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6年第2期
一、行业热点
1、拼多多因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被罚10万元
1月21日,“拼多多”运营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遭受了十万元处罚。依据前述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2、邵氏兄弟收购华人文化核心影视资产,交易对价约46亿元,含正午阳光、UME影院
1月21日,邵氏兄弟(00953.HK)公告宣布拟收购其主要股东华人文化(CMC Inc.)旗下核心影视资产。公告显示,邵氏兄弟公司与主要股东华人文化订立买卖协议,公司拟以发行代价股份方式收购CMC Moon Holdings所持业务,交易对价达45.765亿元人民币(约合50.98亿港元)。目标业务包括剧集制作龙头正午阳光、电影投资制作公司上海华人影业、海外发行业务CMC Pictures及超过50家以UME品牌运营的影院网络等。其中,正午阳光曾制作出品《琅琊榜》《大江大河》《山海情》《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等热门剧集,具有行业标杆意义。
邵氏兄弟控股的主要业务是影视剧集的制作和发行,以及艺人及活动管理。公司制作的影视剧主要在香港TVB以及优酷、腾讯等内地视频网站播放,而邵氏兄弟控股旗下拥有的知名艺人包括黄宗泽、林夏薇、胡定欣等港星。华人文化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传媒与娱乐公司,成立于2015年,其创始人黎瑞刚被誉“中国默克多”。早在2016年,华人文化就已成为香港老牌电影公司邵氏兄弟的控股股东。本次交割完成后,华人文化一致行动集团将持有邵氏兄弟经扩大股本的59.74%,成为绝对控股股东。(来源:财新、第一财经)

图片来源:邵氏兄弟(00953.HK)信息披露
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个网络表演团体直播标准
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网络表演团体直播运营管理要求》(T/ZGYC 011—2026)团体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网络表演团体直播(以下简称“团播”)活动的策划、执行与运营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网络表演行业的快速发展,团播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演出形式和内容传播方式。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团播内容质量,保障观众权益,协会组织相关平台企业、运营机构及行业专家共同起草了本标准。
《网络表演团体直播运营管理要求》从机构与人员、内容与技术、服化道管理、安全与保障、社会责任与诚信建设等多个维度,明确了团播运营主体的管理责任与操作规范。标准强调运营主体应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审核、培训管理、应急处置等机制;在技术层面,对直播画面、音质、设备、网络环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服化道方面,强调专业性、安全性、适宜性与文化适配性;同时,标准还对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面作出规范。该标准的发布,是网络表演行业自律的重要一步,也为相关企业开展团播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专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网)

图片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网
4、TikTok成立美方合资企业以在美开展业务,字节保留算法知识产权
1月23日,TikTok发布公告:已成立TikTok美国数据安全合资有限责任公司(TikTok USDS Joint Venture LLC)。该合资公司将负责TikTok美国的数据保护、算法安全、内容审核及软件保障。
去年12月18日,TikTok CEO周受资曾发出内部信,更新TikTok美国业务进展。内部信称:字节跳动、TikTok已与三家投资者签署协议,并将成立新的TikTok美国合资公司。新合资公司名为TikTok美国数据安全合资有限责任公司(TikTok USDS Joint Venture LLC),将负责美国的数据保护、算法安全、内容审核和软件保障。由字节跳动全资控股的、TikTok在美国的其他实体将继续负责电商、广告、市场运营等商业活动,以及TikTok产品的全球互联互通。此前媒体报道,字节跳动会继续拥有TikTok算法的知识产权,授权新合资公司使用,并向后者收取授权费。23日的公告也意味着TikTok美国方案正式落地,超过2亿美国用户能够继续使用TikTok。
去年12月2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回答关于TikTok将在美成立合资公司的有关提问时说,中国政府希望企业达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利益平衡的解决方案。何咏前表示,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通话重要共识,此前双方经贸团队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基础上,就以合作方式妥善解决TikTok等问题达成基本框架共识。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切实履行相应承诺,为中国企业在美持续稳定运营提供公平、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营商环境,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来源:澎湃新闻)

