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金融:效率背后的法律账单
当前,算法大模型和智能体已全面进入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场景。无论是大家日常使用的智能支付、智能交易、线上信贷,还是金融机构后台运行的授信审批、风险控制、运营管理、智能投研、智能客服、营销拓客以及渠道管理,人工智能的持续渗透,正深刻改变着金融服务的底层逻辑与呈现方式。这些智能应用打破了传统金融的时空限制,极大地提升了资金流转效率,让普通金融消费者能更便捷地参与多元化的金融投资,享受智能金融带来的便利。
然而,当人工智能越来越接近核心业务,当算法开始实质性地影响客户买什么理财产品、能否获得贷款、支付多少通道费用或者是否触发某项交易时,其带来的风险也不期而至。如部分智能投顾工具宣传话术诱人,常承诺“稳赚不赔”“保本获利”,却回避市场波动和算法失灵的风险;一些号称“AI驱动”的金融产品,算法内部逻辑模糊,投资者很难判断其真实水平。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不法分子以智能投顾为外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甚至伪造AI投资系统骗取资金,借机获取客户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这些乱象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损害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典型的智能金融案例及其影响
披着科技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屡见不鲜
2024年,上海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AI智能炒股机器人/策略选股APP”非法经营系列案。案件中,涉案人员钟某于2011年7月设立S公司并开发股票量化SaaS软件,初期仅提供数据分析与模拟盘。为扩大经营,钟某从韩某处购得外挂程序,突破证券交易软件技术保护措施,非法接入券商服务器调用交易通道,并向客户收取接口费。2017年7月至案发,S公司通过APP推销“DIY炒股机器人”“区间套利”等功能,由公司向客户预设选股模型与买卖算法,向不特定用户提供具体个股推荐、买卖时机及自动交易服务,按8800元、28800元档位收取会员费,非法经营额达3000余万元,另收接口费达300余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软件选股逻辑由公司单方设定,实质为无资质非法荐股,钟某构成非法经营罪,购买外挂软件避开技术保护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韩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涉及证券期货的“智能投顾”类业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此类业务,必须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主体还可能面临刑事法律追责。
金融机构人员或中介服务人员违规获取客户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
智能风控离不开数据的“投喂”,但违规获取客户数据或对数据的不当使用均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如辽宁某城商行普惠金融部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并出售915份客户征信报告,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而在AI时代,这种风险被系统性地放大了。另如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爬虫+前端插件”案,魔蝎科技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多家网贷平台/小贷APP,借款人在插件页输入通信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账号密码后,该公司用爬虫代替用户登录、突破网站防护,爬取通话详单、购物、社保、公积金等信息,形成风控画像,提供给放款机构用于贷前/贷中风控。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非法存储账号密码2000万余条,并以每笔0.1—0.3元的价格向网贷平台收费。最终,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技术总监袁某均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金融机构在训练大模型时违反了“最小必要”原则,过度挖掘隐私数据,或者在与第三方联合训练时脱敏不到位导致数据批量泄露,或者刻意违规获取客户信息,面临严厉打击的将不再是个别员工,而是整个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
金融企业因技术故障或算法程序错误导致客户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7月8日晚,某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系统发生故障,大量用户反映,在还款时页面无法正常打开,点开页面会显示“网络繁忙”或“因机构维护,账单暂时无法查看”,服务中断让不少用户担心无法按时还款,进而影响个人征信状态。尽管在7月9日该平台客服表示系统升级已完成并致歉,同时承诺在宽限期内完成还款不会影响征信状态,若因故障产生利息会进行补偿,但该事件还是引发了媒体和专家对该金融应用系统稳定性的讨论,呼吁完善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无独有偶,2013年的某证券公司“乌龙指”案更是一起由技术缺陷、内控失灵与应对失策等多方因素叠加引发的案件。在技术上,其策略交易系统存在严重设计错误,一个函数编写失误导致在2秒内生成超2.6万笔巨量委托,但订单执行系统未能有效校验额度,最终申报买入234亿元,远超预设规模。在管理上,涉事部门长期游离于公司风控体系之外,系统上线仅数月,开发测试仅由一人完成,事前事中风控全面失效。更严重的是,事后该证券公司利用未公开信息,反向卖出股票和开空股指期货,最终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公司被罚没5.23亿元,四名责任人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该案警示我们,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其背后的人、流程与制度如果存在漏洞,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金融机构:如何防范智能金融带来的法律风险
结合上述典型案件及智能金融应用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可以总结出智能金融可能产生的四大风险。
