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2年第16期
一、行业热点
1、乐华娱乐拟于9月7日挂牌上市
8月24日,据新京报消息乐华娱乐发布公告公开招股,公司拟全球发售1.33亿股股份,其中香港发售股份1325.6万股,国际发售股份1.19亿股,另有15%超额配股权。发行价格区间为每股6.8港元至8.5港元。预计上市挂牌日期为2022年9月7日,每手400股。
2、字节推出对标夸克的悟空搜索App
据Tech星球消息,字节推出全新主打无广告的“悟空搜索”App。“悟空搜索”的推出为冲在头阵的今日头条(头条搜索)分担了一定压力。但是,悟空搜索由于主打无广告,这将极大牺牲其通过广告变现的能力。未来不排除悟空搜索会向着“平台连接器”的方向发展,通过搜索为媒介,连接第三方平台。
3、快手第二季度营收217亿元,净亏损31.8亿元
快手于8月23日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及全年财报。财报显示,该公司第二季度营收217亿元,同比增13.4%。净亏损31.8亿元,预估亏损51.4亿元;调整后净亏损13.1亿元,预估亏损29.1亿元。
4、滴滴出行、高德等11家平台被约谈
8月22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滴滴出行、T3出行、高德、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万顺叫车、享道出行、如祺出行、阳光出行、嘀嗒出行等11家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约谈指出,经梳理行业监测、群众来电来信及媒体报道等情况,发现部分平台公司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侵害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非法营运突出、潜藏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等问题。(来源于:交通运输部)
5、全球第二大影院运营商或将破产
据《华尔街日报》19日报道,全球第二大影院运营商、英国“电影世界公司”将在未来几周申请破产。目前,“电影世界”在全球十多个国家拥有超过700家影院,雇佣员工总数约28000人。受这一破产传言影响,“电影世界”在英国伦敦市场上的股价19日一度暴跌超过8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相关报道进行任何回应。
6、乐视网被执行2.4亿元行政处罚
今日,企查查显示,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证监会针对被执行人乐视网2.4亿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裁定书显示,2021年3月证监会查明乐视网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且未如实披露贾跃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此外,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元。
7、滴滴代理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没
2019年12月19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当事人为滴滴出行平台上注册的有效网约车司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车证)协助办理等服务。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当事人在为滴滴网约车司机代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利用在兴义市网约车办证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兴义市滴滴网约车司机必须通过该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车辆商业保险。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的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93853.00元,并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8703535.12元 4%的罚款348147.40元,共计罚没款1842000.40元。
8、羽球世锦赛版权落户优酷
8月18日,优酷体育官宣,林丹将在该平台带来解说首秀。由林丹、鲍春来、蔡赟、李雪芮等前羽毛球国手组成的“冠军解说天团”,是优酷体育本次羽毛球世锦赛的解说嘉宾。同时,优酷方面也宣布与世界羽联达成5年合作,羽球世锦赛的版权,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9、百度网盘否认真人审核用户照片
8月18日深夜,#百度网盘回应人工审核用户照片#冲上热搜,有网友发微博称“一直以为百度网盘是机器审核,没想到是真人审核,审核人员还能随便把用户的照片截下来保存发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该名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青团社兼职”平台上有“百度网盘线上审核员、200元/天”等招聘信息有人已成功报名。该名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青团社兼职”平台上有“百度网盘线上审核员、200元/天”等招聘信息有人已成功报名。当天22时39分,百度网盘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不存在所谓的照片人工审核,网络上关于百度网盘照片真人审核的内容是谣言。
10、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中国证监会8月26日表示,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当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证监会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11、芒果超媒营收净利润双降
近日,芒果超媒(300413.SZ)公布半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7.14亿元,同比下降 1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亿元,同比下降 17.95%。这是芒果TV并入上市公司以来第一份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双双下滑的半年报。具体来看,包括芒果TV互联网视频业务、新媒体互动娱乐内容制作两大板块双双同比下滑,内容制作板块营收下滑幅度同比超过50%。此外,广告收入也同比下降超过10%。
二、新规速递
1、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法发〔2022〕23号)。《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2、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取证;3、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4、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本次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年8月30 日。
3、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网购十大霸王条款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领域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单方变更服务协议默认消费者同意或仅对新条款进行公示未重新征得消费者同意;2、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3、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宣传而购买商品,经营者仅支持退款退货,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且网购平台以不具有强制力为由不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4、将销售页面的商品宣传和介绍,约定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内容存在错误、失真等情况,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经营者仅退款退货,拒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且网购平台以不具有强制力为由不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维权;5、商品数量和价格是交易的关键信息,经营者应当尽到审查义务,确保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实践中发生错误时,经营者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任意“砍单”,拒不承担发货责任;6、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网购平台将消费者同意注册,或购买过某品牌商品视为同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7、未经法定程序和消费者同意,仅根据平台认定结果即单方调用消费者资金;8、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充值券等归属个人虚拟财产,消费者对其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9、消费者购物产生的消费评价等信息属于消费者的创作内容,平台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强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10、 消费者注销账号后,超过国家要求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后,平台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不得再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从事经营活动。
4、工信部信息中心发布《数据传输安全白皮书》
8月2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编制的《数据传输安全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据介绍,本次《白皮书》编制工作主要基于当前形势研判,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数字金融、互联网等领域中数据传输安全典型应用场景,探讨了主要风险点与解决方案,展望了数据传输安全发展趋势,以期集聚产业优势资源,加强协同合作交流,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共绘产业发展新图景。
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举证手册》
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新闻发布会。宋鱼水副院长表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权属纠纷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三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近八年来,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千件,审结近4千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自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施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的上诉法院调整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鉴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多年来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对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以举证为抓手,以“请求-抗辩”为脉络,形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举证手册》。
三、司法案例
1、优酷诉“租号玩”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优酷公司主张,用户付费后成为优酷会员,可以免广告观看视频或观看会员免费视频。会员付费制度是其网站固有的商业模式和维持相关视频业务的经营手段,也是优酷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优酷网站的服务协议及会员服务协议中均明确约定禁止转租的基本原则。刀锋公司在其运营的苹果端“刀锋平台”、安卓端、PC端“租号玩”平台(以下简称被诉平台)中的影视专区提供优酷会员账号租赁服务,并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前述行为严重破坏了优酷公司的会员管理制度、商业利益及商业模式,给优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违反了反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9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刀锋公司搭建被诉平台、设置影视租赁专区,为视频行业普遍禁止的账号租赁行为提供条件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主观恶意明显,不仅直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反法第二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万及合理开支3万元。
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于:(2021)京73民终3955号民事判决书)
2、杭州互联网法院5周年公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建院5周年十大典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中既涉及流量劫持、流量造假、刷机、恶意通知、妨害平台生态系统、屏蔽广告等与数字经济息息相关的内容,也涵盖了商业诋毁、拒绝交易等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为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与成长提供了必要空间,也为相关市场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提供了有益思路。
3、整合营销传播公司网站页面构成汇编作品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对汇编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相关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网页中包含的单个元素可能是常用设计元素,但网页设计者通过智力劳动进行了独特的选材和编排,这一创作方式,符合汇编作品的基本特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法院对比发现,深圳某科技公司网站与原告网站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深圳某科技公司多次高度引用了北京某整合营销传播公司的网页源代码,故应认定深圳某科技公司网页已构成对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北京某整合营销传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0.6万元。(来源于:(2020)京0491民初3280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