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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知识产权首当其冲 —— 中国企业赴海外参加国际展会迫切面临知识产权问题的分析及应对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作者:曹晶晶
国际展览会是现代企业展示自己的重要舞台。中国企业参加国际展会,不仅可以获取市场走势的信息、为经济发展把脉,还可与业务伙伴建立合作的纽带,促进交流。近年来,在各行各业规模化专业化的国际展会的舞台上,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自信成熟的表现,令人印象深刻。
 
一方面中国展商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越来越重视在国际展会上的展现,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争取令人满意的参展效果。另一方面,却因为忽视了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相关的准备工作,导致一小部分中国展商在个别的国际展会上,遇到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影响了参展。
 
就在昨天,根据美联社等多家媒体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总统备忘录,内容包括对价值600亿美元的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趋势下,国际展会作为中外企业同行竞争短兵相接的前沿阵地,势必会迎来新一轮的知识产权纠纷大潮。
 
一、 中国展商赴海外参加国际展会,应作哪些必要的准备?
 
我们认为,中国展商赴海外参加国际展会,应当从三个层面做好知识产权相关的必要准备:
 
1. 自我保护,自我审查
 
首先,从内部管理来说,企业应当对自己的,尤其是要陈列到国际展台上的产品和技术,进行客观审慎的评估。从而明确,需要自我保护的产品和技术,以及存在潜在的侵权风险的产品和技术。
 
提前锁定目标市场,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有必要在进入海外目标市场前,做好自我保护。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采用的本企业的专有技术或本领域内已知的现有技术为基础,依靠企业自己的研发人员团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独立自主地开发出技术成果和新产品。 如果不在目标国家提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和产品进行自我保护,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方面,因为缺少知识产权,一旦新产品被陈列在展会上,企业将无法禁止第三方仿冒该项新产品。另一方面,因为新技术被公开,在一定期限后,企业将永远失去就该项新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届时,市场上的任何竞争者都可以无偿的使用该技术,企业研发的巨大投入将会付之东流。
 
携带自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参展商应当携带证明自有知识产权的全部证据,包括权利证书、登记簿副本、年费缴纳凭证、有效的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转让协议等。(请注意,中国的知识产权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国外参展时,需要出示在展会举办过或地区的权利证明。)
 
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理以保护最新研发成果:商业秘密也是同行业企业间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领域。企业应当对只能以技术秘密的方式,不能以专利权的方式保护的技术,避免在展会上进行公开。如果出于展示新产品的目的,一定要呈现在展会上,也需进行技术处理,防止被第三方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该技术秘密的情况发生。
 
审核技术许可的授权范围:对于企业通过技术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获得授权,合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请专业人士,对该项产品涉及的技术许可和转让合同进行审查。从许可的方式、效力、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排除潜在的违约的可能。
 
检索目标市场在先注册商标:从商标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当委托展会举办地区和国家的律师,就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是否存在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进行检索。如果通过检索,发现存在潜在的侵犯他人商标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对自己使用的商标进行修改更换,或者与在先商标注册人协商,通过提前签订协议等方式规避风险。
 
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往往相关联。一旦企业的商标有潜在的侵犯他人商标的风险,同时也应该对企业名称和域名中包含的该商标名称进行侵权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对策。
 
2. 查明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知识产权授权边界
 
第二个层面,为了在国际展会上展示自己的产品,参展企业应当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签订相关的文件,理清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
 
例如,参展企业的产品是生产最终消费品的某一个部分、生产原料、机器、等(如,生产服装面料或加工服装的机器,或是提供服装加工服务的企业)。在展会上,参展企业在展出自己产品的同时,如需将最终消费品(如,服装)一同展示时,企业需要取得客户(即购买其服装面料或机器的买方,或委托其加工服装的委托方)的同意,签订书面的授权文件,以明确该客户知悉并且同意该参展企业展示含有该客户知识产权的产品。
 
与此相反,如果参展企业的产品上,使用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件、生产原料等,该参展企业可以考虑事前与供应商就该产品部件签订相应的不侵权协议。即,由供应商作出其提供的产品部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保证。如果发生侵权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参展企业的损失。
 
3. 委托目标市场所在地律师进行参展产品侵权风险的分析
 
第三个层面,企业应当对目标市场同行业竞争者的技术和主要知识产权有所了解。企业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检索某一行业,或者锁定某几个重要的竞争者的知识产权,对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进行预警。
 
德国法院有一项特殊的保护信制度,有利于可能被控侵权的一方。如果某当事人有理由相信某一特定的权利人可能因为某项专利申请临时禁令,该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前向法院递交保护信,在信中陈述其认为不侵权的理由。一旦权利人提交了临时禁令的申请,法官会调阅被控侵权一方事前提交的保护信,根据双方的陈述做出判断。简单而言,保护信为被控侵权的一方提供了一次辩护的机会,避免了法院仅凭权利人一方的陈述做出临时禁令的可能。
 
保护信制度尤其适用于与特定的竞争者已经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在准备赴德国参加展会前,该企业可以考虑递交保护信,向法院陈述不侵权的理由,避免法院在展会期间做出临时禁令。
 
二、 参展时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
 
以欧洲为例,参加国际展会时,会发生以下不同性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
 
- 权利人或其代理律师发出的警告信;
- 民事法院作出的临时禁令;
- 民事法院作出的证据保全的裁决;
- 民事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决;
- 检察官作出的临时措施;
- 海关作出的临时措施。
 
不同性质的法律措施,其前提条件、法律保障以及被控侵权一方的应对方法各不相同。任何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礼貌的谢绝在场的记者或无关人员拍照摄像;询问前来交涉人员的身份;审查权利人主张的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书面证据、申请人是否相符、被投诉的产品与证书上指定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近似等。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知识产权侵权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无论当事人知道侵权与否,权利人都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所以,一旦在目标市场展会上遇到类似的纠纷,应该冷静应对,与对方沟通,尽快联系当地有资质的律师来到现场,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在收到警告信时,如果当事人承认侵权,应当撤下可能侵权的产品;如果对是否侵权难以判断,可以征求权利人的同意,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再作答复。当收到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时,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反担保的方式,避免财产保全的执行,保证继续参展的效果。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理由认为不侵权,警告信或裁定书的内容错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裁定,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总而言之,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陷阱重重。然而,只要了解了这个领域的游戏规则,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展会的筹备过程中,企业若能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准备,就会达到以很少的投入,最大可能的排除潜在风险的效果,促进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成熟自信,为展会顺利实现满意的商业目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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