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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5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作者:糜志彬团队

一、行业热点

 

1、汪苏泷与张碧晨因歌曲《年轮》原唱问题陷入争议,双方工作室先后回应

7月22日,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争议。旺仔小乔回复网友评论称:“《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我认定的事不会改”。而汪苏泷也曾在脱口秀表演中,回应过《年轮》原唱这件事,并调侃:“这首歌除了张碧晨,其他都是我的”。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对接号@SilenceRadio0917发文称因某博主不当话术引发的相关争议,决定在《年轮》发行十年之际收回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进行任何演唱。

 

两小时后,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强调张碧晨是《年轮》“唯一原唱”,并附上时间线与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中提到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演唱的版本作为《花千骨》插曲首发,是电视剧唯一使用的版本;汪苏泷的男声版则于6月30日以单曲形式上架,时间晚15天。随后张碧晨工作室再次发文表示,经查阅正式合约,张碧晨方享有歌曲《年轮》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来源: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SilenceRadio0917、新浪微博@张碧晨studio

 

2、网红“旺仔小乔”蒙面演唱会引争议,三平台封禁,掉粉近500万

7月18日,“旺仔小乔”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纪念账号开通5周年,并且官宣将于8月9日举办2025“探寻者”演唱会。演出将以不露脸的形式进行,最低票价为268元,最高票价968元。消息一出,引发全网热议,演唱会定的票价已经接近明星演唱会,但演唱曲目却没有一首是原创,还要不露脸,这凭什么?

 

7月26日晚,旺仔小乔发布道歉信,为近期一系列争议事件致歉,她表示“真诚接受所有批评与指正”,并承诺将“加强内容审核、传递正向价值”。网友通过检测工具发现道歉信查重率高达97.18%。同日,“旺仔小乔”演唱会主办方发布延期公告,称因艺人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原定演唱会相关的舞台内容设计和需求,无法保证最佳表演效果,经多方审慎评估后,旺仔小乔2025“探寻者”演唱会-上海站延期。7月28日晚,有关“旺仔小乔被禁言”的话题冲上热搜。随后,多位博主爆料,“旺仔小乔”账号因发布不当言论、传播虚假信息等原因,被微博官方处以禁言处理。目前,“旺仔小乔”的个人微博主页显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旺仔小乔在抖音和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的账号主页也已被禁止关注。

 

截至7月29日17时07分左右,旺仔小乔抖音号粉丝数已跌至1872.4万,跟其此前2344.8万粉丝量相比,已掉粉近500万。(来源:荆楚视觉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荆楚视觉微信公众号

 

3、导演娄烨回应“被曝涉嫌职务侵占上千万”

近日,导演娄烨被曝涉嫌职务侵占上千万,投资方福莱魔石影业(厦门)有限公司前往警局报案并发声控诉。投资方称娄烨在被其公司聘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挪用项目投资款,涉嫌侵占的金额高达上千万,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朝阳警方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7月24日,娄烨发文回应“曝娄烨涉嫌职务侵占上千万“视频内容纯属捏造,是对其个人的诬陷,并称无论结果如何,还是希望影片《三个字》能重见天日。(来源:新浪微博@导演娄烨)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导演娄烨

 

4、抖音发布《短剧关于正片重复发布的管控公告》:限制同一短剧的多版本重复发布

7月17日,抖音端原生正式发布《短剧关于正片重复发布的管控公告》,明确将加强对短剧内容重复发文的治理力度,并推出一项关键举措:限制同一短剧的多版本重复发布,仅允许单个在线版本存在。(来源:新腕儿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抖音

 

5、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对“团播低俗内容”展开专项治理

7月23日,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官方账号发布 《关于开展微信视频号直播“团播低俗内容治理专项”的公告》,公告称:近期平台巡查发现,部分多人直播(团播)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俗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涉及引人联想的低俗玩法、着装暴露、刻意做出不雅动作等。上述行为可能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问题,破坏了平台健康清朗的生态环境,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的要求。根据规则,平台对团播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账号,视违规程度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处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醒教育、减少推荐、中断直播、禁播、清空或扣除信用分,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封禁账号。(来源: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

