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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重重——国际制裁下的俄罗斯飞机国籍登记及取回该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 作者:谭舸 何智丽 黄优悦 龙仪嘉

俄乌危机于2022年2月21日爆发,迄今已一月有余。美国、欧盟、英国和日本等西方国家和组织从金融、能源、军事、科技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对俄罗斯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而俄罗斯也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事态愈演愈烈。其中,对航空业的制裁也成为制裁措施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些制裁对俄罗斯承租人在飞机租赁协议项下包括租金支付、飞机保险与再保险、飞机适航证的维持及飞机维护维修等一系列义务的履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盟也已发出禁令,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出租人在3月28日之前终止其对俄罗斯的飞机租赁。目前3月28日的期限已过,出租人仍有400多架飞机滞留在俄罗斯,取回前景尚不明朗。本文着眼于从国际公约到国内法的视角,对俄罗斯飞机国籍注册及飞机取回这两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俄罗斯航空公司飞机国籍登记

 

(一)俄罗斯航空公司飞机国籍登记的前世今生

 

传统而言,出于对俄罗斯司法环境、税务及飞机适航标准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外国出租人将其租赁予俄罗斯航空公司的飞机注册在百慕大或爱尔兰。该安排系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第83分条设立,旨在允许航空器注册国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向航空器运营国让渡部分职能及义务。



基于此,俄罗斯航空公司的飞机国籍登记注册在百慕大或爱尔兰,同时适航证的发放职能也保留在百慕大或爱尔兰,但关于人员执照、空中规则和飞机运营的部分监管责任由俄罗斯承担。



(二)百慕大与爱尔兰民航局的声明

 

百慕大民航局(Bermuda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于2022年3月12日针对俄罗斯飞机的适航性以及俄罗斯的反制措施发表声明,爱尔兰民航局(Irish Aviation Authority)也针对在该国注册的俄罗斯飞机的适航性以及俄罗斯的反制措施发表声明。下表是声明的主要内容:

 

 

(三)俄罗斯国内法视角下的飞机国籍登记


1.    “双重国籍”之惑
2022年3月1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案,允许俄罗斯航空公司将目前已注册在百慕大或爱尔兰的飞机同时注册在俄罗斯。根据芝加哥公约第18条,航空器在超过一个国家以上进行登记不得认为有效,即航空器登记禁止“双重国籍”。俄罗斯的新法案与芝加哥公约第18条规定的冲突,引发了包括出租人、融资方等在内的广大市场参与者的困惑,各方也在梳理并寻求解决思路。


2.    飞机转为俄罗斯国籍登记的后续考虑

飞机注册转为俄罗斯国籍后,有一系列的后续事项值得关注:

◆ 与飞机有关的争议需由俄罗斯商事法院专属管辖
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若飞机注册于俄罗斯,俄罗斯商事法院(Russian arbitrazh courts)对与飞机有关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境外出租人只能通过俄罗斯商事法院进行相关的争议解决和诉讼。


◆ 与飞机有关的合同需由俄罗斯法管辖
飞机的租赁协议需由俄罗斯管辖。此外,如果所有权人要转让注册在俄罗斯的飞机的所有权,相应的飞机买卖协议也应当由俄罗斯法管辖。

◆ 与飞机有关的权利登记需登记于俄罗斯
与飞机有关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或其他可登记权利的产生、转让或解除应当登记于俄罗斯的登记机构。
 

 

与飞机有关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或其他可登记权利的产生、转让或解除应当登记于俄罗斯的登记机构。

 

多年来,外国出租人希望通过将飞机注册在百慕大或爱尔兰以避免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但显然,俄罗斯的这一法案为国际航空业从业者带来了挑战,对这些同时注册于俄罗斯及百慕大或爱尔兰的飞机,需要市场参与者贡献智慧,进行斡旋并寻求解决方案。

 

二、    出租人飞机取回权的公约规定与现实

 

