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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与财富传承-简讯2025.8(总第36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作者:君泽君深圳分所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

一、法规速递

 

1.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5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解释》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起诉及合并审理等问题;明确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执行的效力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问题;对几类常见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通过虚假诉讼妨碍依法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措施。

 

来源: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71731.html

 

2.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2025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住房租赁条例》共七章五十条,主要包括:明确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包括出租房屋需符合建筑、消防等标准,禁止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出租人需实名备案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合理使用租赁住房;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备案、租金监测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应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2955.htm

 

二、热点事件

 

1.育儿补贴发放,每孩每年3600元。

2025年7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每孩每年3600元的育儿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7/content_7034132.htm

 

2.最高法公布《法答网精选答问——婚姻家庭专题》。

202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三批)——婚姻家庭专题》。主要解答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否主张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明确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请求支付抚养费;二是离婚诉讼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处理方式,明确需由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三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及调整问题,强调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及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依据。

 

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9701.html

 

3.最高检等四部门发布第四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涵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强调家庭监护责任和教育指导的重要性,涉及网瘾少年矫治、监护责任落实、重组家庭教育难题破解等。案例所涉28名未成年人,经过指导帮助,家庭监护状况明显改善,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成效明显,本批案例明确鼓励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与妇联、关工委等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

 

来源: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7/t20250728_702134.shtml#1

 

三、案例分享

 

1.2025年7月8日深圳龙华法院《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白皮书》典型案例:李小某诉李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巴某于2013年在河南省登记结婚,2016年4月7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育一子李小某。李小某与父母共同在深圳市生活至2017年10月,此后随母亲回俄罗斯,在俄罗斯联邦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比尔斯克市居住生活,李小某父母自此开始分居。2020年,巴某与李某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小某由母亲抚养。李某自李小某随母亲到俄罗斯生活后未支付抚养费,李小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欠付抚养费,并按每月5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裁判结果】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涉外涉港纠纷,依法应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给付予以域外法律查明及适用。本案被抚养人李小某的父母于河南省登记结婚,经深圳法院判决离婚,李小某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其经常居所地为俄罗斯,而李某系我国内地公民,其名下主要财产及经常居所地均位于我国内地,故首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来确定本案的准据法。因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故应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即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俄罗斯联邦法律中,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法律。

 

根据《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在诉讼中处于弱势方的合法权益,涉及父母子女之间人身、财产关系适用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不属于当事人可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形,故本案虽然李小某和李某均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仍不应因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而迳行适用我国内地法。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准确适用域外法,龙华法院依职权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就俄罗斯法律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相关问题进行查明。根据查明结果,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俄罗斯联邦法律有关抚养费给付数额标准、期限及方式等规定,本案最终选择适用考量范围更为全面,更契合本案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据此作出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在跨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查明并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为保护在诉讼中处于弱势方的合法权益,涉及父母子女之间人身、财产关系适用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不属于当事人可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形,即便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法院仍不应迳行适用内地法律作出裁判。在比较不同法域有关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则时,应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贯彻始终,对冲突规范中所有连结点指向的法律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结合在案证据及个案具体情况,选出实现被抚养人利益“最大化”的准据法并据此裁判。

 

2.2025年7月8日深圳龙华法院《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白皮书》典型案例:宁小某诉宁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宁小某出生于2014年9月27日,系宁某的非婚生女儿。自2016年6月13日开始,宁小某母亲与宁某分居,宁某再未过问宁小某情况,也从未支付抚养费用。多年来,宁小某母亲独自抚养宁小某并支付宁小某的教育、生活等必需费用,现宁小某母亲的经济状况逐渐恶化,无力承担宁小某的抚养费用,宁小某的基本生活已难以为继。宁小某及母亲多次向宁某追索宁某的抚养费,但宁某一直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甚至还拉黑宁小某母亲的手机号码。鉴于宁某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财产有可能随时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宁小某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故宁小某向龙华法院起诉要求宁某一次性向宁小某支付自2016年6月起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的抚养费,按每月10000元标准计算,共计1950000元。

 

【裁判结果】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抚养费金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据宁小某自述的生活状况,同时考虑宁小某将来在东莞生活的可能,参照此前宁某委托其弟弟于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3月16日向宁小某母亲转账的五次金额标准,酌定每月抚养费标准为3000元,对宁小某主张的抚养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至于是否应当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宁某的负担能力以及一次性支付是否确有必要。首先,宁小某提交的证据已证明宁某名下持有多处房产,具有一次性给付的能力。其次,考虑宁某此前拖欠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且宁某目前患病,已无独立行为能力进行定期给付抚养费,若宁某的家人不主动代宁某支付宁某抚养费,将导致宁小某申请执行时程序繁琐,不利于宁小某的健康成长,故龙华法院对宁小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经核算,自2016年6月1日至宁小某年满十八周岁(即2032年9月27日)期间的应付抚养费金额为585000元(3000元×195个月),扣减宁某自认已收到宁某委托其弟弟代为转账的抚养费23000元后,宁某应补付宁小某抚养费562000元。龙华法院作出判决后,宁小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条件的界定,从“支付能力”与“必要性”双向维度作出裁判,一方面通过审查宁某名下财产确认其是否具备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结合宁某因病丧失独立行为能力、后续定期支付可能存在执行障碍等现实困境,认定一次性支付确有必要,该裁判思路为同类案件中“给付能力”的量化评估和“必要性”的实质审查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标准。抚养费支付方式的选择本质上应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本案突破了传统定期支付的惯性思维,针对宁某因患病可能导致的抚养费履行风险,采取了一次性给付的方式,从而消除了执行程序的不确定性。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前瞻性,不仅避免了程序拖延对未成年人生活与教育需求的影响,也为特殊情形下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提供了范例,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权益动态保障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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