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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开源许可证的特点剖析与比较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作者:刘良勇

一、引言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开源软件凭借其独特优势,如开放性、协作性和创新性,已成为软件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开源软件在软件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与重要地位。

 

开源许可证作为规范开源软件使用、传播和修改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犹如一把双刃剑,既保障了开源软件作者的知识产权,确保其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又为广大开发者提供了自由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的权利,促进了软件的创新与发展。不同类型的开源许可证,如 GPL、MIT、Apache 等,各自具有独特的条款和规定,这些差异直接影响着开源软件的使用方式、商业应用以及社区的发展模式。

 

深入了解开源许可证的特点,对推动开源生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软件开发者的角度来看,清晰了解各种许可证的要求,能够帮助他们在使用开源软件时,避免因许可证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确保自身的开发活动合法合规。在开发过程中,若未正确遵循许可证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版权侵权指控,给开发者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全面掌握开源许可证的特点,有助于其制定合理的开源战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选择合适的开源软件及许可证,既能充分利用开源软件的优势降低研发成本,又能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实现经济效益与法律合规的双赢。

 

二、开源许可证基础概述

 

2.1开源许可证的定义与作用

开源许可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核心作用是明确规定开源软件在使用、修改以及分发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条件和规则[1]。这一协议如同坚固的法律护盾,为开源软件作者的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它明确界定了作者对软件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多个重要方面。在著作权方面,许可证清晰规定了作者对软件源代码的创作、复制、传播等权利,确保作者的创作成果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许可证对开源软件的使用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它明确了使用者在何种条件下能够使用软件,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一些许可证中,会要求使用者在软件的显著位置保留作者的版权声明,以此表明软件的来源和作者的权益。同时,许可证对软件的修改和分发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修改行为,许可证会详细说明使用者是否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以及在修改后需要遵循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有些许可证要求使用者在修改软件后,必须将修改后的源代码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公开,以促进开源社区的共享和协作。

 

开源许可证还在促进开源软件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许可证鼓励更多的开发者参与到开源软件的开发和改进中来。开源软件的开发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众多开发者的共同努力。许可证为开发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使得他们能够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从而激发了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种广泛的参与和协作,不仅有助于提高软件的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推动开源软件不断创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2.2 开源许可证的类型划分

开源许可证的类型丰富多样,依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多种分类。在众多分类方式中,以许可证对开源软件使用、修改和分发的限制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是最为常见且实用的方式,主要可分为开放型许可证 (Permissive License)、弱传染型许可证 (Weak Copyleft License)、传染型许可证 (Copyleft License)和强传染型许可证 (Strong Copyleft License)。

 

开放型许可证以其独特的宽松特性,为软件的使用、传播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类许可证允许软件的商业性开发和垄断式发布,给予了使用者极大的自由。在众多开放型许可证中,MIT 许可证、BSD 许可证和 Apache 许可证具有代表性,它们在开源项目中被广泛应用,各自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弱传染型许可证在开源软件领域中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其 “弱传染性” 特点既保障了软件的开源属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开发者和使用者相对灵活的选择空间。这类许可证要求在对开源软件进行修改或衍生时,需将相应的源代码依据该许可证开源,以此确保其他人能够在相同的许可证条款下共享源代码。GNU LGPL 2.1、GNU LGPL 3.0、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2.0 和 EPL(Eclipse Public License)1.0 等是这类许可证的典型代表,它们在不同的开源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自展现出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传染型许可证严格的开源要求确保了软件在使用、修改和分发过程中始终保持开源的特性。这类许可证明确规定,如果一个软件包含该许可证下的部分代码,在完全发布时必须作为整体适用该许可证。这一特性使得软件的开源性得以延续和传播,促进了开源社区的协作与发展。GNU GPL 2.0 和 GNU GPL 3.0 是这类许可证的典型代表,它们在众多开源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开源软件的生态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

 

强传染型许可证,以GNU AGPL 3.0 为代表[2],它对使用该许可证代码的修改和分发有着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在网络服务场景下,其要求更为严格。这一许可证的出现,旨在应对网络时代开源软件面临的新挑战,确保软件在网络环境中的开源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常见开源许可证特点分析