俄罗斯已于2011年加入《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与《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以下合称“开普敦公约”),成为其中一个缔约国。理论上,除各国各自作出的声明与保留外,开普敦公约建立的一套完整的跨境交易担保利益统一规则和国际利益登记制度都应适用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所有缔约国。在债务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境外债权人可以行使公约项下的救济手段。


(一)    俄罗斯加入开普敦公约的声明与保留


俄罗斯在加入开普敦公约时作出了一系列声明与保留。就本文讨论的问题而言,以下几项值得关注:

 

 

从声明来看,俄罗斯允许债权人在俄境内的自力救济,即救济措施无需经过俄罗斯法院同意即可施行。同时俄罗斯的声明为与公约相关的争议解决规定了专属管辖。


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俄罗斯与西方大部分国家互相关闭领空,出租人依据开普敦公约的救济措施取回飞机存在现实操作上的困难,互相关闭领空的举措也为开普敦公约的救济途径增添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二)    Aviation Working Group的声明


在租于俄罗斯航空公司的飞机的取回事宜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自3月以来,Aviation Working Group (下称“AWG”)就在租于俄罗斯航空公司的飞机取回及开普敦公约相关事宜连续发出了一系列声明以及初步指引,对于在国际制裁影响下俄罗斯飞机租赁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及救济提出了参考意见。从内容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如何通过开普敦公约在俄罗斯境外取回飞机
 

 

2.    如何通过开普敦公约在俄罗斯境内取回飞机
根据俄罗斯加入开普敦公约所作的声明,上述第1项中所列的救济措施都是适用的。尽管如此,飞机事实上在俄罗斯境内,并由俄罗斯承租人占有和使用,这为债权人寻求和行使开普敦公约赋予的救济措施带来了操作上的现实困难。


(三)    俄罗斯的反制措施


针对欧盟对飞机租赁制裁措施及随之而来的债权人飞机取回行动,俄罗斯政府发布了以下反制措施:
1. 要求俄罗斯运营人将租赁协议下的所有飞机返回至俄罗斯境内;
2. 要求开普敦公约的其他缔约国不要阻止该等飞机返回;
3. 要求俄罗斯运营人不得遵守出租人根据开普敦公约行使的救济措施;
4. 要求飞机退回给债权人前需要先获得特定机构的批准;
5. 要求俄罗斯运营人根据俄罗斯政府的适航标准来运营和维护飞机;
6. 允许俄罗斯运营人在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飞机注册在俄罗斯;
7. 单方面修改了租赁协议的以下相关条款:
(1)关于构成违约和终止事项的条款;
(2)要求使用美元或其他外币付款;
(3)要求飞机不能注册在俄罗斯;
(4)要求飞机从俄罗斯以外的适航当局获取适航证;
(5)要求飞机在俄罗斯以外的保险市场获取保险


AWG在其声明中明确指出,俄罗斯政府发布的以上反制措施构成了对于开普敦公约的“违反”(violation),并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了开普敦公约对俄罗斯的约束力:
1. 通过其国内立法来逾越开普敦公约设立的规则;
2. 在出租人行使开普敦公约赋予的权利时,要求其他的缔约国不能协助出租人扣留飞机;
3. 要求俄罗斯航空公司忽略其在租赁协议下的义务;
4. 未根据开普敦公约为债权人行使租赁协议下的违约救济提供配套措施;
5. 计划单方面从事实上变更俄罗斯航空公司在租赁协议下的义务。


三、    结语


在租于俄罗斯航空公司的飞机国籍注销及取回注定是一项复杂且充满挑战性的工作,受到国际公约、各国法律及国际政治等多重变数的综合影响。错综复杂的各方角力及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为整个进程增添了未知的因素。这场危机的产生和持续也反映了地缘危机对于国际飞机租赁的深刻影响,市场参与者应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更为审慎、合理地应对地缘政治为市场带来的变化,以期有效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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