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4年第22期
一、行业热点
1、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快手公司
11月22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发布消息,近日,针对快手公司短视频中存在违法信息等问题,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快手公司警告处罚。经查,快手公司存在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及时处置,以及落实青少年模式不到位等情况,导致违法信息扩散,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快手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全面落实青少年模式,全面排查清理违法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来源: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2、热播电影《好东西》被指“抄袭”?导演回应
11月23日,编剧侯蓓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要说一个“鬼故事”:三年前,她拿出了已注册版权且珍藏许久的原创剧本,与某制片人达成合作,该剧本围绕单亲妈妈和浪漫女作家的“同居”生活展开。起初制片人对剧本十分看好并与之签约,而后引入了新锐女导演一同合作。但此后导演对剧本的态度却急转直下,要求进行大量修改。侯蓓按照要求耗时一年多进行修改,最终却遭遇了项目终止导演退出的结局。因其透露的人物关系与正在上映的电影《好东西》在人设以及主题方面都极为相似,由此引发了对该电影抄袭的质疑。11月25日,编剧侯蓓再发文回应相关传闻称,自己“合作的女导演不是邵导。发故事的只是个人经历和感受,无意影射任何人”。同日,《好东西》导演邵艺辉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回应抄袭传闻,“抄袭和洗稿是严重的指控,会成为创作者一辈子的污点。衷心希望每一位创作者的心血都得到应有的善待。”(来源:封面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编剧侯蓓、邵艺辉
3、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电影《八角笼中》票房分成涉嫌诈骗
11月20日,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到派出所报案,控诉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报案回执中的报警信息写的是“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因票房分成问题,报警人报警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目前报警已被受理。11月21日,王宝强工作室发布微博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电影《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亦发布微博力挺王宝强,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且提到王宝强在电影上映后代表剧组参加公益慈善赛并募捐到30万捐赠给该俱乐部指定体校,还向恩波支付了30万医疗费用。(来源:北京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王宝强工作室、制片人刘勇
4、《黑神话:悟空》获TGA年度游戏提名,及2024年金摇杆奖两项大奖
11月19日,《黑神话:悟空》在2024年的年度游戏大奖(TGA)评选中,获得了4项提名,包括:年度游戏、最佳游戏指导、最佳动作游戏、最佳艺术指导。自2014年举办首届以来,TGA已成为目前全球游戏行业及游戏玩家群体公认最为重要、最具影响力的奖项,号称“游戏界奥斯卡”。而TGA所颁发的年度最佳游戏奖项,也被视作游戏行业的至高荣誉之一。11月22日,今年游戏圈第一个重大的奖项2024年金摇杆奖评选正式揭晓,《黑神话:悟空》斩获终极年度游戏和最佳视觉设计两项大奖。资料显示,金摇杆奖设立于1983年,是继1981年街机奖(Arcade Awards)设立之后最古老的游戏产业大奖,也是英国最著名的游戏产业大奖。(来源: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黑神话之悟空
5、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揭晓,电影《第二十条》获最佳故事片奖,《孤注一掷》获最佳剪辑奖
11月16日,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举办。雷佳音凭借《第二十条》获得最佳男主角,李庚希凭借《我们一起摇太阳》获得最佳女主角,王骁凭借《三大队》获得最佳男配角,刘丹凭借《乘船而去》获得最佳女配角。《第二十条》获最佳故事片,《奥本海默》《里斯本丸沉没》分别获最佳外语片、最佳纪录/科教片。陈凯歌凭借《志愿军:雄兵出击》获得最佳导演,韩延、李弗凭借《我们一起摇太阳》获得最佳编剧,钟锐、钱添添凭借《热烈》获得最佳摄影,王钢、刘晓莎及赵学昊分别凭借《飞驰人生2》获得最佳录音、最佳美术,彭飞凭借《三大队》获得最佳音乐,周肖林、申奥凭借《孤注一掷》获得最佳剪辑。(来源:新浪微博)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6、乐视超级IP《甄嬛传》年度授权商品和服务GMV达数亿元
11月28日,“LE在一起 共创WE来”2024乐视数字化营销合作伙伴大会在上海举行。乐视CEO张巍在会上表示,《甄嬛传》作为乐视深度运营的自有版权IP之一,已经与国内外数十家知名品牌进行了跨界联名合作。这些合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游戏、茶饮食品、美妆护肤、服饰、潮流玩具、黄金珠宝、数码家电、宠物周边等。通过强强联合,这些跨界联名营销成功打破了行业界限,实现了营销效果的破圈。目前,超级IP《甄嬛传》的年度授权商品和服务GMV已达到数亿元。(来源:财闻网)
图片来源:财闻网
7、芒果TV会员规模相比去年底增长近600万
11月27日,湖南广播电视台董事长龚政文透露,2024年以来,湖南卫视大屏均获CVB、CSM省级卫视第一,在CVB数据中,到11月21日为止的326天里,湖南卫视有321个全天第一。芒果TV跃升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会员规模超7171万,比去年底增长近600万。其背后应该有着《再见爱人4》爆火推动。数据显示,在11月21日,《再见爱人4》在综艺霸屏榜排名第一,舆情热度也排名第一,并与第二名拉开较显著差距。小红书用户对这档节目定义是,“一周一度的离婚届春晚”。麦琳是歌手李行亮的妻子,参加了《再见爱人4》后,靠着种种“意料之外”行径成为绝对主角。(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8、《2024中国音乐剧市场年度报告》发布