 

6、广电总局针对“抗战题材”微短剧发布管理提示,要求杜绝“神剧”

7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关于抗战题材微短剧)》,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微短剧行业市场主体要落实播出、制作、宣发的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把关,避免将现代技术手段和知识技能粗暴嫁接到真实抗战情景,避免主角个人能力超强的悬浮设定,避免出现违背军事常识的“奇功”“神技”,摒弃“我方超人化、敌方弱智化”的幼稚化剧情,摒弃将家国叙事矮化为个人复仇的伪主题创作,杜绝缺乏历史逻辑的弘扬民族大义主题的创作模式。(来源:国家广电智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广电视界微信公众号

 

7、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

7月29日,为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不做标注以假乱真问题、专业领域信息不实问题。(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

 

二、新规速递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解释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细化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起诉及相关诉求合并审理等问题;二是明确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执行的效力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问题;三是对几类常见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四是明确通过虚假诉讼妨碍依法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措施。(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

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图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3、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发布《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

7月15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推出《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明确九条扶持政策。其中包括打造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举办系列高规格品牌活动、激励优质内容创作、完善金融要素支撑、健全产业配套服务、开放内容创作场景、鼓励优质内容出海、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职业发展通道九条扶持政策。(来源:网信上海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上海微信公众号

 

三、司法案例

 

1、北京互联网法院:除删除侵权内容外,网络平台应及时采取其他有效技术措施遏制“开盒”与网暴行为,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2023年10月,被告张某因对明星赛事结果持有不同观点产生争议,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多条“开盒”内容,公开包括郑某某账号关联的注册手机号、姓名、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并附以侮辱性言论进行人身攻击,煽动网民实施网络暴力。这导致郑某某收到大量恶意评论及验证码短信骚扰。张某还对其他多名平台用户进行了类似个人信息曝光行为。

 

郑某某后向涉案平台进行投诉,但该平台仅将相关涉事内容设为私密或删除,未采取更进一步措施。郑某某遂将平台运营方某科技公司及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公开郑某某等人个人信息并煽动网暴,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且发布挑衅言语,具有主观侵权恶意。而涉案平台也未能证明其履行了充分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在郑某某投诉后,平台仅做内容删除和账号限制处置,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泄露,也未向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导致另有五位平台用户信息被张某采取类似手段“开盒”。鉴于此,平台应当承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张某及平台公司在涉案社交平台向郑某某赔礼道歉,赔偿郑某某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支出。(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人民网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平台未尽信息披露义务须担责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州赫某汀服饰公司起诉蛋某公司等侵犯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蛋某公司未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资质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据此酌情确定蛋某公司赔偿赫某汀公司5000元。

 

本案中,赫某汀公司系 Miss Sixty品牌方,其于2023年5月11日就某花朵图案以及使用该图案的衣服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赫某汀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某网络平台上有商家销售的连衣裙使用了该图案,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于是,赫某汀公司同该网络平台运营商蛋某公司进行沟通,希望获得该商家的具体信息。在沟通无果后,赫某汀公司将蛋某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其主要理由为:蛋某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及时披露侵权主体的经营信息,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

 

对此,蛋某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已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等真实信息,已尽到合理的事前审查义务;其虽然在收到赫某汀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后,未立即回复,但得知侵权后第一时间下架了涉案商品;蛋某公司未参与实际销售环节,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赫某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赫某汀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蛋某公司未直接实施侵犯涉案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其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下架了被诉服装,履行了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但蛋某公司拒绝信息披露义务缺乏依据,且由于蛋某公司及涉案店铺未在网络平台公示涉案店铺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导致赫某汀公司无法准确识别该案直接侵权人,赫某汀公司主张蛋某公司迟延披露涉案店铺主体信息成立。(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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