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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系列文章(六)——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起草(3)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作者:侯焕鑫

第四节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不仅仅是电脑前的事儿:文书完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导读: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是一项具有极强实践性的工作,因此,其绝不同于某些仅仅是一个人在电脑前就可以完成的创作。一份诉讼律师法律文书从你第一次敲击键盘开始,到最终完成其使命,中间还有多个关键环节。在本节,我们将就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中的团队配合、复核、客户确认和提交与签收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的过程也是团队配合的过程

除了介绍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内容与形式之外,我还想将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单列一点进行说明,那就是低年级律师与案件负责人之间的配合。对于复杂案件,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往往是不同年级律师配合的结果,而各方配合的方式可能直接决定了法律文书的质量。

 

实践中,我常常看到有的合伙人或案件负责人抱怨低年级律师的工作质量,而低年级律师也常常会抱怨自己做了很多无用功。实际上,这种抱怨是完全可以通过明确的分工加以解决的,这需要不同年级律师对各自的工作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对于低年级律师而言,基于其诉讼经验、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等原因,其始终处于配合的角色。而案件负责人则要始终对法律文书予以关注和指导而非旁观者。就各自的分工而言,低年级律师应当更多的在搜集案例、法律检索和整理证据等方面有所担当。负责人则需要始终作为参与者与指导者,这一方面是对案件负责,也是对助理的时间负责。例如,案件负责人需要在结构的搭建上花费更多的功夫,最后的定稿上花费更多的功夫。对于律师助理而言,则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修炼自己的语言,力求能够一步到位,当然,这种追求需要大量的人生积累。

 

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与助理间的关系更应该是学徒关系。而律师助理起草文件能力的成长往往也是在律师对其文件反复的修改和打磨过程中。文字的表述,有些时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很多时候表达的意思看起来并无不同,但语序等文字的表述往往蕴含着律师对于整个案件的把握。这时,确实没有对错之分,但绝对存在好与不好的区别。

 

二、 复核:为法律文书写作买一份保险

如前提及,诉讼律师犹如外科医生,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准确性既体现了律师本身的工作态度,也可能直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通过复核实现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准确性是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必经步骤。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的复核主要包括形式上复核和内容上复核两方面。

 

1. 形式上的复核

形式上复核主要针对语言文字在使用方面的形式上的错误,包括是否有错别字、是否存在语法错误等。形式上错误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起草者本身写作的仓促,也可能是由于其长期存在的不良习惯。对于形式上的复核,一般由同案的其他律师进行审核基本可以解决基础的错误问题。

 

2. 内容上的复核

内容上复核主要针对法律文书中语言文字所表达意思的准确性。法律文书的起草者或者同案律师由于长时间的沉浸于某个案件中,往往会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客观性,这可能进一步体现为法律文书意思表达的不准确。此外,对于某些复杂案件的复杂意思的表达,往往也可能个人理解或表达的偏差产生法律文书表达意思的偏差。对于前述问题,在实践中可以找相熟的律师帮忙阅读自己成稿的法律文书,这样可从第三者的角度来判断读者理解的意思是否与作者想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三、 客户确认:为了保护客户,也为了保护自己

在实践中,就法律文书的内容与客户进行确认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一方面,法律文书中往往涉及案件的事实,相关内容的确认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同时也做到了对律师本身的保护,避免与客户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认规则)。另一方面,在与客户就法律文书沟通的过程中,你可以在客户面前体现自己专业性,客观上也增强了客户粘性。

 

四、 提交与签收:做好操作上的收尾工作

对于法律文书的提交,实践中一般采用直接递交法院或邮寄的方式。在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直接递交法院,一定要做好文件的签收,确保交接工作的程序上留痕。如果选择邮寄的方式递交法院,建议尽量选择EMS的方式,增强文件邮寄的确定性。同时,EMS的底单上要特别标明案号、寄送人和收件人的信息,这也是留痕和落实交接的要求。

 

第五节 如何提高法律文书的水平

 

导读:“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恐怕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道理了。为了更好的完成法律文书这个特殊舞台的演出,除了注重法律文书写作本身的技能要求外,我们还要有意识的不断完成自身知识的充实和思维的完善。在本节,我们从自身的经验出发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助益。

