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4年第1期
一、行业热点
1、百度终止收购YY
1月1日,百度宣布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通过行使合同权利,终止收购欢聚集团在国内视频娱乐直播业务(主要是YY直播、YY语音等)。百度在最新公告中表示,股份购买协议规定,拟定收购的交割须满足某些前提条件,其中包括获得必要的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和其他条件,且如果拟定收购未在最终截止日前交割,买方或卖方均有权终止股份购买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即最终截止日,股份购买协议规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尚未全部满足。(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图片来源:新浪证券
2、2023年跨年档、2024年元旦档票房刷新影史纪录
2023贺岁档(11月24日-12月31日)票房达44.6亿。2023年跨年档总票房突破7亿,刷新中国影史跨年档票房纪录。2024年元旦档(12月30日-1月1日)总票房突破13.11亿,刷新中国影史元旦档票房纪录。(来源:灯塔专业版、猫眼专业版)
图片来源:灯塔专业版
3、《繁花》大结局后关注不减,“繁花热”线上线下齐发力
1月9日,由金宇澄同名小说改编、王家卫执导的第一部电视剧作品《繁花》迎来大结局。央视剧评指出,《繁花》可能会在相当长时间里成为孤品。从线上到线下,剧集大结局后“繁花热”依旧强劲。据悉,上海电影集团为与王家卫合作,斥资5亿元买下昊浦影视基地作为《繁花》拍摄地。近日,剧集的热播在上海掀起了一股沉浸式“打卡”文旅新热潮,游客纷纷前往拍摄地打卡。此外,剧组斥资千万购买57首金曲授权、王家卫公司注册百枚繁花相关商标等消息曝光,引发大众、尤其是法律界对影视剧配乐授权、影视IP商标布局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话题的广泛关注。(来源:新华网、财经网)
图片来源:新华网
4、董宇辉新号“与辉同行”首播,一夜狂揽过亿
造势多时的董宇辉新号“与辉同行”,1月9日7时迎来首播。晚间8时许,俞敏洪出现在直播间,和董宇辉合体直播。当晚“与辉同行”开播3小时后,直播间销售额就已经突破1亿元。整场直播持续4小时,直播间最高在线人数达170万,累计有5348万人涌入直播间,点赞量超过12.4亿次,直播间冲上带货总榜第一名、即时人气第一名。(来源:新浪微博@时代周报)
图片来源:抖音 与辉同行
5、“行业最严新规”抖音直播新版“健康分”处罚正式生效
1月3日,抖音直播新版“健康分”处罚正式生效。据抖音数据,近5000名主播当日被减少直播推荐、限制功能甚至永久回收直播权限。抖音直播新版“健康分”管理制度,是2023年9月开始试运行的主播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在针对直播间违规内容做单次处罚的基础上,平台根据主播日常直播行为增减账号“健康分”,并依据分值对账号分级定档,对应不同的长效管理措施:初始分值为100分,一次违规扣减1-8分不等,经过专业或优质主播申请的账号可以获得120分初始分值,扣分则由违规程度、主播等级和影响力共同决定,同一个违规内容下,粉丝数或直播间观看人数更高的主播,会被额外多扣1-5分;总分低于70的主播,会被减少推荐且限制单日PK次数,低于40分禁止使用pk功能,如果低于20分,在此基础上还将失去礼物收入功能,0分主播则永久回收直播权限。(来源:新华财经)
图片来源:抖音集团
6、腾讯音乐与环球音乐续签多年版权合作协议
1月3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下称“TME”)与环球音乐集团(下称“UMG”)共同宣布续签多年期版权授权战略合作协议。据介绍,TME将继续在其旗下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在线音乐平台,以及包括在线K歌平台全民K歌等社交娱乐平台在内的多元场景,发行UMG的全球音乐曲库。(来源:新浪微博@环球音乐集团)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环球音乐集团
7、长沙部分影院开启电影退票机制,电影开场后也能退票
据CCTV6报道,2024跨年之际长沙部分影院开启电影退票机制,观影30分钟之内,观众可享有退票福利,无需人工干预,全程自助服务。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服务为规范电影市场,促进电影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助力,有了观影保障,观众更敢买票了。(来源:央视网文娱)
图片来源:央视网文娱
8、哈尔滨旅游火爆出圈,回赠广西10万盒蔓越莓引发全国特产大摸底
自2023年12月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开园以来,东北旅游市场热度持续攀升。据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大数据测算,仅元旦三天假期,哈尔滨接待游客量就达到304.7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超59亿元。近日,继南宁赠送哈尔滨200吨沙糖橘,黑龙江回赠广西10万盒蔓越莓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特产大摸底”的热潮。从四川雅安的鱼子酱、安徽六安的鹅肝,到山西运城的大闸蟹、上海崇明的藏红花,再到新疆伊犁的罗氏沼虾、甘肃张掖的南美对虾,不少网友直呼“身在家乡为异客”,没想到自己的家乡还有这样的特产。(来源:看度新闻)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新京报官微
9、通义千问上线自动生成舞蹈功能
阿里云通义千问APP近日上线了一项名为“通义舞王”的免费功能,用户只需在APP内输入“通义舞王”、“全民舞王”等口令并上传照片,系统即可生成个性化的舞蹈视频。目前,通义千问首批为用户提供了科目三、蒙古舞、划桨步、鬼步舞等12种热门舞蹈模板。(来源:金融界)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阿里云通义千问
10、《关于电视“回看”业务权属界定的倡议函》发布,促进IPTV产业发展
近日,全国30省的IPTV新媒体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电视“回看”业务权属界定的倡议函》,旨在明确电视“回看”服务的法律权属界定。目前,IPTV拥有近4亿家庭用户,其电视“回看”业务,作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产物,提供了有限时间段的延时播出功能,受到广泛应用。然而,由于法律上对“电视回看”行为的归属尚未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将IPTV的“电视回看”定义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该倡议函强调“电视回看”的公共属性和技术演进,认为其应属于广播权的范畴。此举是为了维护IPTV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倡议函的发布旨在凝聚各界共识,促进对“电视回看”业务的合理和明确界定。(来源:流媒体网)
图片来源:网络
二、新规速递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等7方面划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新增条件相对成熟的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发挥地方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强化分级负责,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源:中国政府网)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北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
1月2日,北京高院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该通知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2)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3)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4)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北京法院管辖的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涉外行政一审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来源: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网
三、司法案例
1、最高检印发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本批典型案例共6件,既覆盖视听作品、图书等传统领域,又涉及拼装玩具、剧本杀等文化创意产业。在案例三中,最高检明确,在办理数量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可以采取抽样取证方式对涉案音乐作品的权属及授权情况等作出认定。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引导权利人协助提供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属、同一性认定等证据材料,夯实案件事实基础。(来源:威科先行)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用于重新定位牙齿的系统及其制作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洞子”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天津市麦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麦购休闲广场商标侵权案。(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3、判赔35万余元!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制成NFT藏品并售卖构成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涉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范曾是我国知名画家、艺术家,《贾岛诗意》是他于1979年创作的人物水墨画。未经范曾允许,某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爆!国画大师范曾画作<贾岛诗意>来了!!!》的文章,并将画作《贾岛诗意》制成NFT数字藏品,在其开发、运营的App上发行出售,发行数量为10000份,销售单价为39.9元,至诉讼时已售罄。范曾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于是将该公司及其唯一股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自己著作权的行为,并将其已经铸造的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该公司和王某应连带赔偿自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58350元。一审法院认定某公司侵害了范曾对于画作《贾岛诗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某公司、王某连带赔偿范曾经济损失330731.1元、合理开支20000元。某公司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判决驳回某公司和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
