场监管所所长开展“商标侵权及一般违法判断”专题培训。
  • 为合肥市全市律师和企业开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问题的专题培训。
工作经历与教育背景

张孟春律师于2024年加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此前,张孟春律师曾在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工作。

 

张孟春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英国雷丁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社会兼职
  •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法律前沿问题研究专题组”专家
  •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委员
  • AIPPI中国分会委员
  • 上海数商协会“数据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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