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5年第10期
一、行业热点
1、第30届白玉兰奖入围名单公布,优酷出品剧集《边水往事》获白玉兰奖5大奖项提名
5月26日,第30届上海电视节公布白玉兰奖中国电视剧单元入围名单,其中优酷出品剧集《边水往事》凭借极致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深刻的人性观照、电影质感的制作获本届中国最佳电视剧、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改编)、最佳男配角、最佳摄影共5大奖项提名。(来源:优酷情报局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优酷情报局微信公众号
2、因与中高考“撞档”,张学友、谭咏麟、邓紫棋演唱会宣布延期
5月27日晚,“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东莞站”主办方广州禾光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延期通告称,在艺人团队的支持和配合下,原定于2025年6月6日至8日举办的演唱会,延期至8月29日至31日举办。演唱会延期票务通告和补偿通告已同步发布。除张学友外,谭咏麟原定于2025年6月1日举办的经典传奇巡回演唱会、邓紫棋原定于6月21日举办的AM GLORIA世界巡回演唱会均宣布延期。(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3、涉小米汽车的网络黑公关案件现已告破
5月19日,小米法务部微博账号发文宣告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黑公关案件现已告破。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涉及犯罪团伙操纵近万个社交媒体账号,恶意造谣、散播不实言论,并采用煽动网络对立情绪、踩一捧一等方式进行恶意炒作,严重诋毁小米公司。(来源:新浪微博@小米法务部)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小米法务部
4、抖音回应陈芋汐被网暴
5月28日,@抖音黑板报回应有网友举报陈芋汐被网暴:经核查,平台已全面清理针对相关运动员的攻击、侮辱、极端、不友善言论。平台持续针对体育饭圈现象展开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涉体育领域的网暴、诽谤、煽动对立和非理性追星行为。平台也呼吁广大用户理性表达支持,抵制网络戾气。 据了解,2025年全国跳水冠军赛,陈芋汐与掌敏洁双人10米台夺冠后,抖音上出现大量针对陈芋汐的攻击、侮辱言论。(来源:抖音黑板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抖音黑板报
5、抖音发布《抖音社区热点信息和账号治理规则(试行)》
5月27日,抖音制定并公布《抖音社区热点信息和账号治理规则(试行)》。《规则》将针对争议热点事件信息传播、热点当事人账号及热点事件中出现的违规账号和内容提出治理方案。如对社区热点信息建立识别、研判、分类,以及标记和追踪机制。将事件新闻要素不齐全、信息来源标注不完善、无权威信源报道等热点内容纳入“存疑”热点持续追踪。将存在传播偏激对立情绪、侵犯当事人权利、可能诱发“网暴”“开盒”等事件信息纳入“争议”热点研判处置;对热点事件中出现的违规账号,采取长效约束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违规内容、清理争议期间涨粉、暂停关注、限制流量或限制投稿/直播、粉丝外显管控等,同时关闭其商业变现渠道。(来源:抖音黑板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抖音安全与信任中心
6、微信发布关于治理恶意营销短视频内容的公告
5月21日,微信发布关于治理恶意营销短视频内容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深化短视频恶意营销问题治理,微信积极响应中央网信办2025年“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要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理活动,主要打击如下几种恶意营销行为:一、恶意虚假摆拍。打造悲惨人设,假冒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身份,利用公众善意卖惨营销,通过打造悲情剧本进行引流带货。二、散布虚假消息博取眼球。为博取流量,个别账号利用“换脸”“换声”“P图”等手段编造不实内容恶意蹭流量,违规引流带货。或借“科普”名义,恶意编造、散布经济、医学、农业等专业领域虚假信息,传播“伪科学”信息,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三、低俗诱导互动。以“户外搭讪”“街头采访”等方式尾随陌生路人,在互动交流中以“撩妹”“相亲”“求吻”等话题为噱头,诱导受访者口述隐晦色情内容。在短视频标题、配文中故意关联低俗、“软色情”字眼或话题,在短视频内容中突出呈现低俗声音、暴露着装、诱惑动作等,刻意制造性暗示、性挑逗氛围,诱导用户低俗互动。四、违规引流营销。利用“情感交流”“国学文化”“中医养生”“快速致富”等噱头,诱骗老年人等特定群体非理性消费。利用夸张、煽情的“标题党”文案吸粉引流、骗取互动,如“大网红,点这里听详解”等,通过情感交流和似是而非的迷信话术违规引流。4月15日-5月15日,微信共清理有害信息45759条,处置违规账号6845个。(来源:微信珊瑚安全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微信珊瑚安全微信公众号
7、中央网信办部署进一步加强“开盒”问题整治工作
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开盒”问题整治工作。同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小红书、知乎、哔哩哔哩、豆瓣等多家重点网站平台,对照通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中央网信办将从全力阻断传播渠道、升级完善保护措施、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三方面着力做好“开盒”问题整治工作。(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CFP
8、中央网信办持续加强信息推荐算法治理
5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总结,该行动自2024年11月持续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重要互联网平台均被要求对算法应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中央网信办指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督促指导重点平台针对性优化信息推荐算法功能、调整信息推荐算法规则。重点平台积极响应,签署“算法向善”南宁宣言,完善算法推荐内容审核,开设专门网站、频道或账号集中公开算法规则原理,开发上线“茧房评估”“一键破茧”等创新功能,完善用户兴趣偏好管理服务,提升算法推荐内容多样性。近日,抖音、小红书、微博、快手、微信视频号、哔哩哔哩等平台围绕正能量内容加权推荐、用户自主选择权保障、推荐内容多样性优化、提升算法透明度等核心环节,系统性优化完善多项功能。网信部门后续将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信息推荐算法平台持续优化算法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则,不断提升推荐内容质量,探索多样化“破茧”路径,创新用户赋权功能,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社群微信公众号
9、中央网信办开展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