图片来源:CNBC官网
5、英伟达被指控使用“影子图书馆”训练AI
据最新公布的法庭文件,芯片巨头英伟达被指控使用“影子图书馆”(盗版资源库)中的图书,为其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提供数据支持,涉及“安娜档案馆”(Anna's Archive)等。这一指控源于一起正在进行的集体诉讼,多位知名图书作者援引英伟达内部文件,指控这家公司曾直接联系“安娜档案馆”,寻求该“影子图书馆”数据的高速访问权限。这是美国司法程序中首次披露大型科技公司与“安娜档案馆”之间的往来函件,本案审理结果或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合法使用问题树立重要司法先例。截至目前,英伟达未就修改后的诉状作公开回应。
2026年1月16日,多位作者作为原告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修改后的起诉状,案件范围大幅扩宽。除新增更多作者、作品和AI模型外,起诉状首次披露了英伟达与“安娜档案馆”之间直接联系的证据。数位作者援引了英伟达的多份内部邮件及文件,指出该公司曾蓄意下载数百万本受版权保护的图书。起诉状称,英伟达数据战略团队的一名成员曾主动联系“安娜档案馆”,旨在了解这家盗版图书馆能为这家企业提供哪些资源。起诉状称,“安娜档案馆”在回复中明确警示英伟达,其馆藏资源的获取与存续均属非法,并要求英伟达在获得公司内部正式批准后再进行后续接洽,以免“在无法获得内部支持的人身上浪费太多时间”。内部文件显示,在联系“安娜档案馆”仅一周后,且在被明确告知其资源非法性的几天内,英伟达管理层便批准推进这项合作。“安娜档案馆”随后向英伟达提供了数百万本盗版图书的访问权限,并承诺开放总计约500TB的数据,其中包括通常只能通过“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借阅系统获取的书籍——而该系统本身也已被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定为侵权。除了“安娜档案馆”,起诉书还指控英伟达使用了多个盗版数据源:The Pile(含子集Books3)、LibGen、Sci-Hub以及Z-Library等。更严重的是,英伟达不仅自身使用盗版数据,还向其企业客户提供工具、脚本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自动下载和预处理The Pile等侵权数据集。诉状点名指出,英伟达为Writer Inc、Persimmon AI Labs和亚马逊等客户提供了相关资源和指导,使其能快速获取并使用这些盗版图书集合。为此,原告方在原有的“直接侵权”指控基础上,新增了“辅助侵权”与“替代责任侵权”两项诉由,指控英伟达通过帮助客户侵权而从中获利,构成系统性侵权。(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
6、老牌知识库平台“360doc个人图书馆”宣布无偿转让
根据360doc个人图书馆1月24日发布的公告,因公司业务调整,现决定将360doc个人图书馆的全站平台资产(核心技术、数据及运营团队),向具备诚意与能力的伙伴进行无偿转让。公告中还列出了360doc个人图书馆团队期望有意愿者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充足的资金实力(不少于500万元),能保障平台安全稳定、持续服务;对内容与用户的尊重,理解平台承载的独特价值,保障用户的完整使用权益;清晰可行的持续运营计划,能让这个陪伴用户多年的平台继续成长。
官网资料显示,360doc个人图书馆是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智信息”)运营的免费个人与企业知识管理网站。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是内容发布的中立服务平台,至今已运营二十年。此前的2022-2024年,六智信息营收连年下滑,净利润也均处于亏损状态,分别亏损917.26万元、244.70万元、196.29万元。据红星资本局,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表示,“360doc个人图书馆”拥有海量用户,但未能转化为可观收益。因内容来源复杂、鱼龙混杂,导致无论是广告、会员付费还是其他合作,都难以建立成熟的商业化体系,巨大的用户量反而成了运营负担。此次的无偿转让,是平台在长期困境下无可奈何的“抛售”。此外,丁道师还表示,国内类似平台如百度文库等,很多内容需要付费,但豆包、千问、DeepSeek等AI工具的出现,让原本需要付费或繁琐获取的内容,变得免费且更加便捷,相当于“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360doc个人图书馆官网
7、男子“搬运”被封禁境外博主视频非法获利遭刑罚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成功查处一起制作、传播、出售危害国家安全音像制品的案件,涉案人员陈某因触犯法律面临严惩。经查,陈某被某境外旅游穿搭博主吸引后,对其长期关注。该博主常借分享生活之名散布歪曲事实、抹黑国家形象的言论,账号被依法封禁后,陈某仍通过 “翻墙” 软件持续关注,并嗅到 “商机”。他通过录屏、二次剪辑等方式,将博主在境外平台发布的不法视频倒卖给境内用户,累计传播此类视频数十条,非法获利数万元,覆盖受众千余人。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享有网络自由的同时需坚守法律边界。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远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二、新规速递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确保《办法》科学严谨、与时俱进。《办法》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来源:网信北京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北京微信公众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均自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2016 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经此次修改,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而《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则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安全跨境流动,二者共同构成网络空间安全与个人信息跨境治理的重要法治保障,协同筑牢网络安全与数据权益保护的双重防线。(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三、司法案例