11月20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北京天桥艺术中心、灯塔专业版联合发布《2024中国音乐剧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10月,全国音乐剧演出场次1.36万场,较2023年同比增长5.5%;票房达到13.96亿元,同比增长26.7%;观众人数582.13万人次,同比增长4.6%。引进原版音乐剧场次占比为12.3%,票房占国内音乐剧市场总票房的50.2%,观演人次占比为35.9%;中文音乐剧演出场次占比87.7%,票房占市场总票房的49.8%。同时,音乐剧消费市场在以一二线城市为核心的情况下,也在缓慢进行市场下沉;演出场所也更为丰富和多元,演艺新空间及小剧场的音乐剧场次占比高达69.9%;跨省观看音乐剧的观众比例下降显著,观众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较近的距离来欣赏音乐剧表演,上海、北京本地观演比例持续上升,截至2024年10月均在70%左右。(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9、中国电影家协会发布《2024中国电影观众变化趋势报告》
11月15日,中国电影家协会联合阿里影业灯塔研究院发布《2024中国电影观众变化趋势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节假日档期票房活跃,女性及95后观众成为电影市场观影主力。在内容偏好方面,2024年观众对喜剧、悬疑、科幻、动作四大类型电影青睐有加,喜剧类型片供给数量及票房贡献突出。这些“王道类型”的优质电影内容仍然具有吸引观众走进电影院的号召力优势。(来源:新浪财经)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二、新规速递
1、四部门: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11月24日,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深入整治“信息茧房”、诱导沉迷问题;二提升榜单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三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四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五增强算法向上向善服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2、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以及“从重”“从轻”的情节;同时,明确了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明确了追赃挽损的程序。(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
11月15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指南》主要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方面,指南推荐提供适龄内容、强化内容安全、完善功能限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指南还强调了家长管理的重要性,允许家长对未成年人的使用时长、应用程序安装、推荐内容类型等进行管理,便捷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来源: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官网)
图片来源: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官网
4、北京出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性文件
10月2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定义、范围和工作原则,并构建了一个央地协同、合作共享、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工作体系。该体系规定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并详细规定了纠纷动态监测、案件指导、重点产业指导、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服务和能力提升等具体内容。此外,《办法》还提供了机制保障、资金保障、专家保障和技术保障,以确保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图片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三、司法案例
1、全国第二起AIGC绘画侵权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在元素选择、组合方面体现作者独特智力投入的AI生成内容构成作品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就一起AIGC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继北京互联网法院后再次认可AI生成图片的可版权性。该案中,原告使用Midjourney和Photoshop生成画作《伴心》并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后被告未经授权商业使用该作品。法院认为,案涉图片以城市、水面、建筑、爱心及水中倒影为主要元素,在场景、环境、色彩、光影、角度及其排列组合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应当明确的是,虽然原告使用软件,通过对提示词的修改、图片的迭代以及具体表达进行了个性化修改与选择,但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限定为作品登记证书附件所载明的平面美术作品,而非半个爱心的立体艺术装置。(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2、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法院判了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史某与MCN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史某于指定平台使用公司为史某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后史某长达3个月未直播,且经多次提醒仍不直播。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主播与虚拟形象是否具有“身份同一性”直接影响损失范围。流量贡献度是“身份同一性”的判断标准,流量贡献度可根据虚拟形象价值、形象驱动方式、整体组合直播内容、方式及演出效果等因素具体认定。在不具有“身份同一性”的情况下,虚拟形象价值贬损应考量虚拟形象制作费用、合同履行期限、采取复用措施路径、复用必要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除虚拟形象价值贬损的直接损失外,违约方还应对MCN机构采取复用措施合理期间的可得利益损失予以赔偿。