4、赔偿2000万元!北知就新浪与抖音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就上诉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起诉,维持一审判决。即抖音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6700元。北京知产法院认为:第一,微梦公司通过合法经营,长期地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并维护新浪微博平台以及收集、存储、审核、传播、呈现涉案微博内容并使之成为独立于单个用户原始数据价值的数据集合,对微梦公司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增强了微梦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或竞争优势,故微梦公司对涉案新浪微博内容享有的竞争性利益,属于 2019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第二,抖音公司未经微梦公司许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通过对涉案新浪微博内容的爬取并将其直接“移植”到今日头条平台进行替代性或同质化地商业利用,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仅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已构成 2019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抖音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其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微梦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抖音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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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月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涵盖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与竞争各个领域,体现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职能及审判执行全流程,呈现出对涉数字藏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知识产权行为义务判项的执行等新领域、新问题裁判规则的探索等特点。既展现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基本立场,又防范权利人权利滥用,兼顾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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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高院发布5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高院召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通报了全省法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包括商标权案件4件、著作权案件1件,涉及“三奇”“MLB”“凤阳”等多个知名商标,总赔偿数额达4439万余元。其中在音集协诉龙某会所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会所因侵权被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龙某会所经营期间包含疫情期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法院确定按照5元/天/终端计算损失数额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根据终端数量、侵权期间以及上述价格计算,龙某会所在音集协主张的侵权期间给音集协造成的损失为147715元,其中,在音集协主张的适用惩罚性赔偿期间损失为93100元,非适用惩罚性赔偿期间损失为54615元,音集协主张惩罚性赔偿倍数为1倍。法院判决龙某会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40815元(54615元+93100元+93100元×1倍)及合理开支3000元。(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7、国内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二审宣判
2024年1月2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杭州中院二审的“虚拟数字人侵权案”,该案系“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原告魔珐公司打造了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用于记录真人演员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2022年7月,被告四海公司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视频的居中位置使用魔珐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且在整体视频中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有四海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视频标题。
法院审理认为:虚拟数字人作为一种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应用和多个技术领域的集合产物,其本身运行的既定算法、规则以及所获得的运算能力和学习能力,均体现了开发设计者的干预和选择,在某种程度上仅是作者进行创作的工具,不具有作者身份。虚拟数字人不是自然人,在弱人工智能盛行的当下,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智力创作空间有限,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具有独创性,能够构成具体类型的作品,也不归属于虚拟数字人。虚拟数字人所作的“表演”实际上是对真人表演的数字投射、数字技术再现,其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当虚拟数字人参与拍摄或作为角色出演,其行为、表演活动被记录下来并被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形成连续动态画面,其也不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或录像制作者的邻接权。因此,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
结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虚拟数字人Ada的表现形式借鉴了真人的体格形态,同时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魔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因虚拟数字人Ada系在真人驱动下......徐某符合《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的相关规定,其作为魔珐公司员工,系进行职务表演,结合双方书面约定,应由魔珐公司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四海公司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的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中一段视频构成对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另一段视频构成对美术作品、录像制作者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四海公司......存在利用平台视频、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引流营销的目的,其在视频中对涉及魔珐公司有关标识的信息内容进行删减并替换为课程营销信息或自身商标,加上在一段视频标题中标注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可能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从而得以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直接损害魔珐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