 

3.1 MIT 许可证

3.1.1 条款内容解读

MIT 许可证作为开源许可证领域的重要一员,以其简洁明了的条款著称。其核心条款明确规定,允许软件使用者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发代码。这一规定赋予了开发者极大的自主性,他们能够依据自身的需求,对软件进行各种形式的运用,无论是用于个人的学习探索,还是投入到商业项目的开发之中,均不受限制。在个人开发者进行算法研究时,可以毫无顾虑地使用基于 MIT 许可证的开源代码库,对其进行深入剖析和修改,以满足自己的研究需求。

 

在软件分发环节,开发者既可以将软件原封不动地分享给他人,也可以在对其进行优化改进后,将修改后的版本广泛传播。这一灵活性为软件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开发者基于某个 MIT 许可证的开源项目开发出一款新的工具时,能够迅速将其分享给其他开发者,促进技术的交流与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MIT 许可证强调必须保留原始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3]。这一要求看似简单,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对软件原作者辛勤付出的尊重,更是保障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版权声明明确了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让使用者清楚知晓该软件的来源和创作者;许可声明则详细阐述了软件的使用条件和规则,使得使用者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有章可循,避免因误解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使用开源代码时,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保留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可能会面临版权侵权的指控。

 

3.1.2 宽松性特点体现

MIT 许可证的宽松性特点在开源许可证领域中尤为突出。在代码使用方面,几乎不存在任何限制。无论是个人开发者想要将其用于个人项目的开发,以提升自身技能,还是企业开发者希望将其融入到商业软件中,为企业创造价值,都能够轻松实现。在个人项目中,开发者可以利用 MIT 许可证的开源代码快速搭建项目框架,节省开发时间和精力;在商业软件中,企业可以借助这些开源代码,提升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于闭源商用,MIT 许可证也展现出了极大的包容性。开发者可以将基于 MIT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进行修改后,作为闭源软件进行销售,无需担心受到许可证的限制。这一特点为企业的商业化运作提供了便利,使得企业能够在充分利用开源软件优势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商业目标。一些企业在开发商业软件时,会选择使用 MIT 许可证的开源组件,对其进行定制化开发后,将软件作为闭源产品推向市场,获取商业利益。

 

MIT 许可证的宽松性还体现在对软件修改的自由程度上。开发者可以对软件进行任意修改,无论是功能的添加、优化,还是代码结构的调整,都无需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这种高度的自由性激发了开发者的创新热情,促进了软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开发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创意和需求,对开源软件进行个性化定制,使其更好地满足特定场景的需求。

 

3.2 BSD 许可证

3.2.1 不同版本条款差异

BSD 许可证家族涵盖了 2-Clause(也被称为 Simplified BSD 或 FreeBSD License)、3-Clause(又称为 New BSD 或 Revised BSD)和4-Clause(又称为 Original BSD)等多个版本,它们在条款内容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当前广泛使用的BSD 许可证为3-Clause 版本。

 

2-Clause 版本主要包含两个关键条款,其一明确规定需保留版权声明[4],这确保了软件原作者的著作权得到尊重,使用者在使用、修改或分发软件时,必须在显著位置保留原作者的版权声明,以表明软件的来源和归属。其二是对免责声明的要求,即软件以 “现状” 提供,作者不承担任何因软件使用而产生的担保责任[5]。这一规定使得作者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因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而作者无法对所有情况进行担保。

 

相比之下,3-Clause 版本比 2-Clause 版本多了 “无背书” 条款。该条款明确禁止使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或机构名字以及原来产品的名字进行市场推广[6]。这一新增条款具有重要意义,它有效防止了使用者利用原作者或机构的声誉来不正当推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可能会试图借助知名开源项目的声誉来提升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可信度,而 “无背书” 条款则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了开源项目作者和机构的权益。若某企业在使用基于 BSD 3-Clause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时,未经许可在宣传中声称得到了该开源项目作者的支持或背书,这就违反了 “无背书” 条款,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

 

