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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5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 作者:糜志彬团队

一、行业热点

 

1、腾讯音乐发布公告以12.6亿美元正式收购喜马拉雅

6月10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发布公告,表示与喜马拉雅及其他订约方就拟收购喜马拉雅签订并购协议及计划。根据公告披露的收购方案,其将以12.6亿美元现金和不超过5.1986%的A类普通股,以及补充过0.37%的股权激励收购喜马拉雅。(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GEM邓紫棋

 

2、邓紫棋发千字长文,称"6年版税,一分没有"

6月12日,知名歌手邓紫棋发文回应与前公司版权纠纷,称与前公司的官司已经打了6年,自己也已经超过6年没有收到自己旧歌的版税。同时,邓紫棋宣布自己的重录专辑《I AM GLORIA》正式上线。这张专辑收录了此前她12首已经发表过的旧歌,包括《泡沫》《光年之外》《后会无期》等代表作。(来源:新浪微博@GEM邓紫棋)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GEM邓紫棋

 

3、奇幻冒险剧《七根心简》开播,《司藤》之后优酷“尾鱼系列IP”再添新作

6月8日,由优酷出品,蔡岳勋执导,原著作者尾鱼担纲剧本编审,宋威龙、刘浩存等新生代演员领衔主演的奇幻冒险剧《七根心简》开播。该剧以青春群像、单元探险、诡谲奇案,书写东方奇幻冒险新故事,这也是继《司藤》后,优酷推出的第二部“尾鱼系列IP”。《七根心简》改编自尾鱼的经典小说,讲述能够控制人心作恶的“心简”再次现世危害人间,分别拥有金、木、水、火、土属性的五个平凡却热血的年轻人罗韧、木代、一万三、炎红砂、曹严华组成“凤凰小分队”,在“神棍”的指引下,共同踏上收服心简的冒险旅程。(来源:优酷情报局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优酷情报局微信公众号

 

4、抖音公告:明确治理网络“黑话烂梗”

6月12日,抖音发布关于治理网络“黑话烂梗”的公告,明确表示将对通过“谐音梗”“缩写字”“拆解词”“图文结合”等形式发布“黑话烂梗”的账号进行处置。抖音此次治理主要针对利用不规范表达传播色情低俗、不良文化、脏话污语或煽动对立矛盾的违法违规行为。(来源:抖音黑板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抖音黑板报

 

5、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4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4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涵盖艺术生产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旅游市场情况、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活力、科技教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末,纳入统计报送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34.7万个,从业人员463.1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所属单位6.5万个,从业人员71.3万人。 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持续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开展“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品牌建设。促进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旅游演艺、数字演艺、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开展数字赋能文旅场景建设行动,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发展。(来源: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

 

6、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

6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召开发布会,公开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报告》总结了2024年中国网络法治的关键举措和成果,在网络立法方面,2024年,国务院、国家网信办及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规定和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出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进行界定,同时要求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预警、处置机制。网络执法方面,针对“自媒体”乱象、网络谣言、低俗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等问题,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2024年共部署开展十次相关行动;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2024”专项行动,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1.9万余起,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3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252万余条。(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

 

7、国家版权局公布2025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5月30日,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国家版权局公布2025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本批次名单中既包括5部院线电影,又包括18部电视剧,《长安的荔枝》《藏海传》《折腰》《蛮好的人生》等剧集上榜(来源:国家版权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版权局官网

 

二、新规速递

 

1、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办法系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组织起草,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相关活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办法》共九章43条,第四章为信息、网络及数据安全保护,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条款的特别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特别规定、网络及数据安全条款的特别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款的特别规定4条具体内容。其中,网络和数据安全条款强调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预装应用程序的智能终端等设备生产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责任;明确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非法处理用户网络数据,禁止这类主体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网络数据权益。(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6月3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与2024年12月国务院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同步,核心在于删除了旧版规定中关于需要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电视剧制作业务的规定,不再对电视剧制作实施单独许可管理,并将电视剧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统一纳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理范畴。(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四是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三、司法案例

 

1、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的机会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充值消费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不仅关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为引导各方主体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州互联网法院聚焦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发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其中,在陆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明确未成年人在家长刷脸后私自充值的责任认定,即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完成人脸识别,解除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放任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充值消费,属于未尽监护责任,游戏公司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2、广州互联网法院:APP自动续费不合规需退款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盘在用户开通24小时体验会员后,未经充分告知和显著提醒,自动续费扣款。消费者唐某在知情后要求退款遭拒,随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在唐某购买的24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以及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该APP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难以看到站内信息,且查看途径较为繁琐,消费者难以注意,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但该公司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它多个协议并列,使用户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根据以上分析,法院依法认定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

 

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某科技公司不仅全额退还扣款,还额外对唐某进行了补偿。(来源: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

 

3、依法惩治人被“挂”、脸被“卖”……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整治相关侵权行为。这些案例特点鲜明:严格依循民法典保障人格利益,像判令擅自AI化使用他人声音的公司担责,维护自然人声音权益;关注网络与信息技术侵权新态势,规范新兴技术运用,认定未经授权用AI开发“换脸”软件牟利的公司侵权;统筹人格权保护与网络侵权惩治,明确网络账号管理者责任,避免网络暴力;对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追究刑责,如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人脸信息者被判刑。此次发布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警示各方合法使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来源:中国法院网)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AI换脸”不构成对原作品的独创性改编与合理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该案中,陈某在抖音平台实名认证账号“摄影师某某”,发布13段其拍摄的女子身着古装展示的短视频,每段时长10秒左右。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抖音小程序“某颜”,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为用户提供换脸技术。“某颜”上展示的13段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13段短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视频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则基本一致。“某颜”用户可通过观看广告或购买会员,将小程序上展示的视频中的人脸换成用户自己的人脸并进行保存。陈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8万元和合理开支2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拍摄的原始视频在内容编排、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某颜”小程序展示的涉案视频,系通过AI算法将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AI换脸”为卖点,提供平台、素材和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任意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换脸”方式使用原始视频,谋取商业利益,侵害了陈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该行为既非独创性改编,亦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积极配合删除视频、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整改行为,并接受关于运用算法技术提供网络服务的司法建议,作出规范经营承诺。陈某表示谅解并撤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请。据此,判决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来源: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

 

5、因著作权纠纷,快手被执行3300万元

近日,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3300万元,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新黄河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天眼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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