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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系列文章(三)—— 写作目标:如何写好诉讼律师的“台词”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作者:侯焕鑫

第三章 写作目标:如何写好诉讼律师的“台词”

 

导读:如前所述,如果说法庭是一个舞台,诉讼律师法律文书便相当于为一方“主角”准备的台词,其最终目的在于打动台下的观众-法官。本部分将从三个角度探讨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目标,并将围绕四个关键词对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目标进行明确。

 

第一节 从三个角度看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方向

 

导读:这里写作的目标主要是指律师在进行诉讼法律文书写作时的直接努力方向。为便于理解,本部分将从法官阅读、判决结果和文书写作三个角度进行介绍。

 

角度一:通俗版,从法官阅读的角度

从阅读的角度,一般可以将读物分成如下层次:抛开不想看,能看,想看,喜欢看,爱不释手。

 

对于前述分类,法律文书同样适用。因此,对于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我们也可以按照前述层次确定我们的写作目标。或许,基于诉讼律师法律文书本身内容的特点,我们无法将爱不释手作为追求的目标,但至少不应让法官处于“抛开不想看”的境地。

 

角度二:实践版,从结果的角度-采纳入判决书

诉讼的过程实际上是原、被告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理解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进行主张,而法官进行居中裁判的过程。那么,从实践结果的角度看,如果一方的诉讼律师能够做到说服法官认可其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主张,甚至将其在案件中的说服理由和过程采纳入判决书,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这份法律文书已经实现了其最终目的。

 

角度三:标准版,从写作的角度

从标准的角度看,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目标应包括清晰、简洁、准确和说服力。其中,清晰是指文书概念和条理的清晰。简洁是指用简洁的语言表达核心的意思。准确性是法律文书的生命线,这里既包括数字准确,也包括用词准确。无错字既是准确性的要求,也是态度的体现。而说服力则是法律文书内容的核心追求。对于标准版的写作目标,本部分将在第二节进行详述。

 

第二节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四个关键词:清晰、简洁、准确和说服力

 

一、 关键词1:清晰

这里的清晰主要包括概念的清晰、观点的清晰、逻辑条理的清晰以及主旨的清晰。“清晰”的要求可以说是任何应用型文章写作的基础要求。“风格的主要目的就是清晰,但是能达到这个目标仅仅是第一步。”[1]

 

在写作的过程中,清晰的基本要求就是让读者清楚的明白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而不会有另外的理解。这就要求我们在写作的过程中,要特定化每一个概念,多角度审视自己的观点,严格按照思维的逻辑,确保各个观点的一致性。


当然,从写作技巧的角度来说,清晰并非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一贯性要求。对于一些于己方不利的观点,表达的不清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作是一种策略。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不清晰”的策略不宜常用,更不宜多用,否则这会引起作为读者的法官对案件整体的质疑,甚至对代理律师职业水平的质疑。

 

二、 关键词2:简洁

正如写作的“清晰性”要求,作为应用类写作,简洁也是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对于工作量都非常饱和的诉讼律师和经办法官,一份简洁的法律文书无疑会大大减少双方沟通的时间,进而更快的实现沟通的目的。从诉讼律师的角度来说,一份简洁的法律文书会使自己的观点更加突出和明确,可以让自己的“刀枪”更加“锐利”。当然,“我们崇尚简单,但是尽可能简单地写作并不意味着写作是件简单地事情。【《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为了使自己的武器变得锐利,律师需要对自己的文书进行不断的打磨。“从理论上讲,法律写作要简洁。为此,你要尽量把第一稿中的每个句子砍掉1/4,删掉所有松散的部分。”[2]

 

三、 关键词3:精确
如果说清晰和简洁是法律文书写作在应用文特性上的要求的话,精确则是法律文书写作对于律师的职业性要求,充分体现着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律师的职业常常被用来与医生做比较。其实,对于律师法律文书的精确性要求,正如对于外科医生在手术台上的要求一样,这不仅体现了职业水平,也直接关乎着患者和客户的性命。

 

四、 关键词4:说服力
“大道至简”,如果让我用一个词来形容律师法律文书写作要求的话,我会选择:说服力。法律是可以解释的,事实也是证据证明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诉讼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通过其对事实和法律的解释和说明,“说服”法官接受其观点,从而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对于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而言,其在主观能动性方面可以并且应该做的,就是不遗余力的提升文书的说服力。


要点回顾:

在这一部分,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了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目标。正如加纳在《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所说:


“法律写作不该让人读起来感到烦得要死,毕竟最终还是读者说了算:你让他们注意到你的文章,占用了他们宝贵的时间,你希望你的努力能够得到回报,因此出于礼貌你也应该向读者表现出某种优雅和尊重。不要期待读者对你的作品产生兴趣,而要激发他们的兴趣。”【引自《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13】


“风格的主要目的就是清晰,但是能达到这个目标仅仅是第一步。我们还有更多的目标,例如简洁和精确。而变化、优雅、想像、力量和智慧则能使你的文章变得既清晰又有说服力,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你所要做的不只是简单地交流-你必须要说服别人。【引自《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

 



[1] 《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

[2] 《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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