3.2.2 对代码复用的宽容性

BSD 许可证在代码复用方面展现出了极高的宽容性。它允许开发者将开源代码进行广泛复用,且对复用过程中的限制极少。开发者可以自由地将 BSD 许可证下的开源代码并入闭源软件中,并以闭源的形式进行发布。这一特点使得 BSD 许可证在商业软件的开发中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许多商业软件公司在开发过程中,会选择使用基于 BSD 许可证的开源库或组件,以节省开发时间和成本。他们可以将这些开源代码与自己的专有代码进行整合,然后将整个软件作为闭源产品推向市场,无需公开自己的私有代码。在开发一款商业办公软件时,软件公司可能会使用基于 BSD 许可证的开源文档处理库,将其集成到自己的软件中,实现文档编辑、排版等功能,而软件的其他部分则采用闭源开发,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这种宽容性为开发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开发者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灵活运用开源代码,而不必担心受到过多的限制。在开发一个对性能要求极高的实时数据处理系统时,开发者可以选择使用 BSD 许可证的高效算法库,将其融入到自己的系统中,提升系统的处理能力,同时可以对系统的其他部分进行闭源开发,以满足特定的业务需求和安全要求。

 

3.3 Apache 许可证

3.3.1 专利授权与商标使用规定

Apache 许可证的条款设计精细且全面,其中对专利授权和商标使用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在专利授权方面,该许可证明确授予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非独占、免费的专利授权许可[7]。这意味着被许可人能够毫无顾虑地使用开源软件中的专利技术,无需担心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在开发一款基于 Apache 许可证开源软件的数据分析工具时,开发者可以放心地运用软件中涉及的专利算法,进行工具的功能实现和优化,为用户提供更高效的数据处理能力。

 

这一专利授权条款为开源软件的广泛应用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消除了开发者在使用开源软件时对专利问题的担忧,鼓励他们积极探索和利用开源软件中的先进技术,推动了技术的共享和传播。在一些新兴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专利技术的应用至关重要。Apache 许可证的专利授权规定使得开发者能够在这些领域中,充分利用开源软件的专利技术,加速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为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商标使用方面,Apache 许可证有着严格的限制。它明确禁止被许可人在未获得明确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使用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商标或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市场推广或宣传[8]。这一规定旨在保护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确保其商标不会被滥用。Apache 软件基金会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其旗下的众多开源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严格的商标使用限制能够防止被许可人利用基金会的商标进行误导性宣传,维护了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信誉。若某企业在其产品宣传中擅自使用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商标,声称其产品得到了基金会的支持或认证,这将误导消费者,损害基金会的声誉,同时也违反了 Apache 许可证的规定。

 

3.3.2 对商业应用的友好性体现

Apache 许可证对商业应用展现出了极高的友好度,这主要体现在多个关键方面。它为商业应用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允许开发者自由地将开源软件应用于商业项目之中。在商业软件开发过程中,时间和成本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开发者可以利用 Apache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快速搭建项目框架,减少从头开始开发的时间和工作量。在开发一款企业级的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时,开发者可以借助基于 Apache 许可证的开源框架,快速构建系统的基础架构,然后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大大缩短了项目的开发周期,降低了开发成本。

 

该许可证允许对软件进行修改和再发布,无论是以开源还是商业软件的形式,都不会受到限制。

 

这一灵活性使得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商业策略和市场需求,对开源软件进行个性化定制。企业可以在开源软件的基础上,添加自己的专有功能和特性,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商业产品。在开发一款电商平台时,企业可以基于 Apache 许可证的开源电商系统,对其进行深度定制,如添加独特的营销功能、优化用户界面等,然后将其作为商业软件推向市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Apache 许可证在减少专利纠纷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明确的专利授权条款,使得企业在使用开源软件时,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了因专利问题引发的纠纷。在软件行业,专利纠纷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而 Apache 许可证的专利授权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了企业在商业应用中的法律风险。在涉及复杂专利技术的开源软件应用中,企业可以依据 Apache 许可证的专利授权条款,放心地使用相关技术,无需担心潜在的专利侵权纠纷。

 

3.4 GPL 许可证

3.4.1 Copyleft[9]原则解析

GPL 许可证以其独特的 Copyleft 原则在开源软件领域独树一帜。Copyleft 原则的核心要义在于,当基于 G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被用于开发衍生作品时,这些衍生作品必须使用与原软件相同的 GPL 许可证进行发布。这一原则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将原软件与衍生作品紧密相连,确保了开源软件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得以延续。

