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4年第8期
一、行业热点
1、斗鱼CEO取保候审、知名主播被捕
4月22日,斗鱼知名主播“一条小团团”确认被捕,有知情人士告诉《科创版日报》记者,“小团团”也是因涉嫌大额赌博被捕,且与陈少杰案有关。1月27日,小团团曾在斗鱼鱼吧发动态宣布停播,截至目前已停播35天,而她的微博更新停留在2023年12月2日。2020年9月11日,小团团导航语音上架某软件地图也成为该地图最年轻的导航员,用户量超千万,是最受欢迎的导航语音包之一,不逊林志玲。此外,小团团的签约公会渝万传媒目前已成被执行人,执行金额约44.57万余元。而渝万传媒曾于2021年申请注册“一条小团团”商标,该商标已处于无效状态。(来源:新浪微博@经视直播)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一条小团团OvO
2、爆款短剧公司发声明,抵制盗用其名义行骗、非法集资
4月23日,爆款短剧《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制作公司听花岛发布声明,称行业里有些居心不良的个人、公司打着【听花岛】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自称是上述短剧的制作方、出品方、导演、编剧等,诓骗演员、出品方等参与他们手中所谓的“精品项目”,结果往往是血本无归、讨债无门。(来源:新浪微博@微博短剧)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微博短剧
3、全国首次法院主导KTV企业版权使用许可集体签约
4月25日,KTV企业版权使用许可集体签约仪式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举行,武侯区10家KTV企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版权使用许可进行集体签约。据悉,这样的签约在成都尚属首次,也是全国首次由法院主导、行业协会协同,共同推进KTV企业版权使用许可集体签约的成功实践。(来源:四川法治报)
图片来源:中国网
4、黄子韬就不当言论道歉
4月20日晚,本该在台上与小马丁合作演出的黄子韬,开直播吐槽小马丁团队不尊重人,拒绝与他音乐节合作。4月21日凌晨,黄子韬发布微博表示对自己的脏话道歉;小马丁却回应称没有接到同台演出的安排,积极沟通后黄子韬仍拒绝同台。4月21日下午17:00,格子旗嘉年华主办方发布道歉声明,说明此次事故是沟通失误。(来源:新浪微博@天眼查)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ACE-YOUNGKINGYOUNGBOSS
5、第42届香港金像奖,梁朝伟六获最佳男主角
4月14日,第42届香港金像奖颁奖典礼在香港文化中心举行。《毒舌律师》获得最佳影片,梁朝伟凭《金手指》六获金像奖最佳男主角,余香凝凭《白日之下》拿下最佳女主角。香港电影金像奖是由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在中国香港地区举办的电影奖项,与中国电影金鸡奖和台湾电影金马奖并称为“华语电影三大奖”(来源:新华社)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毒舌电影
6、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省份法院开展“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播放了浙江法院制作的“版权AI智审”视频短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版权AI智审”共享协议。“版权AI智审”是数字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借助“以图搜图”技术和海量数据底池,实现“图片查重”“创新参考”“侵权比对”三大功能,进一步解决涉图片版权案件原创权属认定、相似度比对等难题。这一举措将显著提升著作权审判查明事实和认定判断的准确度,有利于降低权利人维权取证难度、有力打击权利滥用和有效防范虚假诉讼,从源头预防图片版权类纠纷,(来源:中国法院网)
图片来源:网络
7、第十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开幕
4月18日,由国家电影局指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本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主题为“光影互鉴,同道相益”,影片报名总数量达4273部,其中主竞赛单元“天坛奖”共收到来自118个国家和地区的1509部长片报名,数量再创新高。(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8、2024年全国电影工作会在京召开
4月18日至19日,2024年全国电影工作会在京召开。中宣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做好2024年电影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创作生产电影精品,健全现代电影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努力满足广大观众需求,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强化支撑保障,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推动电影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来源:文明广西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文明广西微信公众号
9、知名作家“唐家三少”宣布停更
4月24日晚,“唐家三少停更”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据悉,此前“唐家三少”唯一一次的断更,是因为老婆木子的离世。后,唐家三少本人发文回应:“感谢所有书友们二十年来的支持,从23岁变成现在43岁了,真的老了,我歇歇,写完神印2我病了快一个月才好,等我调整好重出江湖时一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对于网友称其“立爱妻人设又转头再婚”传闻,唐家三少称:“木子去世快六年了,我一直和我的父母以及岳父母住在一起,陪伴着孩子们一天天长大,如果我再婚一定会通知我的书友们,总拿这种事造谣来博眼球有什么意思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来源:红星新闻)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唐家三少
二、新规速递
1、 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4月23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的通知》,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聚焦“自媒体”无底线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信息陷阱”等突出问题,从严整治漠视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丧失底线的“自媒体”,重点整治:1)自导自演式造假;2)不择手段蹭炒社会热点;3)以偏概全设置话题;4)违背公序良俗制造人设;5)滥发“新黄色新闻”等问题。(来源:中国网信网)
图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2、 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在实操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固证适用情形、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一是明确了提取电子数据种类及方法,《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执法人员应首先判断提取电子数据的类型,并灵活选取电子数据的提取方法;二是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适用场景,《暂行规定》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三是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需记录的要点,为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指明应当记录的电子数据取证要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图片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三、司法案例
