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劳务用工合规之乌兹别克斯坦篇
乌兹别克斯坦(以下简称“乌兹”或“乌”)是近年来中亚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之一。据乌方统计,截至2024年9月,在乌中资企业2982家,中国对乌投融资累计超过150亿美元,投资行业涵盖油气、化工、纺织、电力、煤炭、建材、农业、水利、金融、物流、汽车制造、工业园区和国际工程承包等广泛领域。中国已成为乌兹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和主要投资来源国。值得注意的是,乌法律体系缺乏确定性,尤其在劳动法层面,中国企业应格外关注乌休假规定、外国人劳动许可取得、特殊福利、工会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用工风险。本文将通过对比中国与乌兹的劳务用工法律,分析中国企业在乌兹用工合规的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供中国企业参考。
一、乌兹与中国劳务用工合规的主要区别
(一)用工模式
在中国,常见的用工模式包括直接雇佣、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些模式在国内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框架支持,使得企业可以相对容易地遵循相关规定。然而,乌兹《劳动法》无有关劳务派遣的明文规定。若企业选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内部制度
用工单位应建立适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制度培训、发放制度汇编文本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晓。同时,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标准,确保派遣员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2. 谨慎选择劳务派遣单位
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用工单位应严格审查其资质,包括是否获得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企业规模、经济实力、用工管理是否规范等。必要时,可要求合作方提供履约担保。
3. 规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应当合法、详尽,明确派遣员工的报酬、社保税、解除劳动关系等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的缴纳由派遣单位承担。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若被派遣劳动者侵权导致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其可向劳务派遣企业追偿。
4. 监督管理
用工单位应监督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税、按时发放工资等。
5.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用工单位应加强与派遣员工的沟通交流,了解其需求和想法,通过节日福利、生日礼物、定期沟通与慰问等方式增加人文关怀。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中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需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乌劳动合同与我国有相似之处,以下是具体规定:
1. 合同内容
根据乌兹《劳动法》,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工作地点、劳动职能、开始工作日期、薪酬条件、劳动合同期限等。恶化劳动者地位、违反劳动和职业领域禁止歧视的要求、违反禁止强迫劳动的要求、迫使劳动者实施非法行为或侵犯权利的行为,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损害雇员本人和他人的荣誉、尊严或商业声誉的条款无效。但个别条款的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
2.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纸质或电子形式)订立,一式至少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电子形式的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跨部门硬件和软件综合体“国家统一劳动系统”中制定。每份劳动合同均由劳动者和雇主签署。如果雇主有印章,则所有劳动合同副本上的签名均由印章证明。
3. 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组织负责人、副负责人、总会计师和组织单独部门的负责人,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员工受雇时没有试用期。此外,仅在雇用员工时才可以设立试用期。在将员工调动到其他工作岗位或者将员工借调到其他雇主时,不允许设立试用期。
(三)工资发放与社会保障
中国工资发放周期通常为月薪制,且需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同时还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必须遵循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工资方面,工资支付不得少于每半个月一次。每月工资分两部分支付给员工(预付工资和剩余部分支付),中间间隔通常不超过十六天。如果工资支付日恰逢休息日或公共假日,则工资应提前支付。工资应以乌兹货币苏姆支付。原则上,禁止以本票、收据、票券形式支付工资。禁止以实物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工资通常直接在雇员工作所在地支付。经雇员书面同意,可以通过银行机构或邮局支付工资或部分工资,其服务费用由雇主承担。
社会保障方面,雇主应按雇员工资额12%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税(类似国内社保)。社会税的纳税人为乌兹法人实体。社会税的征税对象是雇主为支付雇员工资而产生的费用。雇主以向雇员补偿形式支付的因工伤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失的费用不须缴税;支付给参与季节性农业工作(采摘棉花)的个人的工资的费用不须缴税。
