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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5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作者:糜志彬团队

一、行业热点

 

1、央视大剧《藏海传》5月18日开播

5月13日,电视剧《藏海传》官宣定档5月18日。该剧官博发文:“蓄势乘风,局定落子。5月18日起,《藏海传》登陆CCTV-8@CCTV电视剧 黄金强档,@优酷 全网独播!”

 

据悉,电视剧《藏海传》由郑晓龙、曹译文执导,赵柳逸编剧,肖战、张婧仪、周奇、黄觉领衔主演,余男友情出演,陈妍希、张国强特邀出演,乔振宇、田小洁、沙宝亮等特别出演的古装剧。

 

公开资料显示,《藏海传》讲述了原是大雍国钦天监监正蒯铎之子稚奴,一夜之间身负血海之仇。十年隐忍和学习之后,稚奴化名藏海(肖战 饰)回到京城,凭借营造技艺和纵横之术,在朝堂上步步高升。最终,为了国家安定和百姓安居乐业,藏海协助大雍消弭了战争。(来源:九派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九派新闻微信公众号

 

2、京东、美团、饿了么等被约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针对当前外卖行业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谈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来源: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

4月30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强化AI技术源头治理,清理整治违规AI应用程序,加强AI生成合成技术和内容标识管理,推动网站平台提升检测鉴伪能力。第二阶段聚焦利用AI技术制作发布谣言、不实信息、色情低俗内容,假冒他人、从事网络水军活动等突出问题,集中清理相关违法不良信息,处置处罚违规账号、MCN机构和网站平台。(来源: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

 

图片来源:中央网信办官网

 

4、头部短剧公司通报:多名员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国内头部短剧公司嘉兴九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文化)多名员工因贪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9日,该公司向员工发布的一份通报在网上流传。

 

通报中称,原九州文化海外事业部员工刘某龙、高某胜、陈某发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严重的贪腐舞弊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侦办中。(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众号

 

5、最高院发布涉“人格权专题”的法答网精选答问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涉“人格权专题”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相关问答明确了以下法律适用问题:自然人的声音如果具有明显的特征指向性,足以识别特定个体,应参照肖像权规定进行保护;在舆论监督中合理使用肖像权需考虑使用目的的公益性及手段的相当性;视频平台用户的登录信息和观影记录作为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以及是否对侵权行为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这些解答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导,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人格权益的保护。(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6、9天掉粉23万,刘畊宏回应“拍摄强制清场”

近日,广西南宁有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自己在一网红米粉店排了半个小时被刘畊宏团队强制清场。刘畊宏留言回复:“不好意思,打扰你吃饭了”。该行为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认为刘耕宏使用的表情包带有嘲讽意味。

 

5月6日,刘畊宏直播澄清强制清场争议,并表示:“我跟团队没有要求清场!现场可以看到很多人在围观!对于那些攻击造谣我家人的营销号,我已经报警。”

 

数据显示,自强制清场事件后,刘畊宏多平台处于掉粉状态。4月27日其短视频账号粉丝达6067.91万,截至发稿前粉丝数降至6044.8万,九天累计掉粉23.11万。值得一提的是,其账号评论区状态为“仅允许互关朋友评论”。(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7、《哪吒之魔童闹海》联合动画导演郝姗入职阿里大文娱

5月14日,曾参与《哪吒之魔童闹海》《捉妖记》《智能大反攻》《侍神令》等多部国内外知名影视作品的动画导演郝姗正式入职阿里大文娱,并成立超然其乐导演工作室。据悉,作为阿里大文娱的首个动画导演工作室,超然其乐工作室未来将聚焦原创动画内容开发,力求打造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故事及世界观的精品动画作品。

 

据介绍,目前超然其乐工作室有1-2部原创IP已经进入到孵化流程中。未来,郝姗也会将自身作为女性创作者的观察视角和情感体验融入到作品当中,着力锻造更多反映女性成长与精神觉醒,同时兼具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的优秀动画创作。(来源:优酷情报局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优酷情报局微信公众号

 

二、新规速递

 

1、广东高院发布全国法院首份涉人工智能知产司法保护意见

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份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知产保护的司法政策性文件。

 

《意见》共24条,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线,以保护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公平竞争、完善人工智能司法治理体系为重点,围绕算法模型、开源许可、数据要素、生成内容等焦点,构建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市场竞争等全链条的司法保障机制,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可落地、可持续的法治保障方案。(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

 

三、司法案例

 

1、惩罚性赔偿2000余万元!“水星家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4月24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判一起涉“水星家纺”的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认定了驰名商标并依法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判赔金额为2000余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构成商标侵权。J公司、J分公司在其商品手册上使用含有“水星”的企业名称、域名“shuixing.cm”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J公司、J分公司在明知上海水星家纺公司及其涉案权利商标在家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长期大规模在其生产、销售的床、床垫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权利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故以其侵权获利为计算基数适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来源:知产宝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宝微信公众号

 

2、互联网医疗平台数据“搬运”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维持200万赔偿

因认为海洋公司经营的平台大量爬取、搬运其平台的患者点评数据、医生科普文章数据等平台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时代公司将海洋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时代公司与海洋公司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时代公司对于涉案就医评价和涉案医学科普文章合集所享有的竞争性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海洋公司抓取甲平台数据并在乙平台中进行展示,导致乙平台对甲平台产生实质性替代的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海洋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时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宣判后,海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

 

3、知名网约车平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维权获赔220万元

“嘀嗒出行”是畅行公司旗下品牌,畅行公司申请注册了“嘀嗒拼车”“嘀嗒出行”等商标。2020年12月,畅行公司发现各大软件商店出现一款滴答出行APP,软件运营者为滴答公司。畅行公司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20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约车顺风车与传统的运输服务的消费群体存在较大重叠,同时,出行平台提供的信息撮合等服务的对象亦指向“运输”服务,两种服务的最终目的和内容基本相同,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原审被告被诉行为仍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据此维持原判。(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

 

4、小米胜诉,获赔55万

5月13日,小米集团法务部官方微博发文称,对公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作出声明。

 

小米方面表示,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聚好看公司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近日,小米公司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来源:新浪微博@小米法务部)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小米法务部

 

5、二手手机验机报告与实际不符 法院:平台未尽核验义务,需先行赔付

2024年10月,原告黄某在被告某公司运营的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花费8678元,平台对该手机提供了验机服务并在销售页面展示了验机报告。验机报告显示,该手机的过保日期为2025年9月。原告收到商品后,在手机官方网站查询发现,该手机的购买日期为2023年9月,官方保修已于2024年9月失效。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手机的保修状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的保修时间属于较容易核验且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关键信息,该种情形足以认定被告应知平台内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退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来源: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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