 

Copyleft 原则对开源软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开源软件的传播与共享。由于衍生作品必须开源,这使得更多的开发者能够接触到软件的源代码,进而参与到软件的改进和创新中来。在开源社区中,许多开发者会基于现有的 GPL 许可证软件进行二次开发,他们的改进和创新成果又会以开源的形式回馈给社区,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这种广泛的参与和共享,不仅能够提高软件的质量,还能够加速软件的迭代和发展。

 

Copyleft 原则有助于维护开源软件的生态平衡。它防止了商业公司将开源软件商业化闭源,从而保证了开源软件的持续发展和社区的活力。在软件行业中,有些商业公司可能会利用开源软件的优势,将其进行修改后作为闭源产品推向市场,这将对开源软件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 GPL 许可证的 Copyleft 原则则有效地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得开源软件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发展。

 

3.4.2 传染性条款的影响

GPL 许可证中的 “传染性” 条款是其一大显著特点。该条款规定,只要软件的一部分采用了 GPL 许可证,那么整个软件都必须遵循 GPL 许可证的要求,即源代码必须公开[10]。这一特点就像传染病一样,具有很强的传播性,一旦软件与 GPL 许可证的代码有了关联,就会被 “感染”,需要遵守相同的开源规则。

 

在项目传播方面,“传染性” 条款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开发者参与到项目中来。由于整个软件都需要开源,这使得开发者能够深入了解软件的内部实现,发现其中的问题并进行改进。这不仅能够提高软件的质量,还能够增加软件的功能和特性,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该软件。在一些开源项目中,开发者会因为软件的开源性,而积极参与到项目的开发中来,他们会贡献自己的代码、提出改进建议,使得项目能够不断发展壮大。

 

“传染性” 条款也可能对项目的传播产生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些商业公司来说,他们可能不愿意将自己的全部代码公开,因为这可能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若一个商业项目中使用了部分 GPL 许可证的代码,根据 “传染性” 条款,整个项目都需要开源,这可能会让商业公司望而却步,从而影响项目在商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在一些对保密性要求较高的行业,如金融、军工等,商业公司在选择使用开源软件时,会特别谨慎地考虑是否会受到 GPL许可证“传染性”条款的影响。

 

在商业应用中,“传染性”条款对企业的商业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一些依赖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开发的企业来说,他们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能够接受 GPL 许可证的要求。若企业决定使用GPL许可证的软件,那么他们需要在开源和商业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取商业利益,如技术支持、培训、定制化开发等。而不是仅仅依靠软件本身的销售。许多企业在使用基于 G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时,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获得客户的认可和付费。

 

3.5 LGPL 许可证

3.5.1 与 GPL 的区别与联系

LGPL 许可证,即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与 GPL 许可证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本质上是 GPL 的宽松版。二者都秉持着开源的核心精神,致力于保障软件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在版权保护方面,LGPL 与 GPL 一样,高度重视软件作者的版权,明确规定使用该许可证的软件需保留原作者的版权声明,这确保了软件作者的创作成果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在对软件分发和使用的规定上,二者存在显著差异。GPL 许可证规定,任何基于其开源软件所开发的衍生作品,都必须以 GPL 许可证的形式进行发布,且源代码必须公开。这意味着一旦软件采用了 GPL 许可证,其衍生作品也将一直处于开源状态,无法被商业化闭源。而LGPL 许可证则允许闭源软件链接使用开源库[11]。这一特性为开发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使得他们在开发过程中,能够在不公开全部源代码的情况下,将 LGPL 许可证的开源库融入到自己的闭源软件中,从而实现了开源与闭源的有机结合。

 

3.5.2 对开源库和闭源软件结合的支持

LGPL 许可证对开源库和闭源软件的结合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实际开发中,许多开发者希望在闭源软件中使用高质量的开源库,以提升软件的功能和性能。LGPL 许可证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它允许开发者将 LGPL 许可证的开源库与闭源软件进行链接,在不公开闭源软件全部源代码的前提下,实现对开源库的有效利用。在开发一款商业游戏时,开发者可能希望使用某个 LGPL 许可证的开源图形库,以提升游戏的画面质量和渲染效果。由于 LGPL 许可证的存在,开发者可以将该图形库与闭源的游戏引擎进行链接,而无需公开游戏引擎的源代码,从而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同时,提升了游戏的品质。