(四)休假规定
中国《劳动法》规定了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带薪年假、产假、婚丧假等基本休假权益,企业需根据员工的工龄提供相应的休假天数。
乌兹的休假制度与我国有相似之处,同时,不允许将社会休假全部取消,用金钱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1. 年假
所有员工,包括兼职员工,都有享受年假的权利。每年基本最低年假的期限为二十一个日历日。考虑到年龄和健康状况,可给予每年基本延长假,未满十八周岁为三十个日历日,对于残疾雇员为三十个工作日。
雇员在特定雇主处连续工作六个月后,便有权享受第一工作年的年假。对于首次设立的组织,可以在员工工作六个月之前或之后给予其第一工作年的年度劳动假,但必须在第一工作年结束前给予。
只有经雇员同意,才可以在休假期间取消年假。未使用的假期部分必须在该工作年度内或下一个工作年度的其他时间提供给雇员。不允许召回未满十八周岁的员工、怀孕的女性以及从事特别有害和特别艰苦工作条件的员工。
雇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保留其平均工资。支付年假工资时不考虑周日的休假时间。
2. 社会休假
员工有权享受以下社会休假:怀孕和生育假、育儿假、教育假、创作休假。不允许将社会休假全部取消,而用金钱补偿来代替。
(1)怀孕和生育假
妇女在产前享有七十个日历日的产假,在产后享有五十六(如果分娩困难或者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则为七十)个日历日的产假,支付的福利金额由法律规定,但不低于平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2)育儿假
产假结束时,根据妇女的请求,她可以休假照顾孩子,直至孩子年满两岁,并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确定的方式支付这段时间的福利。 应妇女要求,还可获得额外的无薪假期来照顾孩子,直到孩子年满三岁。
3. 带薪休假
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或其他劳动法律行为,或在没有这些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规定给予员工部分工资保留的休假的可能性,并确定一年内此类休假的最长期限。
雇员是否享受部分工资保留假及其期限,由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员工同意获得此类假期需向雇主提交书面申请。
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或其他劳动法律行为,以及在没有这些条款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规定雇主有义务根据雇员的要求为其提供部分工资保留的休假的情况。
4. 无薪休假
经雇员书面申请,可给予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由雇员与雇主协商确定,但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妇女保护
禁止因怀孕或有孩子而拒绝雇用、解雇或降低女性员工的工资。禁止女性员工举起或移动超过最大允许限度的重物。
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怀孕员工可以降低其生产标准、服务标准,或根据其要求,调动到较轻松的工作岗位或避免接触不利生产因素的工作岗位,但应保持其原工作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
雇主有义务在维持孕妇平均工资的同时,为孕妇提供额外的休息日,以便她们在初级卫生保健机构接受产前护理。
(六)儿童抚养
抚养未满两岁儿童的父母一方在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要求调动到另一份工作,并按原有工作支付报酬,但报酬不得低于原有工作的平均工资,直至儿童年满两岁。
抚养十六岁以下残疾子女的父母一方每月可获得一天额外休假,这段时间的津贴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相当于日工资。
两名或两名以上十二岁以下子女或一名十六岁以下残疾子女的父母一方每年可享受至少四天的额外带薪休假。
两岁以下儿童的父母一方除了有休息和吃饭的时间外,还享有额外的喂食时间。这些休息时间应至少每三小时一次,每次至少持续三十分钟。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两岁以下儿童,则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喂养孩子的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并按平均工资支付。仅当另一方父母未休育儿假且未使用哺乳假时,才允许哺乳假。
(七)外国人在乌兹工作
乌兹设立了外国劳动者个人劳动许可制度,外国人在乌兹劳动应取得外国劳动者个人劳动许可。该许可申请和延期可在网上办理,乌就业和劳动关系部所属对外劳务移民署负责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确认。个人劳动许可延期需在到期前的2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外国劳动者劳动许可的审核费用为1倍最低工资。另需缴纳劳动许可费用,其中高技术(技能)专家、高校教师与专家为1倍最低工资,技术专家为2倍最低工资,普通外国劳动者为30倍最低工资。
自2025年6月1日起,持有效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入境、出境或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欲在乌境内单次停留逾30天或者在乌境内定居,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需乌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外国人获得劳动许可后,可以办理以S-3公务类和E工作类为主的签证,有效期通常不超过1年,签证到期前应提前续签。
(八)其他特殊福利
1. 教育假
在高等、中等职业和中等专业职业教育机构就读夜校或函授课程的雇员在参加考试期间可享受教育假,并保留平均工资:
高等院校夜校一、二年级学生不少于20个日历日,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机构不少于10个日历日,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函授教育不少于30个日历日;
