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6年第12期
一、行业热点
1、广电总局发布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6月25日发布《管理提示(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
管理提示称,人工智能技术在微短剧领域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拓展了创作边界、赋能行业发展,同时较大地降低了制作成本。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微短剧分类分层管理有关要求,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现就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提示如下:
投资额度达到80万元及以上,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的AI微短剧,按照“重点微短剧”管理。
投资额度为30万元(含)至80万元之间、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按照“普通微短剧”管理。
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按照“其他微短剧”管理。(来源:瞭望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广电视界微信公众号
2、阿里被曝打包出售灵犀互娱
持续收缩非核心业务的阿里巴巴,或将迎来新一轮资产剥离动作。昨日(23日)有消息称,阿里巴巴集团计划整体出售旗下游戏品牌灵犀互娱。据多位游戏行业业内人士透露,阿里现阶段已对接五方意向收购主体,分别为三七互娱、中国儒意、世纪华通、巨人网络四家上市游戏企业,以及由两家私募股权机构联合组建的收购联合体。本次交易为整体性打包出售,标的涵盖灵犀互娱五大自研工作室,外加九游、交易猫两大流量与交易平台,整体交易报价区间为70亿至90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约10亿至13亿美元。
针对此事,《科创板日报》就出售传闻向阿里巴巴官方求证,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来源:新消费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消费日报微信公众号
3、白玉兰奖正式揭晓:于和伟获最佳男主角、杨紫获最佳女主角
6月26日晚,第31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揭晓。
于和伟凭《沉默的荣耀》中隐忍坚毅的吴石将军一角,拿下最佳男主角。而就在两个月前,他才刚凭电影《森中有林》捧回北影节“天坛奖”最佳男主角奖杯。
半年之内,电影与电视两大表演奖项尽收囊中,于和伟用两个迥异的角色证明:真正的演技,没有边界。
另据央视新闻,杨紫凭借《生命树》获得最佳女主角。(来源:扬子晚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微博@央视新闻
4、丁禹兮、娜扎、冯绍峰、宋祖儿、孙俪、颖儿、李一桐等明星,真名公布
今天(23日),@腾讯视频 发布“2026腾讯视频年度发布”活动出席嘉宾名单,名单公布了多名艺人本名,艺人名单排序也按照姓氏笔画排列。名单显示,丁禹兮改回了“丁舟杰”,宋祖儿变回了“孙凡清”,李一桐改回“李雪”,颖儿用回原名“刘颖”。孙俪也用回了本名“孙丽”,冯绍峰用回了本名“冯威”,名单中标注了娜扎的全名“古力娜扎尔·拜合提亚尔”。(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5、林俊杰、薛之谦、朴树背后公司赴港IPO:和某艺人合作,两年支付超6.8亿元
6月22日,据港交所官网,太合音乐集团(以下简称“太合音乐”)向港交所呈交了上市申请文件,德意志银行和中信建投国际为联席保荐人。招股书(申请版本)显示,按2025年收入计,太合音乐在全球华语音乐内容及服务市场中排名第一。其音乐版权曲库拥有约86.24万首音乐录音制品、7200件音乐视听作品及1.69万件词曲作品。同时,太合音乐与包括林俊杰、薛之谦、朴树等在内的艺人有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梳理太合音乐招股书发现,公司2025年整体收入出现下降,核心的艺人经纪管理及现场演出业务收入亦下滑。在营业成本方面,公司对单一艺人的采购金额连续两年超过3亿元,占比连续两年超过三成。
此外,截至2025年末,太合音乐账面存在6.2亿元的流动负债净额,并且在报告期内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同时,其核心票务平台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合规要求,且合作艺人的非排他性条款或为公司未来的业务稳定性带来变数。(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众号
6、豆包专业版定价方案公布,最高一年5088元
6月24日,豆包发布基于最新豆包2.1系列大模型的豆包专业版,提供接入豆包2.1 Pro模型的办公任务模式,可执行Agent任务,包括操作本地电脑、使用浏览器、调用Skills技能和定时任务等能力,内置Office办公套件,支持专业图片视频设计和生成分享应用网站。专业版采用三级阶梯定价方案:标准套餐连续包月68元,专家模式、办公任务模式等功能的额度为免费版的5倍以上;加强套餐连续包月200元,额度为标准套餐的4倍;高级套餐连续包月500元,额度为标准套餐的10倍。同时豆包也将持续为免费版用户提供新模型。(来源:界面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微信公众号
7、超2000个账号为山寨山姆带货!线上“山姆姆”月销近500万元,直播间循环播放AI视频“山姆抢货”
6月23日,蓝鲸新闻记者在某平台发现,有直播间利用AI制作的“山姆抢货”视频,循环播放进行带货。
其AI视频画面与山姆会员超市门店高度相似,画面显示超市被水淹,顾客争抢商品,主播以此视频循环播放作为背景,带货多款“悠品山姆”商品,弹幕有网友不断询问是否为山姆超市。
