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6年第7期
一、行业热点
1、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背后饭圈乱象触目惊心
4月10日,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引发全网关注。31岁男子徐某(跳水运动爱好者),创建跳水“饭圈”微信群,拉业内人士及粉丝入群,多次变换昵称发表侮辱全红婵的言论,恶意拉踩引战,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群内其他相关人员也被依法处理。
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三大深层问题。其一,饭圈“捧杀”与“棒杀”并存,全红婵曾遭老家围堵拍摄,也因买手机、正常发育被网暴;其二,网暴呈现组织化,有280多人的微信群专门针对她,长期进行群体霸凌;其三,饭圈乱象侵扰体育界,非理性粉丝将娱乐圈套路带入体育圈,影响运动员备战。
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更逾越法律红线。运动员为国争光,理应被尊重,而非被恶意攻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唯有严惩网暴者、抵制畸形饭圈,才能还给运动员一个干净的备战环境。(来源: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2、山东一公司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数字人,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近日,山东一游戏传媒公司尝试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目前,此类AI数字人技术已较为成熟,除“前同事.skill”外,还有“前老板.skill”、“前任.skill”等相关项目,近期还出现了“张雪峰.skill”,基于张雪峰的著作和“关键决策记录”提炼出可运行的思维框架。
有观点认为,此类行为涉嫌侵权。在未取得员工有效同意的情况下,用其个人信息训练数字分身,可能侵害员工个人信息权益。
近期公布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涉事公司相关案例中,该行为已获得离职员工同意,且该AI数字人实际体验效果不佳。此类AI数字人的核心问题是数据库无法实时更新,其商业路径和使用场景较为狭窄。(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微博@大河报
3、中央网信办、国家铁路局联合约谈7家涉火车票销售第三方平台
近日,依据《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中央网信办、国家铁路局联合约谈携程、同程、去哪儿、飞猪、美团、智行火车票、高铁管家等7家涉火车票销售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要求相关平台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利用自动化程序实施大规模、高频次的抢票操作以干扰铁路12306平台的安全核验措施,不得干扰、危害铁路12306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后续相关部门将加强技术监测,如发现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危害铁路12306平台安全的行为,将依据《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线上办理试运行的通知
2026年4月10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通知称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试运行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线上办理。
自4月15日起,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请按照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系统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文件,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4月15日起,版权中心不再受理现场递交或邮寄纸介质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后,将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来源: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
5、知名明星集体发声!AI短剧“盗脸”乱象引关注,平台紧急治理
4月5日至6日,易烊千玺、张婧仪、龚俊、邓为工作室接连发布声明,抵制AI短剧侵权行为,称部分网络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传播AI剧集,要求停止侵权并下架相关视频。
据悉,红果短剧平台上,疑似盗用张婧仪肖像建模的短剧《步步倾心》热度值超3000万;此前还有多部短剧主角高度“撞脸”易烊千玺,声音也相似。除明星外,两名普通网友也发文称,自己的照片被AI短剧《桃花簪》擅自抓取复刻,生成恶意丑化角色,目前该剧已下架。
4月6日,红果短剧发布治理公告,打击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无授权盗用等行为。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平台已下架违规短剧1718部,专项核查1.5万部作品,处置违规作品670部,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使用、伪造、丑化他人肖像均属侵权;律师表示,擅自用他人肖像进行AI训练,还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若与侵权短剧有深度合作,需承担共同责任并尽审核义务,治理乱象还需强化平台审核、加大执法惩罚力度。(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微博@龚俊工作室官微
6、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
当前,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影视素材任意篡改、魔改、擅自抓取演员影像声频用于AI模型训练等侵权行为频发,严重侵害演艺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扰乱视听行业正常秩序。为规范行业发展、严守法律底线、强化权益保护,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现发布严正声明。(来源: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义务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首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日。(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8、千问表格Agent上线,支持对话生成与编辑
千问上线“表格Agent”,支持在对话中直接生成、编辑Excel文件。以后,你能在日常对话中,要求千问基于检索信息、多轮对话内容、或者上传的图片、文件,生成可下载的Excel文件,无需二次复制粘贴,通过自然语言就能修改内容。
目前,千问表格Agent已全面开放,大家可以通过千问APP、网页版(qianwen.com)、PC端免费使用这一功能。(来源:千问APP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千问APP微信公众号
二、新规速递
1、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践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提出拟人化互动服务促进措施,明确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相关领域应用;规定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得从事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活动,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完善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制度,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等制度。(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网站
2、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办法》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特点,明确了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程序要求,有效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
《办法》不仅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也提升了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能力,确保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网信天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
3、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示打赏规则、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提供打赏限额功能、提供打赏提醒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规范打赏互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等。
其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通知对网站平台向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作出了分类规定。同时指出,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三、司法案例
1、提供“关键词排名优化”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公司在运营百度搜索引擎期间,发现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宣传可提供 “7 天网站关键词排名首页”“万词霸屏推广” 等服务。百度认为该行为干扰搜索引擎正常秩序、损害用户信任及自身经济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云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 506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云某公司利用百度搜索算法漏洞,通过批量生成关键词、借助高权重网站发布推广内容等技术手段,干扰百度搜索正常收录和排序;百度搜索引擎的算法、服务器资源等是其合法商业资源,云某公司的行为导致搜索结果失真,损害百度合法利益及用户体验;被诉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百度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来源:知产前沿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前沿微信公众号
2、矩阵化传播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
本案被告之一臧其超与其背后7家关联MCN机构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平台运营500余个账号,形成跨平台传播矩阵,该自媒体矩阵长期针对蚂蚁集团等多家企业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和负面言论,2024年1月至7月间,上述账号发布数百条涉及蚂蚁集团的视频,其中绝大多数内容缺乏事实依据。2024年11月,蚂蚁集团遂以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深圳市金三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臧其超等七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相关账号视频内容真实性及合理性,其行为已超出正当商业评论的合理边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商业诋毁。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包含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误导性信息,且言论扩散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一审认定其属于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诋毁行为并无不当。此外,这些言论明显超出了正当评论的合理与必要的限度,已使相关公众对蚂蚁公司的商誉产生负面评价,客观上损害了蚂蚁公司的商业信誉与服务声誉,一审认定其与其他被诉侵权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并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七被告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蚂蚁集团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3、销售正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款“减肥胶囊”设有独家总经销商(原告),其与生产方约定生产方不得向第三方销售。后原告发现被告(终端经销商)在天猫旗舰店销售该胶囊,并标注“官方正品”及原告企业字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构成混淆与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诉请停止侵权、赔偿20万元。被告辩称所售产品系生产方出品的正品,来源合法。庭审中,原告确认涉案胶囊为正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标注“官方正品”及使用原告企业字号,仅是为标明正品来源,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其为独家代理,不构成混淆行为;销售正品使用“官方正品”并无不当,商品评价区的其他评价系消费者自行发布,无证据证明被告利用其误导公众,不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原告与生产方关于“不得向第三方销售”的约定属内部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不能约束作为第三方的终端经销商,被告销售正品未违背商业道德,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销售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独家经销模式下,终端经销商销售正品的行为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总经销若因代工厂私下出货导致利益受损,应通过合同违约或商标侵权等途径维权,而非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名限制正品的自由流通。该判决尊重商品的市场属性,维护了终端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商品要素畅通流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