高等学校夜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年不少于30个日历天,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学生每年不少于20个日历天,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函授教育学生每年不少于40个日历天。
2. 创作假
将工作或教学活动与科学工作相结合的人员可获得创作假,并保留其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工资和职位,期限为:
完成哲学博士学位论文和教科书及教材手稿的作者可获得最多三个月的假期;完成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获得最多六个月的假期。
3. 工会
乌兹工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乌兹别克斯坦工会联合会,下设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其主要功能是保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乌兹劳务用工合规的风险分析
1. 乌兹用工特殊规定
外国人在乌兹劳动应取得外国劳动者个人劳动许可,劳动许可的费用与劳动者的身份有关,如高级技术专家按1倍最低工资缴费,技术专家按2倍最低工资缴费,普通外国劳动者按30倍最低工资缴费。此外,还有教育假、创作假等不同于国内的特殊福利。乌兹还设有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致力于保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 乌兹本地文化与宗教冲突
文化与宗教因素在劳务用工中起着重要作用。若中国企业未能尊重并适应乌兹当地文化习俗,可能引发员工不满甚至法律诉讼。乌兹人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属逊尼派,属政教分离的穆斯林国家。穆斯林文化对工作时间和日常运营提出了特殊要求。例如,斋月期间,太阳升起后到落山以前不能进食。忌讳左手传递东西或食物,认为使用左手是不礼貌的。忌讳黑色,认为黑色是丧葬的色彩。中国企业在处理工作安排和日常运营时需考虑到这些文化因素。
3. 乌兹独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劳资纠纷是中国企业在海外用工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尤其是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工资与福利的情况下。此外,如何合法地解雇也是门学问,乌兹的合法解除流程跟国内有相似之处,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通知的时间视解除情形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个月;因雇员资质不够,无法胜任工作的,不得少于两周;因雇员过失行为的,不得少于三天。此外,乌兹有其独特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无其他前置程序。
三、乌兹劳务用工合规的解决措施
1. 深入研究乌兹劳动部门法
中国企业在开展乌兹业务前,应全面了解乌兹劳动部门法,可通过聘请专业涉外律师确保劳务用工合规性。对于乌兹法律的特殊规定,中国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本团队提供《海外劳务用工合规指导手册》法律服务,通过系统化梳理用工全链条风险点并提供解决方案,力求协助中国企业构建合法合规、灵活高效、具有可持续性的海外劳务用工体系。
2. 构建乌兹本地化宗教文化管理体系
联合专业涉外律师与乌兹本地宗教顾问,对管理层和员工进行乌兹当地宗教文化习俗的培训,增强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合规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或在线课程,企业可以确保所有员工,尤其是管理层,充分了解并尊重乌兹当地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建立跨文化沟通委员会,由中方管理层、乌兹员工代表和宗教顾问组成委员会,定期收集员工诉求,建立包容和尊重的企业文化,鼓励跨文化交流和理解。
3. 建立乌兹劳动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
预防机制方面,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定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涵盖所有必要的工资和福利规定。同时,中国企业应保持透明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员工的问题和投诉,以减少争议的可能性。与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交流信息,以确保企业遵循工会相关规定。解决机制方面,建议企业制定内部争议解决流程,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资纠纷。必要时,可聘请涉外律师协助处理复杂案件。若内部流程无法解决争议,应遵循乌兹法律,向乌兹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四、结语
海外劳务用工的合规管理是中国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乌兹别克斯坦在用工模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休假规定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与我国存在显著差异。中国企业必须深入了解乌兹别克斯坦的劳动部门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优化用工模式,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实现合法合规的用工管理。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中国企业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全球化战略的成功实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