随后记者发现,该直播间售卖的商品,多来自于“悠品山姆食品旗舰店”,店铺中几乎所有商品包装、名称、商标等方面与山姆商品高度相似,就连店铺关联的企业主体,名称也为“山姆姆”。
据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悠品山姆”近30天销售额为250万元—500万元,销量为10万—25万单,超过2000位达人为其带货,带货账号中还有一批头像与山姆LOGO接近的矩阵号。(来源:蓝鲸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微信视频号蓝鲸新闻
8、南派三叔上电视维权,自曝“被威胁嘲笑”
《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徐磊)近日出现在一档民生电视节目的镜头前维权。他称自己一部耗时7年的影视剧《南部档案》,剧集在视频网站更新不到10分钟,各类网盘就全部能够下载到。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盗版者的嚣张态度——不仅“贴脸盗版”,还进行威胁、嘲笑。“之前我们很多时候认为盗版有助于传播,现在发现它把大部分的热度和流量都吃掉了。”南派三叔说。(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二、新规速递
1、人大常委会|强化商标管理和保护 商标法完成修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商标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
2、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6月18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力措施。《办法》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三、司法案例
1、恶意剪辑短视频歪曲法定代表人访谈内容,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
原告某食品公司系从事雪糕生产与销售的民营企业;被告某传媒公司系涉案访谈节目的制作主体,被告甲某系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及访谈节目主持人。被告某传媒公司将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与被告甲某的访谈视频剪辑成短视频,用于访谈节目宣发。被告某传媒公司对访谈原视频进行了“移花接木”式处理,通过改变原始表达语境及字幕重新配文的方式,完全扭曲了乙某的本意,将其塑造为傲慢、蔑视消费者的负面形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传媒公司以恶意剪辑、添加误导性标题及标识等方式,虚构、歪曲原告法定代表人乙某的访谈内容,制作涉案短视频并对外发布,导致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害了该企业的名誉权。被告甲某作为访谈主持人,明知涉案短视频与乙某访谈原意不符,且原告已多次要求删除涉案短视频,仍主动转发相关视频,进一步扩大了侵权影响范围,也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被告某传媒公司、被告甲某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某食品公司赔礼道歉;被告某传媒公司赔偿原告某食品公司财产损失200万元;被告甲某赔偿原告某食品公司财产损失30万元。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2、将唤醒词用于相关智能产品及人工智能交互引擎上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小米科技、小米通讯是第24770446号、第32386934A号“小爱同学”注册商标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智能设备、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小米自2017年起将“小爱同学”作为智能产品语音唤醒词使用,经过多年运营与广泛宣传,该标识拥有极高知名度。某小爱同学生物公司、某小爱同学食品公司于2020年先后成立,不仅将“小爱同学”登记为企业字号,还在乳制品产品及线上宣传渠道使用该标识,并搭配小米智能产品开展促销,意图攀附品牌商誉。小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两家涉案公司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结合侵权规模、持续时间、行业利润率及商标知名度等情节,判决其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字号,总计赔偿759万元。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湖北高院确认一审诉讼程序合法,认定将“小爱同学”设置为唤醒词用于相关智能产品及人工智能交互引擎上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且涉案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状态。两被告虽曾持有相关类别商标,但该商标已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其主观攀附故意明显,易造成公众混淆、弱化商标显著性,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判赔金额亦合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知产宝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宝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