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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资实务(一):在印尼注册外资公司,从政策到落地的实务要点——ODI备案与KBLI选择实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作者:张倩倩

随着全球价值链重构趋势,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出海,其中出海东南亚以印尼为首选,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印尼第一大贸易伙伴。从新能源到建筑材料,从矿业到数字经济,印尼市场的热度持续攀升。在协助中资企业落地印尼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很多企业注册印尼公司时片面理解投资政策,导致公司后续无法开展经营。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端的ODI备案与印尼端的公司注册(含KBLI选择),表面上是两个独立环节,实际上是同一条决策链的前后两端。如果割裂开来处理——中国这边找一家代理做ODI备案,印尼那边找一家代办注册公司——看起来效率很高,但决策不联动后续难免会影响企业开展实质经营。

 

本文结合中国ODI备案的监管要求、印尼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要求,分别论述两端的法律框架与实务要求,再分析两端联动的具体维度。PMA公司注册这件事,看似简单——找代办、提交材料、拿到证书,似乎就完成了。但实践中,注册公司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一、印尼端:外商投资准入的法律框架

 

1.投资准入制度概述:从负面清单到正面清单

印尼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依据为2007年颁布的《投资法》(Undang-Undang No. 25 Tahun 2007 tentang Penanaman Modal,以下简称“UU 25/2007”)。该法将印尼商业领域分为三类: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或者只能由政府经营的行业、开放投资的商业领域(包括优先商业领域和有特定要求的商业领域)。

 

2014年前,印尼采用负面清单(Daftar Negatif Investasi, DNI)制度,即列出不对外资开放或有限制的行业。2021年起,印尼改为正面清单(Daftar Positif Investasi, DPI)制度,列出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及其条件。这一转变意味着:原则上所有未被列为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对外资开放。

 

对于开放投资的商业领域,具有国家战略意义、资本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及高科技等行业为优先商业领域,这些行业对外资开放,投资这些行业的企业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简化许可流程等财政或非财政激励。有特定要求的商业领域也对外资开放,但有例如限制外资股比或特殊许可要求。对于中国投资者到印尼投资,首先需要确认拟投资行业是否有外资限制及特殊要求,并进一步了解拟开展的业务所属的具体经营活动类别。

 

每个行业都有各自不同的监管框架,因此,行业监管规则应与外商直接投资准入规则分别进行审查。例如,建筑行业的外资股比上限、矿业的IUP权证审查,均属于行业特定监管要求,独立于外资准入规则。

 

2.PMA公司的设立要求

外资在印尼最常见的投资主体形式是外资有限责任公司(Penanaman Modal Asing, PT PMA)。根据印尼《公司法》(UU No. 40 Tahun 2007),PMA公司的设立要求如下:

• 股东要求:至少2名股东,对于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没有限制。但如果投资清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上限,则PMA公司需要包含印尼本地股东。

 

• 注册资本:一家PMA公司必须确保每5个KBLI代码的最低投资额超过100亿印尼盾。按照2025年最新的要求,实缴资本应不低于25亿印尼盾。

 

• 行业特殊要求:某些行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远超PMA公司的基本门槛。以建筑公司为例,外资建筑施工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达500亿印尼盾,而内资建筑公司仅为10-50亿印尼盾——差距达50倍。

 

这意味着,印尼端的注册资本要求并非一个固定数字,而是由行业属性、KBLI选择、外资股比限制等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一点将在第三章“两端联动”中进一步展开。

 

3.KBLI:经营活动分类与许可联动

经营活动类别由印尼标准商业分类(KBLI,Klasifikasi Bisnis Lapangan Usaha Indonesia)定义。KBLI采用《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由接近两千个代码组成,用于确定经营活动类型、外资限制(如有)、经营许可要求、投资便利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要求。每一家印尼公司在注册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KBLI编码,并在OSS(Online Single Submission,在线单次提交系统)中据此申请相关许可。

 

2026年印尼已正式实施KBLI 2025更新版本。对于仍使用KBLI 2020的企业,建议尽快评估现有经营范围是否受到影响,并在办理经营范围调整、公司资料变更或申请相关许可时同步更新。企业应重点关注:现有KBLI代码是否仍然适用;是否存在分类调整、拆分或合并;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是否需要修改;OSS系统资料是否需要同步更新。

 

另外,拿到公司注册证书不等于能开展业务。在OSS系统中,每一个KBLI类别都需要取得相应的Standard Certificate(标准证书)。公司注册证书(Akta Pendirian)和NIB(企业标识号)只是主体资格的确认,不代表业务许可。没有Standard Certificate就开展业务,面临行政处罚和罚款风险。这是印尼端最常见的“注册完成但无法开展业务”问题的根源。

 

此外,根据印尼法律人权部最新公告,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已进入实质性验证阶段(此前仅为形式审查)。这意味着公司变更——包括董事变更、监事变更、股权转让数据变更、股东名称变更等——不再是简单的材料提交,而是需要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这进一步增加了KBLI调整和经营范围变更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二、中国端:ODI备案的监管框架