 

一、 在案件中做一个有心人

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工作就是信息搜集和和加工的过程,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也是如此。因此,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如果你能够发掘的信息越多,那么可能你的判断就会更加准确,加工的成果(法律文书)也就会更接近于完美。

 

在案件中做一个有心人,其实就是为了更多的发掘信息,尤其是发掘别人不易发掘但又非常重要的信息。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尽可能的在案件过程中捕捉各个环节的信息,这些被别人忽视的每一颗“珍珠”,可能会被你串成一串精美的“项链”,或者可能成为撬动整个案件的支点。

 

二、 多阅读、多积累,丰富个人的思维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也是如此。信息的加工除了需要前面提及的信息的搜集过程,同时也要丰富和提高我们加工信息的方法,而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多阅读、多积累,丰富个人的思维”。

 

我们每个人的时间有限、经历有限,但这不妨碍我们通过阅读他人对世界的认知来丰富我们个人的思维,拓广我们人生的宽度。把他人的经历内化成个人的思维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个人修炼的过程。如果我们练就了“十八般武艺”,我们也就形成了更多的思维角度,这反过来也会提升我们在个案中搜集信息的能力以及加工信息的能力。

 

当然,法律是实践的学科,除了阅读以外,我们还要更多的参与社会实践,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不断的进行个人的反思,而这反思的过程,本身也是自身思维完善的过程。

 

我相信,通过不断的汲取他人的养分,通过不断的丰富自己,我们每个人的思维都会更加的多样化和全面化,从而提升自己的文书写作水平。

 

三、 培养自己对法官的同理心

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实际上是诉讼律师与案件经办法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沟通,这本质上也是一种人际交往。而 “同理心在人际交往中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同理心,能够照顾别人的感受,让人感到温暖,这是一种人格魅力。我们给与别人多少同理心,别人就会回报我们多少尊重和帮助。”【引自《孩子的竞争力,父母教最好》P145】

 

实际上,同理心(Empathy)是一个心理学概念,亦译为“设身处地理解”、“感情移入”、“神入”、“共感”、“共情”,泛指心理换位、将心比心,亦即设身处地地对他人的情绪和情感的认知性的觉知、把握与理解。良好的关系通常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要建立信任,你就必须先了解对方想要、需要和期望什么。同理心可以使这成为一个自然的过程。它使说服和激励他人变得更容易。当你能够从他人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世界,看到他们的动机、感受和先入为主的想法时,找到说服他人接受你的观点并激励他们做某些事的方法比你尝试使用一种通用的方法要容易得多。不同的人会被不同的事物所激励,拥有同理心意味着你拥有快速理解它们的钥匙。

 

虽然大部分律师都不是法官出身,但这并不妨碍其形成对法官的同理心。一方面,我们要珍惜每次与法官沟通的机会,多站在法官的角度去思考和反思他们的每次反馈、每个行为,多去了解法官所处的工作状态,慢慢的,我们就可能形成对法官的同理心。另一方面,法官只是一个社会身份,其大部分时间也是和我们一样,是生活中的一个普普通通人。因此,只要我们自己对自身的生活多家反思和总结,日常生活中更多的学会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我相信我们自己也会变得更加理解他人、理解法官。

 

尽管前面讲了许多,但就像其他写作一样,反复的阅读和修改是一条文书写作的无师自通之路。“文件起草同任何技能一样,只能通过实践来学习。起草人总在不断的学习,如果他(或她)回顾多年前制作的文稿,很可能有些内容会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有的时候可能还会觉得过去起草的文件令人汗颜。起草人可能还会发现他(或她)的起草风格发生了变化,过去觉得很难写的事情现在看起来挺简单。这并不意味着过去的文件是令人无法接受或不合格的,只是说明起草人在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地学习。”【引自《法律文件起草之道》P7】

 

要点回顾:“徒法不足以自行”。通过本部分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不仅仅是法律和证据的事儿,要写好诉讼律师法律文书,需要我们在案内案外做个有心人,不断拓广我们的知识面和人生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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