1、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该案中,配音师A曾接受文化公司B委托录音,后B将A录制的音频授权给软件公司C,C仅以A录制的音频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的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通过云服务平台Z出售。科技公司X委托科技公司Y在Z平台上向软件公司C采购了该产品,并在X公司的平台使用。法院经审理认为:1)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因此,A的声音权益及于涉案的AI声音。2)文化公司B对录音制品享有的著作权不包括授权他人对A的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在未经A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软件公司C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文化公司B、软件公司C关于获得了A合法授权的抗辩不能成立。3)科技公司X、科技公司Y以及Z平台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X、软件公司C向A赔礼道歉,文化公司B、软件公司C向A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2、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例超出授权许可使用期间使用作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该案中原告享有电影《烈日灼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许可使用权,于2021年2月与“南瓜电影”APP运营商的关联公司签订了《非独家影视节目授权合作协议》,“南瓜电影”据此享有《烈日灼心》为期1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协议到期后,“南瓜电影”仍继续传播该影片。且另案生效判决显示,“南瓜电影”在签订涉案协议前就在该平台传播过原告关联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片并承担了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另案判决的认定、“南瓜电影”在授权期限届满后未经许可无正当理由继续传播涉案影片等事实,可以认定“南瓜电影”具有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据此支持原告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3、北京海淀法院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
4月23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除对近三年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外,这场发布会还介绍了海淀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发布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十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简历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经营秘密惩罚性赔偿案”“设置虚假直播标题不正当竞争案”“游戏外挂软件卡密销售平台不正当竞争案”“以短视频方式销售盗版图书侵害著作权案”“涉平台职业认证行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利用无人直播系统实施直播作弊行为案”“网络短剧抄袭网络小说侵权案”“涉网络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案”“涉解说类短视频系列案件的‘诉源治理’”。(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
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建院以来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特征、裁判规则,提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意见建议,并发布了9个典型案例,明确了“真人秀”节目未表明演员真实身份侵害表演者权利,综艺节目未经表演者许可使用其歌曲表演作为背景音乐侵害表演者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上传热播节目提供便利构成帮助侵权,合理的权利使用费可以作为认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对歌曲作出独创性贡献的编曲人属于音乐作品的作者等裁判规则。(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5、“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二审胜诉
4月17日,“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拦精灵方认为,用户关闭开屏广告以及选择以何种方式更好地实现一键关闭,是用户的法定权利,拦精灵只是回应了用户的正常需求。开屏广告的商业模式不应被保护,且拦精灵的跳过功能不属于“妨碍、破坏”性质的技术手段,也未影响芒果TV的正常运行,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认为,拦精灵实际上对芒果TV合法提供的开屏广告页面实施了屏蔽,而非仅仅用技术手段实现了“跳过”操作。这种屏蔽破坏了芒果TV在依法提供网络服务时开屏广告的投放及跳过设置方式,同时影响到广告投放效果,进而使芒果TV通过开屏广告为广告投放者推广广告内容,并据此获得广告收益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实质上损害了芒果TV的经营利益,减损其市场竞争优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6、拼多多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菜鸟500万
近日,浙江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拼多多赔偿菜鸟500万等。法院认为,菜鸟网络及相关公司主张的竞争性财产权益为菜鸟系统,是物流业务的末端系统,为快递包裹从“快递公司”到消费者“最后一公里”提供解决方案。快递末端网点作为末端物流企业业务流程中的关键资源,是末端物流产业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拼多多的部分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混淆行为,该行为事实上不当增强了其竞争优势,并造成了菜鸟网络的竞争优势受损。拼多多作为同业竞争者,通过对抗性的业务推广实质入驻菜鸟网络已签约的加盟门店,在明知“菜鸟驿站”加盟现状的情况下悄然入驻开展同业经营,实质性侵占了菜鸟网络已有的可合理期待的竞争优势,由此不正当地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机会和业务收入,也造成了菜鸟网络额外的经营损失,明显有失诚信,属于违反商业道德、造成竞争秩序损害的行为。(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