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RO应对:中国卖家面对跨境电商平台下架的“双线突破”
近几年,中国跨境卖家在美国最怕听到的一个词就是 TRO(临时限制令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它意味着:账户冻结、资金扣留、商品下架,甚至可能最终发展为永久禁令。
但到了 2025 年,境内境外均迎来了好消息:
1、部分中国卖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国内起诉亚马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支持中国法院对亚马逊下架行为的争议享有管辖权,为卖家提供了新的主场。
2、美国地区法院已有案例驳回了Schedule A类案件中未通知的TRO申请,体现了法院在实践上对未通知TRO的审查力度加强,不再是原告“批量冻结账户”的自动化工具。
3、有中国卖家成功从美国地区法院取得了反向TRO,迫使亚马逊恢复了下架的关键产品,TRO不再只是对手方能使用的法律武器。
境内外两条战线的突破,给中国卖家带来了新的启示:TRO,并不是无法抗衡的灾难。
(一) 什么是TRO?为什么卖家一听就头大?
TRO是美国法院的紧急禁令之一,出自《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FRCP) 。
它的特点是:快、狠、临时。
快:最长14天(特殊情况最多28天),且往往在卖家毫无准备时落下。
狠:可能直接冻结电商平台账户里的资金,商品下架,影响现金流。
临时:虽然只是短期措施,但它往往是“初步禁令”的前奏,最后甚至可能发展为“永久禁令”。
换句话说,TRO就像一记闷棍,卖家如果应对不及时,就可能在随后的诉讼里陷入全面被动。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件类型被称为“Schedule A”,原告将多家跨境电商卖家作为被告批量提起诉讼而不公开被告身份信息,导致被告常常到账号和资金被冻结后才后知后觉。
TRO 是一系列高压考验拉开序幕的信号。一旦TRO出现,卖家剩余的准备时间将非常有限。
首先,被告收到TRO通知时,意味着听证会即将召开。由于TRO本身仅仅是临时措施(最长14天,正当理由延期后最多不超过28天),FRCP规定,在未经通知的TRO发生后,应当尽快举行听证会,排期优先级高于所有其他事项。考虑到TRO的时间限制,听证会大概率会在TRO失效前召开。而听证会将确定是否将TRO升级为初步禁令(初步禁令没有时间限制)且听证会所涉及的证据也将成为审判记录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给与充分重视。
其次,TRO动议是附加在诉讼动议上的救济程序,因此当被告收到TRO通知时,意味着诉讼动议也已经提起,答辩状的提交倒计时即将开始。在美国,被告需要在送达起诉状和传票后21天内提交答辩状,否则将丧失提交答辩状的机会。如果直到庭审时依然没有作出回应,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通常来说,被告没有为自己进行抗辩,意味着相对不利的结果,例如永久禁令或者赔偿。同时,除了以上被动应对之外,TRO发生后被告一方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主动的收集材料、抗辩等措施,行动时间至关重要,因为TRO冻结资产和下架对于资金链条的影响巨大,且应对越早结果越好。
再次,TRO也是电商平台采取行动的理由。以亚马逊为例,由于亚马逊总部位于华盛顿州,属于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因此Reebok一案作为判例对于亚马逊总部所在地法院具有强制约束力,法院更有可能采用下架、冻结账户资金等方式。亚马逊在其《亚马逊服务商业解决方案协议》中也已经明确了亚马逊对卖家具有扣留款项、暂停或终止账户、介入第三方赔偿索赔程序和访问或公开信息的诸多权利。
听证会、庭审、电商平台制裁……多重压力几乎同时袭来,对跨境卖家而言,是一次几乎没有喘息的高压考验。一旦启动,就会对卖家的资金、账号,甚至整个生意链条造成连锁打击。
(二) 卖家能怎么办?
1. 境外正面应对:抗争?和解?
抗争?
卖家作为被告固然处于弱势地位,但美国法律本身已经为被告设置了可以抗辩 TRO 的空间。
第一,程序要合法。
FRCP规定,只有在动议人能证明“(A)宣誓书或经核实的起诉状中的具体事实清楚地表明,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之前,动议人将遭受直接且不可挽回的伤害、损失或损害;(B)动议人的律师以书面形式证明已尽力发出通知,并说明无需发出通知的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批准不经通知的TRO。从已有案例来看,如果卖家能够证明自身收到的未通知TRO不符合上述要求,法院将会撤销该TRO规定,并可能对提出未通知TRO动议的原告一方施加相应的处罚。
第二,被告有权挑战。
FRCP规定,被告可以提出解除或修改TRO,法院必须尽快裁定。
被告可以从“TRO不及时执行后果并不严重”“缺乏实体法依据或证据”“程序不当”等多个方面,对发布TRO的前提条件进行攻击。2025年8月,美国一法院已驳回原告在Schedule A类案件中要求批量采取未被通知的TRO措施的动议。该案例显著提高了原告对被告(尤其是电商卖家)采取TRO的举证要求,标志着美国法院审判倾向性在未来可能的有利转变。
第三,范围不能太宽。
第九巡回法院在 Reebok 案里明确表示:冻结令必须与涉嫌侵权的销售所得或损失赔偿挂钩,不能无限扩大,法院也要允许被告保留必要的生活与经营资金。这意味着,只要原告要求的冻结额度与侵权损害无关,或明显过度,卖家就有抗辩空间。
和解?