 

这种支持促进了开源库的广泛应用。对于开源库的开发者来说,LGPL 许可证使得他们的作品能够被更多的闭源软件所采用,从而扩大了开源库的影响力和用户群体。而对于闭源软件的开发者来说,他们能够借助开源库的优势,快速实现一些复杂的功能,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这一过程中,开源库和闭源软件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了软件行业的发展。

 

3.6 AGPL 许可证

3.6.1 针对网络服务的特殊要求

AGPL 许可证作为开源许可证的重要类型,在网络服务方面提出了极为特殊的要求。当软件以网络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时,即使软件本身并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也必须公开其源代码[12]。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开源软件在网络环境下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防止开发者通过将开源软件转化为网络服务的方式,规避开源义务。

 

在传统的开源软件使用场景中,开发者对软件的修改和分发往往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网络服务场景下,情况变得更为复杂。有些开发者可能会利用网络服务的特性,将开源软件作为后端服务的一部分,仅向用户提供服务接口,而不公开软件的源代码。AGPL 许可证的这一特殊要求,有效地填补了这一漏洞。以在线文档编辑服务为例,若该服务使用了基于 AGPL 许可证的开源文档编辑软件,即使服务提供商仅对软件进行了简单的配置和部署,未对软件的核心功能进行修改,也必须公开该软件的源代码。这使得其他开发者能够对软件的运行机制进行深入了解,促进了开源软件在网络服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3.6.2 在网络应用场景的必要性

在网络应用场景中,AGPL 许可证的存在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以网络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 AGPL 许可证的特殊规定,可能会导致开源软件在网络服务中被滥用。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开源软件搭建网络服务平台,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来获取商业利益,却不公开软件的源代码,这对开源社区的发展极为不利。AGPL 许可证的出现,有效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AGPL 许可证保障了开源生态在网络环境中的公平性。它确保了所有基于开源软件提供网络服务的开发者,都必须遵循相同的开源规则。这使得开源软件在网络应用中能够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改进。在开源社区中,开发者们基于 AGPL 许可证的软件进行开发,能够更好地共享知识和经验,促进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在开发一个基于开源代码的在线协作平台时,由于 AGPL 许可证的要求,所有参与开发的开发者都必须公开其修改后的代码,这使得其他开发者能够借鉴这些经验,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功能,提高平台的质量。

 

四、开源许可证特点的比较与分析

 

4.1 许可证特点的横向对比

4.1.1 对代码使用和修改限制程度对比

不同的开源许可证在代码使用和修改方面呈现出显著的差异。MIT 许可证以其极致的宽松性脱颖而出,几乎对代码的使用和修改不设任何限制。开发者在使用基于 MIT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时,能够随心所欲地将其应用于各类项目,无论是个人的小型实验项目,还是企业的大型商业项目,都不受约束。在修改代码方面,开发者可以自由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包括功能的添加、优化以及架构的重构,无需经过原作者的同意,也无需向原作者报备。

 

BSD 许可证同样对代码的使用和修改展现出较高的宽容度。开发者可以将 BSD 许可证下的开源软件广泛应用于不同的项目中,并且能够对代码进行深度修改,以满足项目的特定需求。在将开源代码整合到闭源软件中时,BSD 许可证也允许开发者以闭源的形式发布最终产品。这意味着开发者在使用 BSD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时,既能够充分利用开源软件的优势,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

 

Apache 许可证在保障软件自由使用和传播的同时,对修改后的代码有一些特定要求,如保留原始许可证文本、标注修改部分等,其限制程度相对 MIT 和 BSD 许可证稍高。当使用者对基于 Apache 许可证的软件进行修改时,首先必须在修改后的文件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内容和时间。这一要求使得后续的开发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代码的变更历史,便于进行代码的维护和管理。如果开发者对一个 Apache 许可的软件模块进行了功能扩展,添加了新的函数或方法,那么在该模块的代码文件中,需要添加注释,详细说明新增的功能、修改的代码行数以及修改的时间,这样其他开发者在查看代码时,能够快速了解代码的变化情况,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