 

1.ODI备案的法律依据与监管架构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ODI)备案,是中国企业合法将资金汇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ODI备案的监管涉及三个部门:

 

 

三头监管的逻辑是:发改委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商务部审查投资主体的资质和合规性,外管局负责资金出境的外汇登记。三者缺一不可,意味着ODI备案不是仅向一个部门提交材料就能完成的。另外,2026年7月1日,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跨境出海和境外投资的监管框架,由原先发改委、商务部层面的“部门规章”,全面升格为“国务院行政法规”,监管力度空前提升。

 

2.投资主体要求:规范境内企业法人,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合规路径待细化

这是中国端ODI备案最容易被忽视的要求,但恰恰是与印尼端产生联动的关键点。

 

根据最新对外投资新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已经把境内个人纳入对外投资主体监管范畴,在此之前ODI备案的投资主体仅限于境内企业法人。但印尼端对PMA公司的股东没有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自然人同样可以成为PMA公司的股东。这就产生了一个典型的联动断层:

(1)印尼端可行:自然人作为PMA公司股东,印尼法律允许

 

(2)中国端不可行:自然人长期以来无法作为ODI备案投资主体

 

实践中,有企业在印尼注册公司时,为了简化流程,用自然人作为股东(印尼端没有问题),但到中国端做ODI备案时才发现投资主体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办理备案,资金无法合法出境。

 

3.资金出境路径与架构选择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有三种资金出境路径:

 

 

实务建议:对于计划在印尼长期经营、涉及招投标或需要增资的企业,ODI备案是更稳妥的选择。虽然备案流程需要时间,但股权路径清晰,后续增资、变更都有据可依。非备案路径长期合规风险不可忽视。

 

4.夹层公司设置:股权灵活但招投标受限

ODI备案路径下,很多企业会考虑设置夹层公司(如通过香港或新加坡公司持有印尼公司股权)。这种架构有其合理性:优势包括股权调整灵活,可在夹层层面进行股权转让,不影响印尼端公司结构;税务优化空间,部分夹层所在地税率较低等。

 

另外,设置夹层公司的有一个关键限制很多企业落地后才知道:即通过夹层公司投资到印尼的,中国境内母公司的业绩无法用于印尼项目的招投标。这在建筑行业尤为关键。印尼政府项目招标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过往业绩证明,而业绩必须来自投标主体或其直接母公司。如果投标主体是印尼PT PMA,其直接母公司是香港夹层公司,那么中国母公司的施工业绩就不能直接使用——这对建筑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失去重要的投标机会。

 

实务建议:如果业务模式涉及招投标(特别是建筑、工程类企业),建议中国母公司直接持股印尼公司,避免夹层架构。如果仅做贸易或投资控股,夹层架构的灵活性优势更大。

 

三、两端联动:投资架构的系统性设计

 

上述两端的法律框架各自独立,但在实务中,它们必须联动设计。我们反复强调一个核心原则:以终为始——先想清楚在印尼做什么业务,再倒推两端设计。以下从四个维度展开联动分析。

 

1.投资金额联动:ODI备案金额与印尼注册资本

这是两端联动的核心环节。ODI备案的投资金额,必须与印尼端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匹配。典型的如印尼外资建筑公司(B级)要求注册资本500亿印尼盾,如果建筑行业的企业只按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亿印尼盾去做ODI备案,到印尼端会发现根本不够。

 

这就是必须先确定印尼端KBLI选择及对应的注册资本要求,再倒推ODI备案的投资金额。

 

2.股东架构联动:ODI主体要求与印尼股东要求

这一维度的联动关系可用下表概括:

 

 

可见,两端对股东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必须在注册前统一考虑,不能各自推进。

 

3.经营范围联动:ODI备案经营范围与KBLI选择

中国端ODI备案中需要填写境外投资项目的经营范围,该范围应与印尼端的KBLI选择对应。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印尼端注册时多选5-10个KBLI类别以求灵活性,对应的注册资本金要求远超实际投资计划。更关键的是,后期部分KBLI类别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但注册资本已登记在案,未实缴到位是否有合规风险?这恰恰是多数企业没有搞明白的问题。

 

KBLI选择应精准匹配实际业务需求,不宜贪多。每个KBLI对应一个Standard Certificate,需要单独申请。多选KBLI不仅增加注册资本负担,还增加了许可申请的工作量和后期变更的复杂性。加之前述实质性验证新规,KBLI调整已不是简单的材料提交,而需要实质审查。

 

4.投资生命周期视角

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框架,并一定适用于后续的运营、融资或后退阶段。因此,投资架构应从整个投资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设计:设立阶段的股权架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需要与运营阶段的许可要求、融资阶段的股权调整需求、退出阶段的股权转让便利性统一考量。

 

写在最后:有公司不等于能经营

 

注册印尼公司不是简单的代办事项,而是需要“以终为始”的系统规划。印尼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有机遇不等同于野蛮生长。对合规的重视,恰恰是对投资安全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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