除了对TRO措施进行抗辩以实现解除TRO的效果外,与原告进行和解后解除TRO是速度更快的方式,但采用和解方式解除TRO可能会存在隐患。很多商家已经把TRO当成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常规手段、已经在当地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选择和解将进一步助长这类原告“靠 TRO 做生意”的行业风气。Schedule A 案件数量的持续飙升就是最明显的例证。从亚马逊的论坛帖子也可见,部分卖家已遇到通过和解方式解决TRO但是亚马逊仍未解封其账户的情况。因此,“认错式和解”并不是最佳选项(虽然较快)。真正稳妥的方式仍然是通过证据证明未侵权。更重要的是,即便和解成功,也不意味着风险终结,未来仍有再度面临指控和TRO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选择和解,通常仍需要律师的专业介入。在和解过程中,提出TRO动议的原告一方不一定会理睬卖家。因此,即便选择和解,也通常需要律师介入:既能帮助梳理证据、改善谈判地位,也能确保和解协议条款不会留下新的风险。
2. 境内双管齐下:以不正当竞争案由绕过争议解决条款,争夺中国法院管辖权
由于中美关系在近些年来较为紧张,亚马逊通过自身和其在其他地区的子公司寻找理由对中国卖家进行全球市场的联动下架已不是第一次。为对抗亚马逊认定中国卖家违规、以封号为手段强迫中国卖家认错并提出视频验证等不合理要求,已有遭到亚马逊分公司打击的中国卖家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中国法院判令亚马逊分公司解除账户冻结等限制措施。
该诉讼方案最核心的困难在于对中国法院管辖权的论证。以亚马逊欧洲服务公司为例,在网站协议中明确约定,与使用亚马逊服务或协议相关的争议应由当地法院裁定,而亚马逊总公司的卖家协议情况也类似,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为在美国进行仲裁,因此,为何不应适用卖家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管辖,是在中国起诉的卖家需要着重论证的。在已有的中国卖家管辖权胜诉裁定中,其论证思路是将中国卖家与亚马逊之间的争议认定为是侵权纠纷而非合同纠纷,以此脱离了原有的争议解决条款约束,以中国卖家的所在地作为连接点,确认了中国法院管辖的正当性。由于管辖条款的存在,认定案由为反不正当竞争并能够确认管辖法院为中国法院的案件难度整体偏高,耗时长且复杂,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完成诉讼工作。
如能够成功取得胜诉裁定,在中国继续对亚马逊公司的起诉,对之后的案情走向会更加有利。在中国起诉,能够有效避免境外起诉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也能解决在境外审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院对亚马逊境内公司的偏向性,尽量减小国际形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 TRO的应对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如第一部分对TRO的介绍所述,TRO是诉讼程序中的前置阶段,对TRO进行抗辩只是诉讼程序应对过程的开端,即使成功解除或修改TRO也并不能掉以轻心。在对TRO作出初步回应之后,被告一方需要搜集尽量多的有利证据并构建相应抗辩思路,确保在谈判、诉讼、仲裁或平台申诉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回应不当使自己落入下风。
为提高应对效率并争取更好结果,建议尽早聘请律师进行介入。律师能够引导证据搜集工作,并在梳理证据后构建相应抗辩思路、完成交涉工作以及参与诉讼程序。考虑到亚马逊可能会在TRO持续期间对中国卖家进行施压,聘请律师也能够避免中国卖家在高压之下同意亚马逊平台的不合理要求,尽量减少产生不利承认或留下不利证据的情形。
为避免再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定期采用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布局等预防手段同样是有必要的。以知识产权检索规避他人已有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布局预防他人抢注知识产权等手段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极大降低遭到永久禁令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TRO 并不只是“卖家被打”的工具,也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被卖家“反向利用”。在2025年7月,中国卖家已有反向利用TRO措施的先例。在亚马逊因恶意专利投诉而强制下架其关键产品后,该商家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并巧妙利用TRO审查快速、可能不通知被告方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对方需撤回亚马逊投诉,并禁止在限制期间提出类似下架请求”的法院指令并恢复了核心产品的销售。也就是说,在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清晰的情况下,TRO 同样可以为卖家一方所用,成为卖家对抗恶意竞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跨境电商的机遇巨大,但随之而来的国际法律挑战同样严峻。2025年的“双线突破”——境内不正当竞争诉讼的胜利,加上美国案例对TRO的审判态度转向和中国卖家反向利用TRO的成功案例,都在提醒卖家:TRO不是“无法抗衡的灾难”。真正能决定走向的,还是卖家对法律的理解与应对的速度。恐惧生于无知,提前了解美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并针对性进行防御,有利于在危机四伏的国际市场中抓住机遇而非被动放弃自己的应有收益。
跨境经营不仅是市场竞争,更是法律博弈。唯有具备充分的法律意识和合规准备,中国卖家才能在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中走得更快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