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动驾驶”功能,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蓬勃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已经逐步从实验室阶段迈向量产和市场化应用的新阶段。2024年8月27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正在有序推进,已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开放公共道路测试3.2万公里。[1]
伴随着驾驶自动化汽车的大规模测试和逐步商业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在我国,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目前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尽管部分地区针对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责任制定了特别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突破现行法框架。然而,自动驾驶的技术实施方式和汽车操纵模式与传统汽车存在显著差异。自动驾驶依赖人工智能算法和传感器对汽车进行控制,高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场景缺乏传统意义的驾驶员,这导致现行法律法规的在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的场景下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分析现有法律框架在自动驾驶场景下的适用性及其局限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自动驾驶”的定义及分级
讨论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应首先明确自动驾驶的定义以及级别分类,并据此分类讨论。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在J3016中定义了6个驾驶自动化等级,该标准定义了汽车从无自动到全自动化的六个等级,即L0-L5。[2]SAE有关驾驶自动化分级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引起各方关注,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广泛应用。
我国在2021年颁布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级至5级。[3]分级说明如下:
级别 | 名称 | 功能描述 | 驾驶主体 |
0级 | 应急辅助 | 系统不能持续执行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 驾驶员(人类) |
1级 | 部分驾驶辅助 | 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执行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具备相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 |
2级 | 组合驾驶辅助 | 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具备相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 |
3级 | 有条件自动驾驶 | 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 系统为主,驾驶员备份 |
4级 | 高度自动驾驶 | 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 系统完全负责,无需驾驶员 |
5级 | 完全自动驾驶 | 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
自动驾驶是指依靠人工智能、传感器技术、导航系统和控制算法等先进技术,使车辆能够在无需人工直接参与决策的情况下自主执行驾驶任务的技术。这一技术对应着驾驶自动化分级中的高级别自动化等级(L4-L5)。
随着驾驶自动化级别的提高,人类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参与度逐渐降低,技术的复杂性、介入程度直接影响了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性。
二、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尽管部分地区针对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责任制定了特别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突破现行法框架。相关规定如下:
规范 | 实施时间 | 法条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04.29 |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产品质量法 | 2018.12.29 |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 2022.08.01 |
第五十三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 2024.1.23 |
第四十六条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试点使用主体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
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 | 2024.01.01 | 第二十七条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 | 2024.06.30发布 |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注:在2024年11月发布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相关规定。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主体分析
目前驾驶自动化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后的责任分配,仍然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在责任分配上,需结合驾驶自动化等级、责任主体类型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主体责任应该与驾驶自动化等级相关,根据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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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2(驾驶辅助级别):人类驾驶员仍为主要责任主体,因为系统仅提供辅助功能,驾驶员仍需对车辆进行完全的控制和监控。此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需对事故承担主要注意义务,并且事故责任需要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四要件即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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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有条件自动驾驶):在L3自动驾驶场景下,系统可在特定条件下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仍需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此时,事故责任可能在驾驶员、制造商和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等主体之间分配,仍需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四要件。驾驶员需要保持专注并有条件地接管车辆,并对外部环境进行监控。如果驾驶员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开启辅助驾驶系统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事故是由于自动驾驶系统的缺陷或者故障导致,那么自动驾驶服务提供商、销售商及制造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仍然被视为操纵汽车的“人”,因此如果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功能行驶车辆,属于酒驾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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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5(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在L4-L5自动驾驶场景下,系统完全承担驾驶任务,尤其是L5,不再具有人类驾驶员操作控制车辆。此时,乘车人并不参与驾驶行为,因此并不负有注意义务。然而,没有注意义务不代表不会承担责任。在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场景下,可能需要根据各自在自动驾驶系统中的角色和职责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主体有:车辆所有人、车辆设计者、车辆生产企业、使用主体、车辆管理人、保险公司、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等。
随着高级别的驾驶自动化产品逐步商业化后,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认定将变得更为复杂且重要。因此,需要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和规范,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健康的发展与落地。
四、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面对的挑战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现实场景中的逐步应用,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国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而,这些法律规范主要基于传统机动车及人工驾驶模式设计,其核心责任主体是“人”,难以完全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这一新兴技术场景。
(一)现行法律框架适用性不足:
1. 强调“人”的主体责任,但高级别自动驾驶缺乏传统驾驶员角色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基于驾驶人操作机动车的模式设立,强调“人”的行为责任。然而,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依赖人工智能算法、传感器及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自主操控,传统意义上的驾驶员在某些场景中已不再参与驾驶决策。在L4-L5自动驾驶模式下,如何认定责任主体、责任分配以及界定责任范围已成为当前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技术复杂性带来的归责难题
依据《产品质量法》,如果产品因缺陷或者瑕疵导致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自动驾驶汽车的核心控制系统依赖复杂的人工智能算法和深度学习技术,这些技术赋予车辆较高的自主性和自适应决策能力,使得传统产品责任制度面临新的挑战。例如,目前深度学习算法的应用是通过海量训练数据形成自主学习和决策的能力,而并非通过明确的指令实现控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决策由于系统错误、第三方入侵以及复杂环境导致传感器失灵等原因,将责任完全归责于汽车制造商或者软件服务商,显然不够公平合理。
(二)特别法、规定的探索
尽管部分地区已经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允许特定场所和条件下使用自动驾驶功能。但这些规定大多侧重于测试审批流程及道路安全要求,尚未形成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系统性法律规范。对于自动驾驶系统制造商、软件供应商与车辆运营者之间的责任分担模式;无人驾驶场景下在事故中的行为责任认定标准标准;第三方责任主体(如远程操控平台或数据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范围;以及特定保险机制的建立与损害赔偿机制等关键问题,有待相关规范给出明确答案。
因此,为了应对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的挑战,需要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特别法、规定,并探索灵活、科学的归责机制。
五、结论与展望
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对现行法律框架带来巨大挑战,车企和技术提供商需积极应对并提前布局:
1. 加强数据合规管理:确保事故分析所需数据采集、存储与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因此,车企与技术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相关数据的采集、储存与使用的合规性。
2. 提前进行技术及管理规划: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技术、管理规划,以降低强制性规范出台可能的合规成本。
3. 探索保险制度创新:鉴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复杂性,传统保险难以覆盖系统故障或软件缺陷导致的责任风险,因此有必要探索保险制度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发展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专属的保险产品,以及建立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
综上所述,2024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20年,相关部门正在推动其修订,拟修订的内容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5]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内容的情况,并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落实。
[1] 央视网. 2024年8月27日. 《1.6万张号牌、3.2万公里 我国无人驾驶、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有序推进》. 央视网新闻. https://news.cctv.com/2024/08/27/ARTIdklTfbBlMWsrALOVR1PC240827.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2月24日)。
[2] SAE国际. 《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可视化图表更新版》. SAE中国. http://sae.org.cn/articles/18121901 (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2月27日)。
[3]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正式发布》. 中汽中心官网. http://www.catarc.org.cn/xinwen/show-3334.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2月27日)。
[4] 法治日报. 《酒后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_4lbXpgLghVl87JBFt_GWg (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2月27日)。
[5] 新华社. 2024年8月27日.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拟修订 自动驾驶增详细规定》. 新华社新闻客户端. https://app.xinhuanet.com/news/article.html?articleId=eab3c0d13af474ddcfa7d7372b551d61 (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