近日,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5月2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包括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状况,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二是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问题,包括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以“删帖”“撤稿”等名义,向企业索取“删稿费”“公关费”;在企业新品发布、上市、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三是恶意营销炒作问题,包括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唱衰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翻炒企业旧闻旧事,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四是泄密侵权类问题,包括在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中假冒仿冒企业家姓名肖像,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炒作、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营商中国微信公众号
10、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5”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21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于5月至11月开展,将聚焦6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电影、电视剧、微短剧、短视频的版权保护;二是以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动漫及游戏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三是以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通过虚假授权、超范围授权证明文件销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牟利行为;四是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相关平台直接侵权、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以及教唆、诱导、鼓励用户侵权等违法行为;五是以网络销售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及资源链接等行为;六是以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智能终端破坏技术措施非法接入正版APP提供作品资源、直接提供侵权盗版资源或链接的违法行为。(来源:国家版权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二、新规速递
1、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近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二是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三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四是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公安部官网
2、广东发布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
5月22日,广东重磅发布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提出一揽子87条政策措施,覆盖影视、演艺市场、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视听六大领域,全力激活广东文化产业市场潜力、投资热力。据了解,“政策包”聚焦更好发挥政策效能,6个文件共提出87条政策举措,其中包括影视政策15条,覆盖院线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围绕打造环珠江口影视产业带、建立影视创作选题库、健全扶持激励机制、完善产业体系、资助前沿科技应用、鼓励推广交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影视合作、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健全拍摄服务体系等方面,形成高集成度的影视政策。演艺市场政策17条,聚焦市场培育,围绕打造国际一流演艺城市群、培育壮大演艺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供给和消费、拓展“演艺+”产业链条、培育演艺新空间、推动演艺赋能“百千万工程”、做强大湾区特色演艺展会、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加强演出市场服务保障等,在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图片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三、司法案例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智能屏以提供视听作品外链完整观看服务为卖点并收费,但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制止侵权的,构成帮助侵权
原告搜狐视频是《高品格单恋》等视听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2023 年 7 月,搜狐视频发现,在使用被告小度公司开发的“小度智能屏”设备时,通过其内置的 Duer OS 对话式人工智能系统内置的搜索引擎搜索涉案作品《高品格单恋》,搜索结果将用户引导至含有涉案作品观看资源的百度知道页面。点击网盘链接后,可试看 2 分钟剧集,付费购买小度会员后进入百度网盘分享页面,点击相应文件可观看涉案作品完整剧集内容。搜狐视频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小度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小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小度公司将提供外链视频完整观看作为宣传卖点并据此收费,但却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为预防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小度公司对涉案作品的对外传播扩大了影响范围,构成帮助侵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小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来源:搜狐法律观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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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海淀法院:不正当抓取、搬运具有竞争性权益的互联网医疗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一起涉互联网医疗平台擅自抓取其他平台数据的案件,该案中时代公司诉称,其是甲平台的运营者,该平台作为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医疗平台之一,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与诊疗有关内容以及医生在平台发表的文章等数据。海洋公司系乙平台的经营者,与时代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海洋公司经营的乙平台大量爬取、搬运甲平台的患者点评数据、医生科普文章数据等。时代公司认为海洋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当损害了时代公司的竞争优势,攫取了时代公司的商业机会,给时代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索赔500万元。