一是碰触持牌经营红线。金融业务不因由AI生成而改变性质,无证提供投资建议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系统亦不得越过客户授权自动下单,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合规风险。
二是金融产品须适当。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强调,必须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适当的客户;证券、基金业务还应当适用证券监管体系下更为细化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如果金融产品推广过程中违反适当性规则,金融机构可能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三是“算法黑箱”须透明。一方面,数据收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另一方面,算法决策过程应具备可解释性,尤其在涉及客户重大利益的授信审批、风险评级、投资建议等场景中,金融机构应能说明算法的基本逻辑、关键参数及可能存在的局限性,避免因“算法黑箱”导致客户无法理解或质疑其决策结果。
四是技术中立不免责。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谁使用谁负责”的核心原则,强调在信贷审批、资金交易等高风险业务场景中,必须加强人工监督干预。技术虽然可以改变金融业务的形态,但不能改变金融业务的本质与法律责任,金融机构不能以系统自动决策推卸责任。
面对上述风险,金融机构不能停留在空泛的合规口号和常规的合规体系建设上,必须将合规要求切实转化为可以执行的工程化措施。
第一,落实“合规工程化”,建立全周期管理台账与风险分级。金融机构应对AI应用建立统一管理台账,根据场景对客户权益的影响程度实施风险分级。智能客服解答一般咨询等低风险场景可侧重效率,但智能投顾、智能信贷审批等高风险应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测试与审批机制。引入第三方模型和智能体时,须通过商业合同、技术隔离、最小权限原则及接口白名单管理等方式,防止第三方过度读取业务数据或干扰核心交易,确保数据安全和交易安全。必须强调的是,建议生成层与交易执行层应通过系统架构实现硬隔离,权限受控须贯穿始终。
第二,建立实质性“人机协同”内控机制,把牢最终审查底线。在大额信贷审批、反洗钱资金拦截等高风险场景,严禁AI完全独立决策,须设置合理的人工干预节点。核心在于,人工复核人员必须能完整查看作出决策所需的全部基础信息,并在系统权限上具备实质性推翻模型结论的能力,决不能让“人工复核”沦为形式上的点击确认。同时,系统须预设紧急停止机制和人工替代预案,一旦发现模型异常,应能一键熔断并由人工团队接管。
第三,完善全过程留痕机制,构建责任抗辩与纠错能力。合规不仅要做到,还要能证明。系统后台应完整保存模型版本更迭记录、训练数据来源、用户输入指令、触发的主要规则与阈值、算法输出结果、人工修改痕迹及最终业务决定。一旦发生批量交易异常、错误平仓或错误拒贷,机构应能通过这些日志迅速排查原因,及时暂停相关功能,并主动对受影响消费者进行救济。这些翔实的留痕记录,也是未来面对监管核查或诉讼仲裁时,证明机构已尽到审慎管理义务的核心证据。
金融消费者:如何守护个人权益
增强认知与风险意识,理性看待“AI+金融”
金融消费者应主动学习基础投资知识,对智能金融的应用规则有必要的了解。AI工具输出的建议仅供参考,不可盲目信赖,更不应视其为稳赚不赔的工具。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算法公开”不等于“算法透明”——即便平台公开算法代码,普通投资者也难以理解其逻辑与风险。消费者可以要求金融机构以通俗语言解释算法的基本逻辑和风险要素等内容,重点关注披露内容是否“可理解”而非“可获取”。决策前,应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官方渠道查询机构备案信息,确认展业主体具备合法资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目标综合判断,始终牢记“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不追逐短期暴利。当算法拒绝贷款、降额或收回授信时,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释,并有权拒绝仅由机器作出的决定。
核实主体资质,警惕无证机构与违规行为
任何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牌照并接受持续监管。金融消费者在接触投资平台或工具前,应主动核实其是否由持牌机构提供,确保工具使用与自身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切勿轻信无证“网红”或所谓“高科技”承诺,注意甄别网络虚假信息和高额回报诱惑等不实信息。同时,要关注算法歧视风险——智能投顾可能通过调整参数,优先推荐对机构自身更有利(如管理费用更高)的产品,而非真正适合消费者的选项。消费者应对多家平台的推荐进行比较,若发现某平台长期推荐费用偏高或业绩偏离预期的产品,应主动质疑。
注意操作规范,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金融消费者不要随意下载来路不明的金融理财APP,应通过官方渠道下载使用正规软件。智能投顾、信贷审批的运作需深度收集财产状况、信用记录等敏感信息,消费者应注意: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对人脸、虹膜、指纹、掌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应用应格外审慎;留意授权范围,确认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在作出重大投资决策前,可咨询专业理财顾问或律师,也可在家庭内部充分沟通,多方求证再作决定。
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交易合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或异常,这些将成为维权的基础证据。若发现可能遭遇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应立即停止转账等操作,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当遭遇侵权行为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可通过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证监会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依法追回损失。金融消费者务必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陷阱,这类机构以“全额追回损失”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甚至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存在信息泄露和二次被骗等风险。
总之,真正的金融科技创新,应始终建立在合规与透明的基础之上;而投资者的审慎,则是抵御风险最可靠的力量。
*本文发表于《金融博览财富》杂志-2026年第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