 

相比之下,GPL 许可证则对代码的使用和修改设置了严格的限制。GPL 许可证的 Copyleft 原则规定,任何基于该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所开发的衍生作品,都必须以 GPL 许可证的形式进行发布,且源代码必须公开。这就要求开发者在使用 G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其衍生作品也将受到同样的开源约束。在开发过程中,如果开发者对 G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进行了修改,那么修改后的代码以及基于这些修改所产生的衍生作品,都必须遵循 GPL 许可证的规定,将源代码公开。这种严格的限制旨在确保开源软件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得以延续,防止开源软件被商业化闭源,从而维护开源社区的生态平衡。

 

AGPL 许可证作为 GPL 的延伸,在网络服务场景下对代码修改有着独特且严格的限制。当涉及到 AGPL 许可的代码,且软件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时,相关的服务代码修改后必须开源。这意味着,即使软件的用户只是通过网络访问和使用软件服务,而不是直接获取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的提供者仍然需要遵守开源的规定。

 

4.1.2 对衍生作品开源要求对比

各开源许可证对衍生作品的开源要求存在明显的不同。MIT 许可证对衍生作品的开源要求极为宽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开发者在使用 MIT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创建衍生作品时,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选择将衍生作品开源,也可以将其作为闭源软件进行商业化发布。这种灵活性使得 MIT 许可证在商业应用中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对于那些希望利用开源软件的基础功能,快速开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的闭源产品的企业来说,MIT 许可证提供了广阔的操作空间。

 

BSD 许可证同样给予开发者在处理衍生作品时较大的自由。开发者可以将基于 BSD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所产生的衍生作品进行闭源处理,这为企业在商业开发中提供了便利。企业可以在不公开自身核心代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 BSD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的优势,快速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在开发一款具有特定功能的商业软件时,企业可以借助 BSD 许可证的开源库来实现部分功能,然后将整个软件作为闭源产品推向市场,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Apache 许可证允许衍生作品以开源或闭源的形式分发。若分发的是开源衍生作品,需遵循 Apache 许可证的规定,保留版权声明和专利授权等相关条款;若分发的是闭源衍生作品,同样需要保留版权声明和免责条款,并且在使用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商标时,需遵循严格的商标使用规范。

 

这一规定给予了开发者极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项目的商业目标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分发方式。Apache 许可证对衍生作品开源要求的上述规定,既保障了开源软件的自由和共享,又为开发者和企业在使用和分发衍生作品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了开源软件在不同场景下的广泛应用和发展。

 

GPL 许可证则对衍生作品的开源要求最为严格。如前文所述,根据 Copyleft 原则,所有基于 G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的衍生作品都必须以 GPL 许可证的形式开源。这一规定确保了开源软件的源代码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共享和传播,促进了开源社区的协作和创新。对于那些注重开源精神,希望通过共享代码来推动技术进步的开发者和项目来说,GPL 许可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许多大型的开源项目,如 Linux 内核,都采用了 GPL 许可证,以保证项目的开源性质和社区的参与度。

 

AGPL许可证对衍生作品开源要求在网络传播场景下有着特殊的规定,这也是其与 GPL许可证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网络传播场景下,当用户通过网络远程使用基于 AGPL 许可证的软件时,AGPL许可证要求软件的相关源代码必须公开。这意味着,即使软件是以 Web 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服务提供商也必须按照许可证要求,公开软件的源代码。AGPL许可证还规定,若服务提供商对软件进行了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源代码也必须公开。这进一步保障了软件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开源性和透明度。

 

4.1.3 对商业应用友好度对比

在对商业应用的友好度方面,不同的开源许可证表现各异。MIT 许可证和 BSD 许可证都对商业应用表现出了较高的友好度。MIT 许可证允许开发者将开源软件进行闭源商用,这使得企业能够在不公开源代码的情况下,利用开源软件的功能开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许多初创企业在开发初期,由于资源和技术有限,会选择使用基于 MIT 许可证的开源代码库,快速搭建产品原型,然后通过商业化运营来获取利润。

