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贷监管,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充于去年7月12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去年11月2日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嫁接过来,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联合放贷的监管。
总体而言,通知扩大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办法的部分原则性规定,但也放大了办法的部分监管要求,提高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门槛。在内容上,通知主要针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联合放贷的经营模式,聚焦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自主管理,明确了银行业服务实体、控制风险的转型方向。
通知第一条提出商业银行应强化主体责任,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其中的重要环节,而且严禁外包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这条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独立性要求的适用范围,从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办法中列明的环节扩大到风险管理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任何重要环节,对商业银行在互联网带宽业务中的主体责任实行一刀切管理。至于更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现阶段可以参考办法第三章。
通知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第五十四条提出的就单笔贷款出资比例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具体内容,要求合作方在每一笔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本条款嫁接了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三)款,将原拟只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例要求抢先在银行业管理体系中实行。至于本条如何对原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网贷业务合作中只提供象征性出资、几乎不承担风险的做法形成围剿,下文还将详细讨论。
通知第三、四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第五十四条提出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和贷款余额限额管理。其中,第三条要求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第四条则要求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此外,通知第五条还修改了办法第九条本已较为严格的软性规定,从允许有实体经营网点的地方法人银行跨注册地辖区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变为全面禁止。可以预见,对位于行业顶端的大银行而言,以上要求的冲击不会很大,但中小型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会面临业务增长放缓甚至停滞的巨大压力。
通知第六条比照办法第七十条为商业银行留出一年半的过渡期,规定通知第二、五条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其余条款自同年7月12日生效。通知第七条则预告今后还会出台更严格的监管规定。通知第八条则修改了办法第六十七条,扩大了办法和通知的适用范围,在外国银行分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之外又加入了信托公司。
通知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第二条,该条款将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中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联合贷款中最低出资比例的要求嫁接到更广阔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之中,形同全面封杀原先在互联网金融巨头之中通行的联合贷款模式。在原先的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巨头往往通过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面向小额贷款消费者发放联合贷款,在单笔贷款中的出资比例徘徊在1%至20%的低位[1]。以蚂蚁集团为例,据其公开招股书披露,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为 17,320 亿元,其中98%由合作的金融机构实际进行贷款发放,或已经完成证券化[2]。此外,当时该公司平台促成的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 4,217 亿元[3],两者合计达21,537亿元,90倍于其注册资本[4]。这一联合贷款模式的客户集中于社会中底层,抗风险能力本就较弱[5]。特别是在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严厉抨击以巴塞尔体系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过于严格后[6],监管部门显然注意到了这一联合贷款模式的高杠杆风险和所谓“明星”经营者风险意识的缺失,随即于蚂蚁集团上市的前一天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蚂蚁上市也戛然而止。在通知发出后,互联网巨头即使通过小贷公司以外的渠道也不再能规避最低出资比例的要求,该联合贷款模式预计也将不复存在。
大多数人认为,虽然征求意见稿和通知发布的时机与蚂蚁集团上市遥相呼应,但并没有彻底拒绝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军网贷业务。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以极低的出资比例进行联合贷款合作,并在过去几年中让自己的金融业务迅速膨胀,依靠的就是它们通过自己的社交软件、搜索引擎、网购网站、移动支付软件等互联网平台收集的海量的用户征信数据[7]。依靠这样的数据收集能力,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巨大的用户群中筛选出一批相对优质的客户群体,其成本之低、规模之大超乎一般中小金融机构的想象。即使被要求提高出资比例,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没有丧失自己最核心的数据搜集能力,进可提高出资比例后继续开展网贷业务,退可转型成完全不出资的助贷平台,只是再也不能够以近百倍的杠杆来驱动资金链和业务增长,也不能够再用媒体声量抗衡监管力量。
通知的其余内容主要针对的是与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颇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如前所述,中小金融机构的用户规模和征信成本相比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毫无竞争力。面对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抛来的合作机会,为了KPI饮鸩止渴的中小金融机构比比皆是[8]。可以推断,这些在合作中处于弱势的金融机构会非常依赖互联网企业提供的用户信息。还可以推断,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往往会被合作方要求缩短内部风控流程来加快业务进度。有迹象显示,一些金融机构似乎对这种趋势“甘之若饴”[9]。办法和通知的出台,特别是其中对主体责任、独立风控、集中度风险管理、贷款余额限额管理和仅限本体开展业务的规定,对于依赖单一或多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扩张的中小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在办法和通知的接力攻势下,中小银行中部分银行颓势已现[10],且未来争取放松监管空间的机会渺茫[11]。
在新冠疫情仍然持续袭扰实体经济复苏的此刻,金融风险依然不可小觑。预计在通知之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将维持在高位。需要指出,这些举措的目的并非市井流言所谓的“照顾”国有大银行。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扩展也已经接近极限,几大巨头即将从快速增长的舒适区进入增长放缓、风险提升的深水区,而二三线企业早已在此恭候多时[12]。例如,即使坐拥史无前例的庞大数据池,蚂蚁集团的风险控制也已不再具有明显优势,违约率走高至大银行一般水平[13]。在此情形下,以最热门的网贷业务为切入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同时保留科技企业与金融业务互惠合作的结合点,正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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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武平:《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值得高度关注》,2020.11.2,
第一消费金融:《突发!互联网贷款大地震》,2021.2.20,
番茄风控大数据:《风控人必知的助贷与联合贷款的内容》,2020.10.27,
[2]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8.24,第1-1-181页。
[3] 同上,第1-1-159页。
[4] 天眼查,
[5] 郭武平:《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值得高度关注》。
[6]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在上海召开》,2020.10.23,
财经V视角:《外滩金融峰会 :马云的思考讲演(完整版)》,2020.10.25,
[7] 郭武平:《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值得高度关注》;
温和的强硬派:《对蚂蚁金服的近距离审视——一个金融从业者的再思考》,2020.11.8,< https://mp.weixin.qq.com/s/i09ZnYVxz2GBjytzMyDwVw>,2021.3.1。
[8] 温和的强硬派:《对蚂蚁金服的近距离审视——一个金融从业者的再思考》;
刘一飞:《为什么现在才发现蚂蚁金服有问题?》中刘一飞的回答,2020.12.27,
[9] 第一消费金融:《比微粒贷更猛 这家平台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年狂增691亿》,20219.4.19,
核心价值发现者:《7.8亿票据案曝光 不良率7年连升 天津银行李宗唐借消费贷转型或遇阻》,2020.3.26,< https://xueqiu.com/6667121621/145205257>,2021.3.1;
券商中国:《上海银行用互联网 去年从其他行捞了99.55%新增客户》,2018.4.28,
王亭亭:《互联网贷款或踩刹车,上海银行压力有点大》,2020.1.21,
[10] 核心价值发现者:《7.8亿票据案曝光 不良率7年连升 天津银行李宗唐借消费贷转型或遇阻》;
王亭亭:《互联网贷款或踩刹车,上海银行压力有点大》。
[11] 新流财经:《联合贷,不哭》,2021.2.22,
[12] 温和的强硬派:《对蚂蚁金服的近距离审视——一个金融从业者的再思考》。
[13] 刘一飞:《为什么现在才发现蚂蚁金服有问题?》中刘一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