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与财富传承-简讯 2025.6(总第34期)
一、法规速递
1.民政部发布修订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25年5月10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职责,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补发证件、提供辅导服务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登记。婚姻登记处需配备必要设备,提供预约服务,并设立辅导室。婚姻登记员需经过培训考核,负责审查登记申请。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设有30日冷静期。补领证件需查档确认。撤销登记需依法审查。
来源:https://www.mca.gov.cn/gdnps/content.jsp?id=1662004999980004766
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2025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人身安全保护体系及法定监护责任体系。包括健全孤儿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动跨省通办申请,优化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完善教育救助措施,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依法严惩侵害行为,指导监护人履行责任等。
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5/content_7023136.htm
二、热点事件
1.最高法发布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强调了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问题导向原则的落实以及部门协同联动的重要性。案例1中,法院处理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推动司法保护由事后向事前、事中保护转变。案例2中,法院与检察院合作解决困境儿童监护缺失问题。案例3中,法院通过“惩治+保护+修复”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得到妥当监护。案例4中,法院与多方主体联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5中,法院通过专业化审判融合民事、行政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5721.html
2.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
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从以下方面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问题提供指引:案例1体现及时确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当监护。案例2明确监护人侵害子女财产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案例3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的刑事责任。案例4通过监护能力评估解决抚养纠纷。案例5引入社工协助解决探望权难题。案例6创新执行手段妥善解决抚养纠纷。
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5021.html
3.最高检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涉及离婚经济补偿、监护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工程领域涉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姓名权保护等法律问题。
案例1刘某珍与康某卿离婚纠纷案中,法院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刘某珍请求给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刘某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刘某珍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后作出再审判决,判令康某卿给付刘某珍经济补偿8万元。
来源: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5/t20250516_695811.shtml#2
三、案例分享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二: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双方遂产生纠纷。聂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在车位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证明。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履行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义务。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此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合理使用。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还有赖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后续判断。因此,某物业公司以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理由不成立。故判决某物业公司为聂某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典型意义】
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通过司法审判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内在要求。我国已进入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阶段,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一方面有利于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和幸福指数,是关系民生的关键小事。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提供便利,不仅贯彻了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环保出行的司法理念,而且对破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难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