(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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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知产法院: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规则设定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游戏《火柴人觉醒移动版游戏软件》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上海知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游戏具体的结构、顺序和组合属于游戏规则的范畴,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由于缺乏作品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被诉游戏的游戏规则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规则高度相似,玩家在玩两款游戏时,会获得类似的人机交互体验,这种替代效应必然会降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市场份额,故被诉行为损害了原告基于涉案游戏所获得利益及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知产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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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互联网法院: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肖像许可使用时间应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
11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该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被告某教育公司担任主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无形财产所有权协议》。11月30日,李某某从被告处离职。李某某离职后,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未删除其在职期间出镜的一条短视频,并且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短视频还使用了李某某的声音作为配音。李某某认为,上述两条短视频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原告从事主播一职,李某某理应知晓在职期间会在被告的直播间或者宣传账号中出镜。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原告为完成本职工作出镜配合拍摄短视频,实质上包含了对被告使用其肖像的许可,即使双方未签订相关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也应认定某教育公司在李某某在职期间内有权使用带有其肖像的视频。另一方面,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肖像许可使用的时间应认定为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在李某某离职后,双方关于继续使用原告出镜短视频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双方事后亦未达成继续使用的合意,从有利于劳动者保护和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劳动关系结束即视为肖像许可的终止。尽管某教育公司享有著作权,其无权在没有取得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传播使用李某某出镜的视频。因此,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某教育公司在短视频平台继续维持该视频的发布状态,使用并公开原告的肖像,构成对李某某肖像权的侵害。同时,自然人的声音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某教育公司曾通过涉案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大量李某某出镜口播的短视频,特定用户能够识别出李某某的声音,可以认定具有可识别性。因此,某教育公司未经李某某许可,擅自使用李某某声音进行配音的行为构成侵权。(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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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互联网法院:“搬运”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仍构成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个人信息侵权案,引发媒体关注。案件中,林某在公众号发布文章,附有北京某企业已公开的录用名单,名单中杨某的姓名虽被打码,但其他信息未处理,足以识别出杨某。杨某发现后要求林某删除,林某未予理会。杨某遂起诉至法院,主张林某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无需个人同意,但个人明确拒绝后,处理者应立即停止处理。林某在杨某拒绝后未及时删除或修改,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林某删除文章,向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支出费用。此案强调,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中,个人对已公开信息仍保有控制权,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尊重个人意愿,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6、国家版权局公布八件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11月28日,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2023年度相关地区依法办结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中,选定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予以公布。其中包括: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江苏宿迁“7·0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江苏昆山“鸡腿”外挂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浙江温州“6·05”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案;安徽安庆“4·13”侵犯视听、音乐作品著作权案;山东枣庄“12·03”侵犯图书著作权案;河南濮阳“1·17”侵犯教材著作权案;广东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来源:国家版权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版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