 

BSD 许可证同样允许闭源商用,并且在代码复用方面给予了开发者极大的自由。企业可以将 BSD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与自己的专有代码进行整合,然后以闭源的形式发布产品。这种灵活性使得 BSD 许可证在商业软件的开发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在开发一款商业办公软件时,企业可以使用基于 BSD 许可证的开源文档处理库,将其集成到自己的软件中,实现文档编辑、排版等功能,而软件的其他部分则采用闭源开发,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Apache 许可证对商业应用的友好度也不容小觑。它不仅允许软件进行修改和再发布,无论是以开源还是商业软件的形式,都不会受到限制。它还在专利授权方面给予了被许可人全球范围内非独占、免费的专利授权许可,这大大降低了企业在商业应用中可能面临的专利纠纷风险。在开发一款涉及复杂专利技术的商业软件时,企业可以依据 Apache 许可证的专利授权条款,放心地使用相关技术,无需担心潜在的专利侵权纠纷。

 

相比之下,GPL 许可证对商业应用的友好度相对较低。由于其 Copyleft 原则要求衍生作品必须开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将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闭源的能力。对于一些希望通过将开源软件转化为商业闭源产品来获取利润的企业来说,GPL 许可证可能会成为一个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 GPL 许可证在商业应用中毫无价值。对于那些注重开源社区建设,希望通过共享代码来吸引更多开发者参与,共同推动软件发展的企业来说,GPL 许可证能够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开源生态环境。一些大型企业在开发开源项目时,会选择使用 GPL 许可证,以吸引全球范围内的开发者参与到项目中来,共同提升软件的质量和性能。

 

AGPL 许可证是 GPL 在网络应用场景下的延伸,除了具备 GPL 的 Copyleft 原则外,还特别规定,如果商业公司通过网络提供使用 AGPL 许可软件的服务,那么也需要公开相关的源代码,除非购买商业许可。总体来说,AGPL 许可证在网络应用场景下对商业公司的开源要求较高,合规难度较大,商业应用友好度相对较低,适合以开源服务模式为主,且愿意公开部分源代码的企业。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开放型、弱传染型、传染型和强传染型许可证的分类研究,明确了各常见开源许可证在使用限制、开源要求以及对商业应用友好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开发者在选择许可证时,可依据项目目标和发展阶段,精准选择最适合的许可证,以实现项目的顺利发展。

 

 


[1] 《开源软件的许可证:解锁软件自由的钥匙》(https://developer.baidu.com/article/details/3357435)

[2] GPL 对于仅在服务器端使用而不进行分发的情况,没有强制要求公开源代码,这就使得一些基于 GPL 的软件可以在服务器端闭源运行,然而 AGPL 则明确涵盖了这种网络服务场景,要求在网络环境下使用时也必须公开源代码,所以AGPL 在网络服务领域的 “传染性” 更强。因此,本文将AGPL的传染性列为比GPL的传染性更强的“强传染型许可证”。

[3] 《The MIT License》: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and this permission notice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copies or substantial portions of the Software.

[4] 《The 2-Clause BSD License》:Redistributions in binary form must reproduce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in the documentation and/or other materials provided with the distribution.

[5] 《The 2-Clause BSD License》:THIS SOFTWARE IS PROVIDED BY THE COPYRIGHT HOLDERS AND CONTRIBUTORS "AS IS" AND ANY EXPRESS OR IMPLIED WARRAN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AND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ARE DISCLAIMED.

[6] 《The 3-Clause BSD License》:Neither the name of the copyright holder nor the names of its contributors may be used to endorse or promote products derived from this software without specific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7]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第3部分“Grant of Patent License”

[8]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第6部分“Trademarks”

[9] Copyleft 是相对 Copyright 而衍生出的,是指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分发软件,不管有没有进行修改,但必须同时保留软件所具有的自由特性。

[10] GPL License ( Version 2.0),第6条

[11] LGPL License(Version 2.1) 第6条和第7条,LGPL (Version 3.0) 第4条和第5条

[12] AGPL License (Version 3.0)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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