1、江苏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短视频平台对热门剧集“切条”内容不履行必要管理措施且主动聚合、推荐相关内容的,超出“技术中立”范畴,构成应知侵权
爱某艺公司系电视剧《狂飙》的出品单位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多项权利。爱某艺公司在该剧上映热播期间发现,快某公司在其运营的某短视频平台内设置“狂飙”话题,专门提供该剧相关视频,范围涵盖第一至第三十九集全部内容;同时将标注“狂飙”字样的剧照放置于平台直播网首页“热门”和“分类”项下的专区内显著位置,并提供该剧的直播及回放服务。截至2023年3月5日,该平台内共发布“狂飙”话题作品45.3万个,播放量达116亿次。2023年1至5月,爱某艺公司多次向该平台公示的举报邮箱发送预警函、侵权作品下线告知函及相应侵权链接。但截至诉讼时,该平台仍有大量与《狂飙》相关的短视频。爱某艺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某公司立即删除平台内关于电视剧《狂飙》的侵权内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快某公司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将“狂飙”作为搜索关键词,并通过设置话题、合集等行为对侵权视频进行编辑、整理,吸引用户关注浏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电视剧《狂飙》正处于热播期,案涉侵权视频数量及播放量极为巨大,快某公司应该很容易发现侵权并采取相应措施,但其未能积极作为,应当认定其构成对《狂飙》著作权的侵害。在赔偿数额的认定上,虽然爱某艺公司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及快某公司违法所得难以精准计算,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爱某艺公司的实际损失远超出法定赔偿最高额500万元的上限,综合该剧市场价值、被告侵权行为性质、规模、具体情节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确定赔偿数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快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爱某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宣判后,快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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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锡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利用技术手段绕过平台禁止下载设置抓取原始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抖音公司构建较为完善的原创视频保护机制,包括设置抖音标识、原创者信息等,并尊重原创者意愿开发禁止下载功能。被告某科技公司开发“去水印”软件,在多个手机应用市场上架,累计下载量高达600万余次。“去水印”软件搭载提取视频、视频去水印、MD5转码等多项功能,提取视频功能可直接绕过抖音平台的禁止下载设置,抓取无任何标识的原始视频;视频去水印功能可对本地保存的抖音视频进行处理,模糊甚至消除视频中的抖音标识;MD5转码功能可篡改视频的网络ID,帮助用户轻松绕过平台查重机制。抖音公司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庭审中,被告辩称抖音平台设置禁止下载的视频,可通过浏览器开发者工具等公开途径获取,无需借助专门技术手段,同时主张其开发的软件兼具常规视频编辑功能,属于技术中立应用,不构成侵权。案件审理中,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被告立即下架软件并提交源代码,经核查,系通过API接口实现全平台原始视频下载。滨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地视频编辑功能确属合法应用,不属于侵权功能,但提取原始视频的功能直接破坏了抖音平台的下载规则,MD5转码功能也主要用于绕过“去重”审查,二者实质性地妨碍了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易导致大量原创视频被不当使用,被告关于“技术中立”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滨湖区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的兜底条款,认定被告提供案涉网络应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已主动履行判决。(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抖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