海洋公司辩称,其运营的乙平台与时代公司运营的甲平台分属互联网医疗领域不同赛道,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涉案数据归属于用户,时代公司不享有相应权益。时代公司证据无法证明海洋公司实施了被诉行为,即便海洋公司实施了被诉行为,其使用的系甲平台中的公开信息,未超过“必要、合理”的限度,未违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不存在不当目的,且已及时删除处理,未给时代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代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亦缺乏依据且明显过高,不应得到支持。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时代公司与海洋公司同处互联网医疗领域,所面向的用户群体、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开展的经营活动均有重合之处,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时代公司合法地对用户生成的内容进行收集,并通过不同分类,对涉案诊疗问答、就医评价和涉案医学科普文章进行收集、存储、编排、整理后,以内容集合形式整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传播并加以利用,进一步吸引患者和医生用户聚集,由此获得了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时代公司对于涉案就医评价和涉案医学科普文章合集所享有的竞争性权益,独立于平台用户对其创作内容所享有的权利,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海洋公司抓取甲平台数据并在乙平台中进行展示,导致乙平台对甲平台产生实质性替代的后果,损害了时代公司的竞争利益。海洋公司以几乎不进行投入、不付出成本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行业普遍接受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用户及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海洋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时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一审宣判后,海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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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私自篡改竞争对手在大众点评平台上的联系电话违反诚实信用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宁波优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温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费用6000元,判决宁波某婚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温州某酒店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6000元。
温州某酒店长期经营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等,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2023年3月,温州某酒店发现大众点评上名为“某婚礼中心”的店铺,其地址、名称等信息均与自己经营的实体店一致,但显示的商家预留号码却不是自家的,随即联系平台将联系电话号码进行更正。同年5月,温州某酒店再次发现该门店的联系电话号码被修改,于是要求平台更正联系电话号码并披露变更号码主体。平台工作人员告知两次号码变更的主体分别为优某公司和某婚宴公司,且这两家公司均是从事婚宴推介服务的中介公司。温州某酒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优某公司和某婚宴公司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优某公司、某婚宴公司提供婚宴推广服务,温州某酒店提供婚宴服务,具有婚宴订购意愿的消费群体是二者共同的竞争目标,二者具有竞争关系。相关公众通过浏览大众点评平台上关于“某婚礼中心”门店的信息本可以了解进而联系到温州某酒店,温州某酒店可以基于此获得可预期的商业机会。而优某公司、某婚宴公司在没有与“某婚礼中心”门店开展任何合作或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将“某婚礼中心”门店的联系电话变更为自己的电话,会攫取温州某酒店可以获得的商业机会,损害温州某酒店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优某公司、某婚宴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不正当性,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温州某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4、北京互联网法院:短视频“叙事套路”相似不构成抄袭
5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明确了剧情类短视频创作中的版权保护边界。该暗中,某短视频平台千万粉丝博主A的短视频一经发布就引起热议,点赞数高达157万。然而,同一短视频平台博主B称上述视频“抄袭”了自己先前发布的短视频。B所在的MCN公司甲公司将A所在的MCN公司乙公司起诉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甲公司主张,被诉侵权视频与权利视频在作品的主题立意、故事主线等方面均有明显的相似之处。被告乙公司辩称,两作品的剪辑手法、故事情节设置、配乐选择等方面均不同,且双方短视频内容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和人物对话台词大多属于公共领域表达方式,或者已进入公众领域使用,属于“叙事套路”,不构成对权利视频的侵权。被告认为两部作品的剪辑思路存在明显差异。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对权利视频和被诉侵权视频进行抽象概括,两者的主题思想均为“男生在恋爱初期对女生付出真心,转变为恋爱后期的埋怨嫌弃,直至感情破裂无可挽回”,这属于思想而非表达,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也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比较对象。而对于短视频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包括故事的推进、镜头的剪辑手法、配乐的选取搭配、场景的设计安排等。本案中,两个作品的多处具体情节虽然有相似之处,但相关情节均取自早先创作或者公有领域素材,不能作为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进行保护;此外的情节在内容、镜头转换及其在视频中分属的位置与作用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经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